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晟酒店
5、培训和发展
公司定期对表现良好有发展潜力的员工进行推荐,评估合格后,公司会提供专业培训,帮助员工提升个人能力,使员工胜任更高的工作岗位,以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成长。
(六)行为规范
1、工作态度:作为酒店的从业人员,应具备以下之工作态度: ---友善:应以微笑来欢迎宾客及与同事相处; ---礼仪: 应举止温文而雅,尊敬客人与同事; ---勤奋:应勤奋能力工作,注重效率; ---诚信:应忠诚老实,不说谎话,注重信誉;
---守时:应严守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中途离开岗位;
---负责:应恪守职守,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所委派之任务,保护企业财产; ---服从:应服从上级指令;
---整洁:应不但要经常保持个人仪容整洁,更要保持工作环境及工具之整洁。 2、仪容仪表 2.1 员工仪表
员工应在工作中保持衣着整洁。男性员工不可留胡须,头发应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不盖及耳部与衣领为宜。女员工之发型与化妆保持清雅。酒店女员工饰物限于手表、一枚订婚戒或结婚戒及耳钉。
2.2铭牌
酒店将发给每个员工铭牌一枚,员工在酒店工作期间应佩带于左胸前。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酒店,并办理补领手续,费用为人民币二十元。
2.3员工着装
2.3.1酒店将按照员工之岗位发给其制服; 2.3.2员工不得穿着制服出酒店;
2.3.3员工应在岗前或下岗后更换制服,不得在岗位工作时间内更换制服; 2.3.4员工应按要求定期更换制服,应保持制服整洁; 2.3.5员工制服脱线,应及时缝补,故意损坏制服,按价赔偿。 3、员工餐厅
酒店员工应在指定的时间和餐厅用餐; 4、酒店安全 4.1保安检查
4.1.1员工上下班必须从指定的通道进出;
4.1.2酒店授权保安人员有权检查员工手袋及包裹,员工应接受检查; 4.1.3员工携带私人物品进酒店应在值勤保安人员处登记;
4.1.4员工携带私人物品或非私人物品离开酒店时,应出具由部门经理签署的放行证明,并交保安人员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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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更衣柜
4.2.1酒店将安排每个员工更衣柜一个,以作更衣使用; 4.2.2员工须经常保持更衣柜清洁整齐;
4.2.3员工应将更衣柜上锁,酒店不负责任何财物之损失的赔偿; 4.2.4员工不得在更衣柜贮藏饮料、食物、贵重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4.2.5员工应使用酒店发给的更衣柜锁,不得私自换锁或加锁; 4.2.6员工不得私自相互调换更衣柜;
4.2.7酒店值班经理将不定期连同保安人员检查更衣柜; 4.3 私人财物
员工有责任保管好个人的财物。贵重物品不宜带进工作场所,倘有任何损失,酒店恕不负责。
4.4吸烟:员工应在指定地点吸烟。 5、员工签到、签退
除部门经理以外,所有员工均需在上下班时间执行签到、签退手续; 5.1代人或托人签到、签退者,均属违犯酒店规定;
5.2因公未能及时签到、签退者,应及时与部门主管签名确认。 6、值班时间表
6.1酒店员工必须按照酒店编制的时间表当值,不得擅自调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2酒店所有员工调班必须征得本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同意。 7、拾遗
7.1员工在工作场所范围内拾到任何财物,必须立即送交部门主管; 7.2员工在酒店范围内若有私人物品遗失,应立即向部门主管报告。 8、维护声誉及爱护酒店财物
8.1员工不得擅用酒店名义在外从事任何活动;
8.2员工应注意在社会上的言行举止,以免损坏酒店的声誉; 8.3员工必须爱护酒店财物,不得故意损坏或偷拿。
(七)奖惩
1、奖励
1.1奖励形式:通报表扬、公司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奖励晋级。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1.2奖励细则
---积极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给企业带来较好效益者。 ---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出显著成绩者。
---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屡受宾客表扬,为企业赢得良好声誉者。 ---修旧利废、降低成本费用做出显著成绩者。
---保护企业财产,保护宾客及同事安全,发现并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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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职守,自觉奉献,表现突出者。 ---拾金不昧者。
---为维护企业利益,忍受羞辱,承受委屈者。
---在其他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1.3每月选拔酒店的优秀员工,具体内容以《京晟大酒店优秀员工管理制度》为准 2、处罚
员工应严格遵守京晟手册中的各项操作流程和管理规定。当员工违反行为准则或酒店制度时,酒店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不同程度处罚,以下行为包括且不仅包括:。
2.1处罚形式: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并解除劳动合同 2.2处罚细则:
2.2.1口头警告: 根据当事人所犯过失的性质,酌情给予50元-100元的经济处罚; 酒店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的员工,每发生一次或一项,可进行口头警告一次。 ---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在上班时间外出或早退; ---仪容仪表不符合规定标准; ---非因公在宾客活动区穿行或走动;
---当值时唱歌曲、吹口哨、叉腰、插口袋、倚墙靠物、化妆、嬉笑打闹、挖鼻、剔牙、高声喧哗、打响指、剪指甲等;
---当值时扎堆聊天、行为懒散、无精打采、动作缓慢、工作效率低; ---当值时未经批准因私打电话或私自会客;
---当值时翻阅书刊、报纸、杂志、画册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不使用服务敬语,怠慢宾客,嘲讽或模仿客人动作;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内,未能向客人提供服务; ---无故或借故不参加公司和酒店组织的业务培训; ---将个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
---不遵守岗位责任制,违反操作规程和服务程序; ---工作、服务、卫生未能达到规定标准; ---不按规定时间用餐、将食品带出员工餐厅; ---推委或拒绝其它岗位正当要求者;
---后勤、维修保障人员,接到报修后,无正当理由15分钟内未到达维修现场; ---进出饭店拒绝接受保安人员检查;
---下班后在餐厅、工作岗位睡觉或着便装在宾客活动区内逗留;
除了上述行为外,违反酒店各项规章制度且情节较轻者,酒店将记录口头警告一次,并要求员工对违纪行为做出改进。
2.2.2书面警告:根据当事人所犯过失的性质,酌情给予100元—200元的经济处罚: 若员工无法按照要求改进业绩或出现进一步的违纪行为,酒店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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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警告半年内累计发生两次;
---违反公司假期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或未经公司授权的机构证明擅自休假; ---因个人原因拒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指挥或工作安排; ---办事推诿、不承担责任、耽误工作;
---不能按规定程序为宾客提供服务,导致宾客一般性投诉;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长达15分钟以上;
---当值时睡觉、看电视、听录音、打扑克、玩麻将、下棋或变相赌博者; ---偷看、窥视、骚扰客人私生活; ---当值时饮酒或带有酒气上班; ---毁坏酒店配置的公共设施、设备; ---未通过正当渠道、正当方式,反映意见; ---在禁烟区吸烟;
---擅自移动或拆卸消防器材; ---向客人索要小费或其它物品;
---在同事之间、领导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拨弄是非,制造不团结;编造、传播有损酒店或员工声誉的谣言;
---未经批准在员工宿舍内留外部人员住宿; ---因个人行为不检点,被有关部门批评教育的; ---擅自动用专供客人使用的物品和器具的; 2.2.3严重书面警告并解除劳动合同
酒店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可记录严重过失一次,并解除当事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 ---书面警告一年内累计两次;
---连续旷工两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天以上; ---利用职权之便为其它竞争对手提供信息或服务; ---泄露工资等公司机密信息;
---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破坏公司设备制造工作障碍;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例,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拘留审查;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
---从关系单位收取贿赂,损害酒店利益;
---随意泄露客人信息、酒店秘密或尚未在酒店内发布执行的各类事项; ---私开客房;
---篡改、伪造、销毁原始记录、帐单、凭证、从中谋利,中饱私囊; ---偷拿酒店、客人、同事物品;
---与客人私做交易、行贿、受贿或有其它不道德行为; ---无事生非、打架斗殴、破坏工作秩序;
---违反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违章指挥造成事故; ---因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导致宾客或员工食物中毒; ---对客人投诉意见进行敷衍、涂改、撕毁、不按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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