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清华版《经济法教程》案例答案 - 石光乾20111010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本章案例导入:王某是养鸡专业户,某天早上给鸡喂了新买的饲料,当天

中午100多只鸡死亡,其余大部分染病,经兽医诊断为食物中毒。王某便向饲料代销店索赔,代销店以饲料加工厂责任为由拒绝赔偿。王某遂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部门查处发现代销店现存饲料有发霉现象,后经调查得知:王某所买饲料系饲料加工厂以低价收购的变质玉米配置而成。

请问:(1)王某能不能直接向代销店索赔?为什么?(2)饲料加工厂、代销店在生产经营方面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导入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考察生产者、销售者产品质量责任的案例。

(1)王某有权直接向代销店索赔。因为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索赔,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索赔。

(2)《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不能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饲料加工厂收购变质原料,生产劣质产品,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给社会造成严重危害,属违法行为。《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在进货时应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该代销店违反有关规定,在进货时未加以检验或者对不合格产品未拒绝接收,销售变质产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属违法行为。

案例实务训练

1.丁某于2009年6月从市场买回一只高压锅,开始高压锅能正常使用未有异常。2010年9月6日,丁某做饭时高压锅发生爆炸,锅盖飞起致天花板冲裂、玻璃震碎、煤气灶被损坏。发生后丁某找高压锅生产厂家要求赔偿,该厂提出:丁某是于2009年买的锅,已经过去1年多了,早已过了规定的保修期,因此对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问题:该厂不承担损害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评析:该日用品厂的理由不成立。因为本案中高压锅存在质量问题,并给

使用者造成了损失。法律规定:对于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从产品交付给最初用户、消费者起满10年才丧失,或者以产品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限,

而并非以保修期为标准。因此,日用品厂必须对丁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2009年3月5日,赵某(甲方)在某卫生洁具公司(乙方)购买了一台丙公司(丙方)生产的“华丰牌”电热水淋浴器。2009年3月10日,赵某又购买了一台丁公司(丁方)生产的“亚宝牌”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并在家中安装了该两件电器。2009年4月4日晚,赵某在使用该淋浴器时被按键漏电击中,整个右手烧伤,经医院抢救被截除小指拇。事后,赵某与乙方交涉要求赔偿未果,遂起诉至人民法院,状告乙方、丙方、丁方应负连带赔偿损失责任。乙方辩称:该电淋浴器只属本公司销售,赔偿责任应由生产者承担,与销售者无关;丙方辩称:本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无证据证明生产者有过错,所以不应由生产者承担责任,漏电保护器可能是事故主要原因;丁方辩称:赵某违反有关说明书的警示和安装说明,擅自安装超大功率电器,致使漏电保护器失效酿成事故,但漏电保护器失灵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丙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法院调查中,经技术监督局对两件电器进行质量鉴定后,最终认定:电热水淋浴器的制造工艺存在缺陷,特定情况下淋浴器开关按键可能漏电;多功能漏电保护器已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赵某安装淋浴器与漏电保护器连接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装,以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不能正常工作。

问题:(1)乙方作为销售者是否应予赔偿,承担责任,为什么?(2)丙方作为生产者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3)丁方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4)甲方有无过错,对本案处理有何影响?

评析:

(1)乙方作为销售者,虽无过错,但对受损伤的消费者应进行先行赔偿,再向有责任者追偿;

(2)丙方生产的产品存在着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并因此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因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严格责任原则,不论生产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丁方生产的漏电保护器失灵,但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丁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安装漏电保护器时,未按丁方的说明书正确安装,致使用时漏电保护器失灵,但不至于造成电器伤人。但甲方的过错可适当减轻丁方的责任。

第八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章案例导入:王某到商店给儿子购买了一辆儿童自行车,第二天,儿子

在院内骑玩时,车身突然断裂致儿子摔伤,住院治疗花费二千多元。王某遂到商店索赔,商店以自行车不是自己生产为由,拒绝赔偿。

问题:(1)王某可以向谁主张索赔?(2)王某可以提起哪些赔偿要求?(3)若王某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协会应该履行哪些职能?

导入案例评析:

(l)《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本案中的王某可以向商店或者生产厂家要求赔偿,即商店不得拒绝赔偿。

(2)王某的儿子因车身断裂受伤住院,根据法律规定,王某有权要求责任方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还可以要求商店更换自行车或者退还自行车货款。

(3)消费者协会应当受理王某的投诉,并对此事进行调查调解;就王某所购自行车的质量问题提请鉴定部门鉴定;支持王某的仲裁或者诉讼行为。

案例实务训练

1. 张某酷爱收藏国画,某日在一字画店里看到一幅唐伯虎山水画,想买回收藏。但经仔细辨识后,张某认定该画系仿制品,但字画店老板则声称:此画是唐伯虎真迹,是一位老收藏家委托代卖的,张某此时发现了几幅古画仿制品,但字画店老板都称是真迹。张某便以60万元购买了3幅“名画”。而后张某将字画店诉至人民法院,以被告卖假为由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经法院鉴定后,认定张某所购3幅字画均为赝品。

问题:(1)对张某知假买假的行为,人民法院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裁判?(2)按照我国消法规定,字画店有欺诈行为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评析:

(l)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本案中,对于字画店所卖的60万元的假画,张某可以要求其赔偿120

万元。

(2)张某明知字画为赝品而仍然购买,并不能改变其作为消费的身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意义就在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张某的行为,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2010年5月1日,某市佳阳商场举行大型家具展览,参展的“红太阳家具厂”通过鑫胜广告公司大力宣传其新品红木家具。郑某看到广告介绍后,来到商场展台并在导购员介绍下买回一套价值5万元的红木衣柜,后经鉴定该套家具并非红木所制,市值仅2万元。郑某到商场要求退货,商场称家具展览已于2天前结束且商场并无责任,要郑某找家具厂解决纠纷。郑某遂以佳阳商场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商场承担法律责任。

问题:(1)佳阳商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请说明理由。(2)本案中,哪些主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3)郑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争议?

评析:

(l)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因此,郑某可以选择向红旗商场或者红太阳家具厂要求赔偿。红旗商场依法应当承担责任。

(2)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本案中除红太阳家具厂、红旗商场外,金胜广告公司依法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郑某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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