《金融监管学》习题集

第一章

1、简述影响金融监管变迁的主要动因 2、金融监管的严格时期采用的主要措施 3、什么原因导致各国逐步放松金融管制

、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最新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巴塞尔委员会的深化发展;二是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之间合作的加强。具体表现为:从最初对金融监管管辖权的协议发展为主,发展到不断加强对监管管辖权的国际协调,特别是信用风险的监管;从侧重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从倾向于寻找和推荐国际趋同的监管标准,转向注重确立和推行国际认同的最低标准;从强调外部比率类管制,转向同时注重银行内部加强自律;从传统监管哲学下监管是矫正市场失灵,转向监管制度能够激励被监管者主动承担责任。

一、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发展的需求

(一)金融全球化使得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加强国际之间的合作 (二)国际金融风险的扩散蔓延需要通过金融监管国际合作遏制 (三)现代金融市场的脆弱性需要加强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维护 二、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最新发展

一是巴塞尔委员会工作的深化发展;二是国际性金融监管组织之间合作的加强。三、当前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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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对金融交易日益复杂金融监管力不从心

(二)国际金融组织的金融监管缺乏全面约束力

(三)现有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差异性注意不够

(四)国情不同使金融监管法规存在差异难以协调和合作

四、从金融发展看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前景

未来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将包括各种国际经济组织和各国监管当局,覆盖整个金融领域和金融活动的各个环节。我国应当以增进国家利益为前提决定参与金融监管国际合作的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4、简述金融监管变化的内在逻辑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基础,是金融监管职责、权力分配的方式及组织制度,是“监管集权和分权的制度安排”。金融监管是否充分有效与金融监管体制密切关系。 (一)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监管阶段 (二)金融业推行分业监管的阶段 (三)从分业监管到统一监管阶段 (四)统一金融监管广泛发展阶段

第二章

1.简述金融监管目标的演变? 二、西方主要国家的金融监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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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储备法》:

维持公众对一个安全、完善和稳定的银行系统的信心;建立有效率和有竞争的银行系统服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允许银行体系适应经济的变化而变化。 《日本国普通银行法》:

金融监管是以银行业务的公正性为前提,维护信用确保存款人的权益,谋求金融活动的顺利进行,为银行业务的健全运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目的。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

在政府一般经济政策范围内促进货币稳定及信用,推动经济成长。 三、金融监管的一般目标

(一)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金融监管必须确保国家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稳定,为国家经济稳健发展创造良好金融环境,这是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

(二)保护全体存款人的合法利益

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实质上是维护国家信用制度,也是保护金融机构的长期利益,更是保护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利益。 (三)实现金融有序竞争和提高效率

金融监管是在统一法律之下实现金融机构的公平有序竞争,防止出现因为金融过度竞争导致的金融混乱。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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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创新和金融违规进行及时的鉴别判断,肯定金融创新和约束金融违规,提高服务效率。

2.金融监管原则包括哪些方面? 一、依法监管原则

二、公平公正原则

三、适度竞争原则

四、综合监督原则

五、有机统一原则

3.金融监管工具包括哪些?

4.中介机构协助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作用如何体现? 5.简述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的关系? (一)非现场检查监管的内涵及意义

非现场监管是监管机构通过收集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数据,运用技术方法(如各种模型与比例分析等)研究分析金融机构经营的总体状况、风险管理状况、合规情况等,对其稳健经营情况进行的评价。通过非现场监管能够及时和连续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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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状况,为现场检查监管提供依据和指导,使现场检查监管更有针对性。 (二)非现场检查监管的分类

合规性检查监管:通过对银行财务报表和资料的分析,检查各项指标是否符合监管当局制定的审慎政策规定。 风险性检查监管:是通过对资料数据进行对比分析、趋势分析或者计量模型分析,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预测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

(三)非现场检查监管资料的来源

非现场检查监管的资料来源主要是商业银行的各种报表和报告,一般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等。 二、现场检查监管

(一)现场检查监管的内涵及意义

现场检查监管是由金融监管当局指员进入金融机构,通过查阅各类财务报表、文件档案、原始凭证和规章制度等资料,核实、检查和评价金融机构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性。通过现场检查,有助于全面深入了解金融机构的经营和风险状况,对合法经营和风险状况作出客观和全面的判断。 (二)现场检查监管的分类

全面现场检查监管:涵盖各项主要业务及风险状况,对总体经营和风险状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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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现场检查监管:则是对一项或几项业务进行重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三)现场检查监管的内容

内部控制检查:包括行政控制、会计控制、内部检查等。 资产状况检查:包括对贷款业务的检查,主要针对贷款政策、贷款程度、操作合规性、承受风险状况、对有问题贷款的处理是否及时、合理等。

存款业务检查:主要针对存款结构、变化趋势及运转状况,分析存款业务程序是否适当,对现有法规执行情况等。

6.简述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 四、社会舆论的监管

社会舆论监督体系是金融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举报制度和查处程序形成社会监督威慑力,督促各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通过宣传等媒介向金融监管当局传递金融机构经营中出现问题的信息,对于及时发行问题和惩罚金融违规现象,具有不开替代的积极作用。 第三章

柠檬问题:33页

1、简述金融监管必要性理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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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简述集团利益理论的主要内容。35页 3、简述俘获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缺陷。38页 4、简述金融监管理论的变迁规律。 5、试论金融监管理论的未来发展趋势? 第四章

1.简述金融监管体制历史变迁过程的演变规律。 2.比较三种监管体制的异同。

3.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新趋势和新变化。 4.美国“伞式”功能监管的特点。

5.论述我国分业监管体制存在的合理性及面临的挑战。

第四章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历史演变

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的制度基础,是金融监管职责、权力分配的方式及组织制度,是“监管集权和分权的制度安排”。金融监管是否充分有效与金融监管体制密切关系。 (一)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监管阶段 (二)金融业推行分业监管的阶段 (三)从分业监管到统一监管阶段 (四)统一金融监管广泛发展阶段

三、金融监管体制演变的一般规律 55页

(一)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呈现周期性变化的进程

(二)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反映出动态博弈的过程

(三)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围绕安全与效率的行程

(一)单线多头监管体制

单线多头是指全国金融监管的立法、执法等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在中央政府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金融监管部门,分别负责国内不同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双线多头监管体制

双线多头是指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金融都享有监管权力,在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有多个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通常这些机构是分别划分在中央或地方政府机构之下,两金融监管机构互不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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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概念

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是指单一(统一)型金融监督管理设置模式,由一家金融管理机构对国内所有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这种模式分为两种情况:由中央银行行使监管职能;由专门监管机构行使监管职能。一般情况下,由中央银行担当集中监管的比较多见。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特别是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选择集权型金融监管模式。 二、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形成原因

英国是典型的集权型金融监管体制。英国社会经济发展崇尚自由竞争按习惯办事,成文法较少,与国土、人口相对有限和教育程度较高有一定关系。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是在独立后为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设计和发展起来的,很自然地建立了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体制,是中央集权制和计划经济的产物。 一、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概念 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是指设立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国内金融机构进行分类监管的模式。如银行监管部门主要对各类银行进行监管,保险监管部门对各类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等。由于各国国情有别,根据中央与地方权利划分模式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单线多头式监管体制,另一种是双线多头式监管体制。 二、分工型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 在单线多头监管体制中,制约金融发展的因素比双线多头监管体制少了许多。最大优点在于: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监管和提高金融监管效率。同时,在采用这种监管体制的国家,人们习惯权力机构之间的制约,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作也卓有成效。德国信贷机构联邦监督局与联邦银行之间,日本银行与大藏省银行管理局之间配合默契。在法国,也没有出现特殊的困难。但是,这种监管体制高效率运行的关键,还在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沟通。在一个不善合作与

立法不健全的国家中就难以有效运行。另外,这种监管体制也面临着同双线多头监管体制类似的问题:如机构重迭、监管冲突和对新现象监管的缺位等。 在双线多头金融监管体制适应于地域辽阔、金融机构众多且存在较大差异的国家,或者联邦制国家。这种监管体制具有的优势:防止金融权力过度集中,金融机构可以选择金融监管机构;有利于金融监管的专门化,提高金融服务的能力。存在的缺陷: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重复、交叉重迭,易造成管理分散、重复检查和监管,增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难度,影响金融机构正常业务活动;金融法规不统一,使金融机构逃避监管,形成监管“真空区”,加剧金融领域的矛盾与混乱;降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效率,不利于为金融机构提供平等、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在美国,对双线多头监管体制一直在讨论,要求实施改革的呼声很高,但维护体制的势力也不小。

一、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一)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的特征

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又称跨国型金融监管体制,是指在经济合作区域内,对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的一种金融监管体制。在经济合作区域内,由统一机构负责区域内所有成员国金融监管的职责,合作性是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特点。 (二)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适用的国家

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与区域性货币联盟紧密联系,是区域金融合作和世界经济金融一体化发展的结果,适用于区域集中特征明显的国家或地区,它的建立与区域型经济组织的建立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二、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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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中的跨国中央银行是一种特殊中央银行,发展中国家的跨国中央银行,是发展中国家为争取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开展多种经济金融协作形式的成果,是同区域性货币联盟联系在一起的,也是南南金融合作和金融国际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三、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基本评价

合作型金融监管体制大部分是邻近国家的地区性联合,有利于经济金融合作。在这种框架下,成员国将金融管理权交给跨国中央银行,可以带来节约和有效的优点,具有互相合作、稳定金融、稳定经济的作用。这种模式存在的首要条件是成员国密切合作,具有共同利益。另外,在合作过程中,一国的金融管理政策也可能会失去独立性。 三、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挑战

(一)金融全球化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挑战

(二)在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挑战

(三)分业监管体制的效率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挑战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合理性:符合金融业经营模式与监管体制相适应的原则;符合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的成本收益原则;符合环境因素及监管目标方面的变迁规律。但是,在金融全球化过程中,需要针对国内环境做出适应性调整,为实施集中监管体制奠定基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国际合作等。(二)我国金融监管的主要分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均属国务院正部级事业单位。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下设九个大区分行外;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在各省的机构分别称为银监局、证监局和保监局。 二、对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

(一)金融经营模式与监管体制基本匹配

(二)金融环境与金融监管目标基本适应

(三)金融监管效率与金融安全稳定基本适应

第五章

1.对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2.试述商业银行市场经营中所面对的主要风险及其监管 3.请对商业银行跨国业务的国际监管前景加以评价 4.商业银行市场推出监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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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 (一)预防性管理的需要

量的要求主要是指对注册商业银行最低资本金的要求,质的标准包括对申请进入的商业银行法人资格、经营管理方式和计划审核要求。 (二)金融规模经济的需要

商业银行经营特点决定了规模化发展才能成本最小化,监管当局需要对商业银行规模和机构数量进行控制。 (三)防止市场垄断的需要

对商业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既要考虑新进市场的商业银行对现存银行经营活动及金融业的影响,又要考虑银行市场结构的合理性。同时,还应当考察地区金融服务状况、地区金融市场潜力以及未来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一)金融市场准入监管遵循的原则 77页 1. 合法性原则 2. 合理性原则 3. 可控性原则。

第六章

1.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包括那些类型

2.关联交易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3.证券公司风险的特点有哪些

4.为什么要加强对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第六章

注册制 :96页 核准制 :97页

1.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类型:.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对证券发行实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目的是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持证券市场运行的高效高质。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分为两种:一是注册制;二是核准制。对证券公司的市场准入包括两种制度:注册制和登记制。

证券发行注册制 证券发行核准制

(二)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101页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成为操纵利润、粉饰业绩的惯用手段。 (三)境外关联交易监管制度的启示 1、关联交易应纳入法制轨道。 2、重视关联交易对企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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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4、建立信息披露豁免和分类监管制度。 一、上市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通过法定程序将已经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退出证券市场,是各国上市公司退出制度的基本要义。

(一)上市公司市场退出的一般原因 1.失去持续经营能力。 2.股票失去流动性。

3.公司严重违法违规造成恶劣影响。 (二)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规定 (三)我国对上市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1.我国现行法律对退市标准的规定 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终止公司债券上市 暂停上市 终止上市

二、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的监管 (一)证券公司市场退出

1.狭义 :证券公司被取消证券业务资格,不再经营证券业务 。 2.广义:包括强制退出和商业退出两种情况。

强制退出:证券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或财务风险严重,被证券监管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告破产,从而丧失证券业务资格乃至公司法人资格。

商业退出:指证券公司在市场化条件下自行解散,或者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等情况。

二)加强证券公司的市场退出监管

证券公司的风险特点:社会性 、长期性、复杂性 、系统性 (三)证券公司市场退出监管的主要措施 1.证券公司停业整顿制度

并不必然导致证券公司的退出 2.责令关闭制度

司法互助协定:106页

第七章

1.保险机构市场准入监管中的资本金监管对正常经营活动有何意义(P121)

保险机构的资本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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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本金与资本公积金 1.对资本金监管

以投资主体为标准,资本金可以划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

外商资本金四种。 2. 对资本公积金监管

资本公积金是指所有者共有的,非收益转化而形成的资本。包括:(1)股本溢

价,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本金的差额。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溢价主要表现为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2)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重估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金;(3)接受捐赠的财产;(4)资本汇兑收益。 对资本金监管措施

对资本金的检查分两步:对内控制度评审;实质性检查。对内控制度进行评审

主要调查了解实收资本内控制度。对资本金的实质性检查,主要运用审阅法、复核法、盘点法等方法进行。

4.简述保险机构市场退出的主要形式和程序

一、保险公司兼并

(一)公司组织形式上的限制

有的国家规定,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相互之间及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兼并,相

互保险公司与其他形式的保险公司一般不能兼并。相互保险公司如若兼并,必须先改组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东利益上的限制

有的国家规定,对于可能严重侵害股东和社员利益的兼并不予批准。美国法律

规定,保险公司接受兼并时必须进行保单持有人投票,同意被

兼并的票数过半,公司方可兼并。这样做的目的,在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防止通过兼并

逃避债务。此外,各国保险监管部门还比较注意对敌意收购的监管。 (三)反垄断法的限制

公司兼并后如可能形成垄断,保险监管部门不予批准。 二、保险公司解散及其清算 (一)保险公司解散的条件:

1. 具备解散的事由; 2.经监管部门的批推 (二)对保险公司解散后的清算 三、保险公司撤销及清算 (一)保险公司撤销的原因 (二)对保险公司撤销后的清算 四、保险公司破产及清算监管

(一)保险公司破产程序:当事人申请,法院受理破产申请 ,法院宣告保险公司破产 。

(二)保险公司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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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公司破产清算,财产按如下顺序处理:破产费用;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赔

偿或给付保险金;所欠税款;普通公司债务。

第八章

1、我国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的业务重点。

一、对政策性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监管

二、对政策性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准入监管 三、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措施 (一)非现场监管指标

针对三家政策性银行的风险特征,中国银监会分别设置了相应的非现场监管数据和指

标。针对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设有:贷款投向指标、安全性指标、流动性指标、效益性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针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设有:资金封闭运行指标、安全性指标、效益型指标和总量控制指标。 (二)现场检查

包括:对业务经营合规性检查 , 对资产合规性检查,对负债合规性检查 ,对结算合规

性检查 。

四、对政策性金融业务风险监管 五、风险处置措施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业务监管主是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2、我国对信托投资公司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信托机构市场准入监管

(一)中国信托机构设立的条件

有健全的公司章程及合格的出资人, 具有法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具有合格的

金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设施。

(二)信托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程序

申请设立信托机构,应由筹建发起人向信托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资料,由信托监督管理

部门按规定审核批准。

凡批准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若发生如下机构变更,须报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信托投资

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申请解散的,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后解散,并依法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信托投资公司业务监管

根据信托公司的业务特点,设计了新的风险监管指标。包括:规定了信托资金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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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比例,存放银行和购买政府债券的最低比例,投资于股票、公司债券和不动产总额的最高比例,以及单项投资的最高比例等指标。 三、信托投资公司财务管理

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管理可分为:出纳管理、资金管理、财产管理等三方面。

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主要是机构的市场准入、变更和市场退出,以及业务的开展等方面的监管。

第九章

1、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 金融市场准入的监管

主要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应具备的条件,对外资金融机构进入的限制,以及金

融机构的形式要求等。 (二)金融业务监管

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经营合规性进行的监督与管理。大多

数国家对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监管都比较严格,主要通过限制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业务量来保护国内银行的发展。 三)金融风险监管

1.资本充足率监管

1988年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不低于4%,附属资

本与风险资产比率不低于8%,已被世界各国所接受,成为银行监管中资本充足率最基本的标准。

2.资产质量监管

资产安全性及有风险贷款的占比 已收利息/到期利息≥95%; 巳收本金/到期本金≥95%;

贷款损失准备金/贷款总额≥1%; 贷款损失准备金/拖欠的贷款≥50%。 3.流动性监管

各项放款/各项存款≤70%; 流动资产/各项存款≥25%

4. 盈利能力监管

不仅考核资产收益率,而且要考虑过去几年收益的变动,未来发展趋势等因素。 对跨国银行的金融风险监管采取两种基本方式:一是报送稽核;二是现场检查。 (四)金融市场退出监管

由于金融业在社会经济中的特殊作用和影响,各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

管持谨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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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外资金融机构出现不审慎行为时,监管当局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正;当问题比较严重时,采取诸如限制业务、停止业务、禁止资产转让与出售等措施;当问题极为严重时,实施强制性接管措施,或通过与母国协调紧急援助,或促成有实力的金融机构的兼并、收购等。只有在所有努力都无法奏效时,监管当局才采取关闭手段 二、我国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

主要依据 :《外资金融条例 》、《外资银行条例 》、《外资保险条例 》。 (一)金融市场准入监管

(二)金融业务经营监管

(三)金融市场退出监管

5、涉外金融风险的类型与特点

涉外金融风险,包括国内金融机构在涉外金融业务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以及国内金融市场受国际金融市场冲击所遭受的风险。金融机构在涉外金融业务的经营中所面临的风险因素很多,既有金融机构的一般风险,又有涉外金融业务所引起的特殊风险。 涉外金融风险的种类 (一)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在从事跨国信托、投资与金融交易时,由于国家主权

的原因,造成某一国借款人不能偿付债务导致的损失风险。 (二)外汇风险 1.汇率风险 2.信用风险 3.流动性风险 4.操作风险 (三)信用风险

特点是:涉外业务的国际性使金融机构在经营中,面临不同法规体系、政治风险和外债清偿中断的可能性;涉外业务货币多元化,使得金融机构在经营中涉及多种货币,汇率风险比较大;涉外金融特殊的经营背景和业务,使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更为复杂。

第十章

1、洗钱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一)通过金融渠道的洗钱活动 包括:本国金融机构 外国金融机构 离岸金融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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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通过投资渠道的洗钱活动

(三)通过贸易渠道的洗钱活动

(四)通过其他手段的洗钱活动

4、我国当前反洗钱的主要难点和完善措施

我国反洗钱存在的难点

(一)金融竞争无序不利于金融机构反洗钱

(二)缺乏完整和协调的反洗钱金融监管体系

(三)反洗钱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有待更加清晰

(四)反洗钱的国际合作有待加强

反洗钱的长期性

在金融全球化趋势日益加强的背景下,洗钱跨国犯罪活动已经威胁到了一国的金融稳

定。我国作为新兴的开放经济国家,已经被许多洗钱分子所注意。洗钱势必会危害到我国金融体系,如何应对开放经济条件下的洗钱活动,防止侵蚀我国金融肌体成为摆在面前的重大课题。面对我国当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洗钱、资金外逃洗钱等严峻现实,必须意识到反洗钱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吸取各国反洗钱的先进经验,结合国情完善反洗钱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2007年1月1日施行《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是反洗钱的

行政主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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