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
文件(F2表)、项目收益票据定向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XDM表);
(3)修订涉及信用增进信息披露表(D.5表)、永续票据信息披露表(D.9表)、涉及重要事项信息披露表(D.13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信息披露表(D.14)、保障性安居工程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D.15),根据前期公开发行子表格修订情况引用并增加定向发行子表格住房租赁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D.11表)、扶贫票据信息披露表(D.12表)、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表(D.18);
(4)修订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DF表),根据前期公开发行子表格修订情况引用并增加子表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法律意见书信息披露表(DFH.1表);
(5)新增定向受托管理协议信息披露表(DT表)、并购票据信息披露表(D.19)、涉及自律处分信息披露表(D.20表)“债券通”专项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表(D.21表);
(6)修订定向发行方案信息披露表(DFA表)、定向发行申购说明信息披露表(DSG表),新增定向发行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表(DFQ表);
其他表格内容无变动,部分表格编号整体梳理后有所调整,对实际执行不产生影响。
8、关于募集说明书中违约及风险处置、受托管理机制、主动债务管理的特别提示:
(1)违约及风险处置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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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违约、风险情形及处置相关部分写明“发行人一旦出现偿付风险或发生违约事件,将按照法律法规、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相关规定以及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稳妥开展风险违约处置相关工作。”二是发行人可根据意愿,自主选择在募集说明书里约定处置措施,具体措施可选择“重组并变更登记要素”、“重组并以其他方式偿付”等,如约定处置措施的,应披露具体流程。三是处置措施的约定应符合市场化、法治化、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依法合规的原则。
(2)受托管理机制信息披露要求
一是受托管理协议文本应作为单独信息披露文件,并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重要提示、引用并披露相关内容,披露内容应与受托管理协议保持一致。二是发行人应根据受托管理协议表格(DT表)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其中收费金额等涉及商业秘密的相关内容可豁免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DT表列明的信息披露要点,相关方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行拟定受托管理协议的结构和细节内容。三是对于成熟层企业注册时可豁免报送受托管理协议,自7月1日起,其他企业注册时需报送首期发行受托管理协议。后续发行,发行人应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选择当期发行受托管理人,并按照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及表格体系要求,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内容。
(3)主动债务管理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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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发行人可在募集说明书主动债务管理相关部分写明“在本期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发行人可能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定及要求,在充分尊重投资人意愿和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清偿、公开透明、诚实守信的原则,对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进行主动债务管理。”二是发行人、主承销商等可根据意愿自主选择添加主动债务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置换等;如添加,应在重大事项提示中重点提示投资人相关风险。三是进行主动债务管理的企业,应切实防范相关法律、道德和操作风险,不得有利益输送、价格操纵等违规行为。
9、《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文件表格体系(2020版)》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7月1日起新报送的注册项目应按照新版表格体系要求进行信息披露,7月1日起新发行的项目应按照新版表格体系DM-11持有人会议机制要求进行信息披露。7月1日前,鼓励企业按照协会自律规则和表格体系相关要求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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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文件清单
1.1 定向发行注册文件清单(DY表)
(XX企业20XX—20XX年度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序号 文件种类 选项 备注 注册报告1 DY-1 ——附发行人营业执照 ——附发行人《公司章程》及与其一致的有权机构决议 DY-2 推荐函 □定向募集说明书(DM)/□定向发行协议及信息披露DY-3 文件(DX、F1) 审计报告(DC) □最近一个半年度会计报表 DY-4 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母公司会计报表 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母公司会计报表2 DY-5 法律意见书(DF) DY-6 评级报告(DP)(如有) 信用增进(如有) 信用增进函(DZ) ——附信用增进机构营业执照 ——附《公司章程》、有权机构决议及有关内控制度 DY-7 信用增进协议 信用增进机构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母公司会计报 表 信用增进机构评级报告(如有) DY-8 受托管理协议3 DY-9 其他(如有补充要件,请在此后面加行,并标明文件名) 备 注 主承销商有关责任人签章 主承销商签章 年 月 日 1企业应在注册报告中承诺如下:“本企业承诺:将严格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等法律法规,以及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规范指引,杜绝违背公平竞争、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价格(利率),不在项目承揽阶段提前进行约定。”
2 采用定向协议模式注册,仅需提供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母公司会计报表;成立未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母公司会计报表。
3成熟层企业注册时豁免报送受托管理协议,其他企业注册时仅需报送首期发行受托管理协议。后续发行,发行人应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选择当期发行受托管理人,并按照协会相关自律管理规则及表格体系要求,披露受托管理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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