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财务造假案例总结(截至170630) - 图文

发行人 保荐机构 会计师 律师 四、对其他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 格。 新大地 2 0 1 3 一、对新大地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黄运江、凌梅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凌洪、黄鲜露、赵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一、对南京证券给予警告,因其未取得业务收入,不再给予罚款处罚; 二、对胡冰、廖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一、没收大华所业务收入90万元,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海滨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对刘春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一、没收大成所业务收入50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丘远良、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三、对申林平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四、对刘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一、责令博鳌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二、对刘彦、胡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万福生科 2 0 1 3 鉴于我会已依法将万福生科及主要责任人员龚永福、覃学军涉嫌欺诈发行股票行为和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我会对该两类行为中已涉嫌犯罪的万福生科、龚永福、覃学军不再行政处罚,相应违法事实中涉及的虚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财务数据,以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其他情形的处罚: 一、责令万福生科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而、对于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25万罚款。 一、对天能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秦海滨、曾坚强、刘俊奕和陈守法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一、责令平安证券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2,555万元,并处以5,110万元罚款,暂停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二、对吴文浩、何涛、薛荣年、曾年生、崔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三、对汤德智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撤销证券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决定:撤销中磊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一、责令中磊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98万元,并处以196万元罚款; 二、对王越、黄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一、没收大信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胡小黑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吴国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天能科技 一、对民生证券给予警告,没收民生证券该业务收入100万元,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邓德兵、刘小群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 一、没收君泽君律所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二、对许迪、王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绿一、对绿大地在2007年、2008一、没收联合证券业务收中国证监会、财政一、没收天澄门业 发行人 保荐机构 入1200万元,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由于云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扣押了联合证券的1200万元收入,中国证监会在执行时扣除云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扣押的款项,如果云南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发还上述款项,中国证监会将予以追缴。 二、对黎海祥、李迅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撤销黎海祥、李迅冬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会计师 部决定: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 一、没收深圳鹏城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二、对姚国勇、廖福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律师 务收入58万元,并处以58万元的罚款。 二、对徐平、肖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大年、2009年年度报告中虚增资产、地 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责令绿大地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由于司法机关已对绿大地在招股说明书中虚增资产、虚增业务收入的行为刑事处罚,不再行政处罚。 二、对赵国权、胡虹、黎钢、钟佳富、普乐、罗孝银、谭焕珠、毛志明、徐云葵、陈德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郑亚光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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