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空难发生1周后,东方航空公司公布赔偿办法,首先强调了根据国家规定确定的最高赔偿7万元这个基数,最终确定每位罹难者的赔偿金额为21.1万元。
陈苏阳是3名遇难的上海人之一,遇难时是一家知名公司的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苏阳没有买航空意外保险,只能获得赔偿21.1万元,这数目仅仅是他生前几个月的工资而已,他的妻子桂亚宁无法接受以21万元作为对丈夫生命的“廉价补偿”。2005年3月4日,桂亚宁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民航总局依法履行《民用航空法》第128条规定的立法义务,依法制定“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之限额”。
案件裁判结果:2005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予受理。2005年11月24日,状告民航总局立法不作为的上诉被驳回。
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原因
1.抽象行政行为多由高层次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制定,违法的可能性极小;
2.抽象行政行为是基层行政部门的执法依据,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完备、健全的情况下,很多领域的执法主要是依据抽象行政行为;
3.目前体制下,法院尚不具备审查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能力;
4.抽象行政行为并不直接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只有执法部门在适用抽象行政行为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才有可能造成直接侵犯。
另辟蹊径的程元福——程元福诉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工商局案
2006年4月29日,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工商局以该市同仁眼镜店负责人程元福拒绝交纳个体工商管理费达9个月合计人民币1350元,行为已违反了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的规定为由,对程元福做出行政处罚:一,责令原告立即停止拒不缴纳个体工商管理费的行为;二,及时补缴拖欠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共计1350元;三,处以所拖欠个体工商管理费一倍的罚款,计1300元。两项合计2650元。程元福一纸诉状把鹰潭市月湖区工商局告上法庭。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1987)第13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登记费和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及管理方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部共同制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第13条: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人民网北京12月21日: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税务发票工本费、户口簿工本费、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工本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采矿登记费、进网许可标志工本费、房屋租赁管理费等30项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105亿元。
李惠娟事件——种子案
2001年,汝阳县种子公司委托伊川县种子公司代为培育玉米种子20万斤。后伊川县种子公司将种子按市场价转卖他人,因此未能向汝阳县种子公司履行约定。2003年,汝阳县种子公司将伊川种子诉至洛阳中级人民法院。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争执。原告主张适用2001年《种子法》,以市场价计算赔偿损失70万元。被告主张适用1989年《河南省种子管理条例》第36条,以政府指导价计算,赔偿2万元。
由李惠娟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近60万元。判决书写了这样的判决意见:“《种子法》实施后,玉米种子的价格已由市场调节,《河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作为法律位阶较低的地方性法规,其与《种子法》相抵触的条(款)自然无效”。
判决书的这一表述激起河南省人大的强烈反响,河南省人大认为这样的表述“其实质是对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违法审查,违背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严重违法行为。”2003年10月18日,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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