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学院政法系2012-2013-1学期学生实习工作计划 - 图文

德州学院政法系2012-2013-1学期学生实习工作计划

一、模拟法庭实习工作计划

模拟法庭实习是德州学院政法系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系法学专业学生在校学习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根据2010级法学专业本科学生的学习进度,现对2010级法学专业本科模拟法庭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的与任务

模拟法庭实习工作是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体现,也是培养学生综合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该项实习是通过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加工案例,检验其综合运用所学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有关基础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了解学生掌握和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学生今后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能力。具体来说,通过实习要达到以下目的:

1.培养学生对法律职业的情感,提高对法律职业的认识,加强法律职业道德修养。 2.使学生更加深入的理解在学校里学习的基本理论知识,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践能力。

3.使学生初步掌握法律职业的基本技能和技巧,为将来从事法律方面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对象

2010级法学本科101人,2010级法律事务专科25人,2011级法学专升本63人,2010级法学双学位25人。

(三)实习形式

根据政法系2010级法学专业本科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和其他工作安排,为确保学生考研、就业、专业课程学习等各项工作协调、顺利的完成,并保证学生有充分时间准备模拟法庭实习,计划各小组分阶段进行模拟法庭实习。实习时间为3月18日至4月8日,共计3周。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3月10日-15日,召开动员会,放映模拟法庭实习教学片,请知名律师作讲座。

2.2013年3月18日-3月20日,学生分组并完成案例选择。

3.2013年3月20日-3月23日,指导教师对学生选择的案例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 4.2013年3月23日-3月30日,学生根据指导老师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所选择的案例进行修改,并进行实习演练,同时向指导老师提供纸本实习文档一份。

5.2013年3月30日-4月2日,指导老师就学生演练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学生进行必要修改。

6.2013年4月2日-4月8日,在避免与其他工作冲突的情况下,安排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实习。

7.2013年4月9日-16日,完成有关卷宗材料的填写并提交存档。 (五)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系里安排,指导教师负责师对学生选择的案例进行检查,提出修改意见,以及就学生演练情况提出修改意见,学生进行必要修改,并在开庭时参与各组实习的评议,指导学生完成模拟法庭案卷材料的填写。

(六)实习的组织领导

政法系成立由系主任、副主任,各教研室主任组成的模拟法庭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模拟法庭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2010级法学本科模拟法庭实习分组表 组别

成员 指导老师 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曹文越 刘晨颖 孙杰 刘娇 马玉达 赵长庆 李文龙 徐勤娟(8人) 秦慧珍 殷莹莹 刘晓丛 徐春慧 司志坤 王召荣 张欢欢 满如华(8人) 罗晨 高德来 董学敏 吴振民 刘洁 刘伟 侯一伟 华甜甜(8人) 崔立菊 李倩倩 战胜 王秀婷 李真 李孝宽 黄晓薇 金志丹 穆见伟(9人) 王新勇 张佩 曲延飞 王倩 张群 郭莹 朱晓楠 邢天昊 胡媛媛(9人) 左鹏飞 巩燕 郝春华 王爱爱 丛日祥 王丽 王涛 刘倩 山良锁(9人) 李玲 刘小会 李纪荣 费沛沛 李宜彬 刘萍萍 刘扬扬 李跃森(8人) 蔡清泉 李雅萍 徐文燕 王江峰 刘凯 段世宝 孙楠 蔡长清(8人) 王甜 李美慧 任红 刘颖 李洋 李国忠 张鹏 米超群(8人) 王正茂 李天 韩雪 白宇 郭学志 任丽娜 李哲 冯培龙 (8人) 杨儒 储鹏博 李津 杨青 张瑜 王佳峰 朱思学 管继辉 王春燕(9人) 王治超 朱一丹 于国晶 朱秀芹 李晓飞 周海光 周君玲 张颖 朱轩仪(9人) 成员 张书豪 王英杰 张帅 王金玉 曲煜煜 赵宁 张维云 刘照辉 王梦瑶(9人) 杨大利 贾瑞 杨钦刚 张天 李军芳 孙洪苓 郝丽景 宁宁(8人) 曹王海鹏 毕京福 于健生 徐丽红 于健生 毕京福 孟海鹏 刘山陵 陈伟 王海鹏 陈伟 于健生 2010级法律事务专科模拟法庭实习分组表 组别 1 指导教师 孟海鹏 2 刘山陵 3 李方超 丛丽颖 董玉林 陈延之 袁晓 刘敏 陈亚菲 王兆英(8人) 刘山陵 2011级法学专升本学生模拟法庭实习分组表 组别 1 2 3 4

成员 王腾 韩鹏飞 刘晶 梁晓 徐方婷 贾莹 尹怀香 邓娟 (组长王腾:15153415567)(8人) 孟键 李超 崔超 柳全景 李萌 崔雪飞 郭婷 巩霞 (组长柳全景:18266166073)(8人) 刘冲 杨光 张闯 周桦 颜廷婷 李菲菲 谢上 权珊珊(组长杨光:18263059058)(8人) 吴传金 张磊 靳振 陈钰 刘梦霞 张华 宋贞嫒 李文华(组长指导老师 陈伟 毕京福 于健生 刘山陵 2

吴传金:15153425886)(8人) 5 6 7 8 组别 1 2 刁依辉 谢汉龙 武阳 王桂岩 赵晶 王萌萌 张照 明佳佳(组长武阳:18263059075)(8人) 惠长泰 曲立国 王宇 王昭君 李庆玲 黄萌 孙杜梅 王倩(组长曲立国:18263059069)(8人) 李计亮 王文晓 高国锋 刘凤兰 刘彥红 王月 刘乘凤(7人) 段良霞 王淑慧 齐忆君 张连连 孟令臻 赵雨欣 巍然(7人) 成 员 宋擎擎 刘通 杨柳 李静 许健 张立波 艾明晓 张超 高鹏尧 王晓红 李如一 秦玉龙 毛秋云(13人) 杨玉萱 范馨檞 张浩 刘延蕾 姜孟 刘博文 刘华元 马驰骋 李栋亮 封从姝 张建 皮英潇 姜璐璐(13人) 王海鹏 孟海鹏 徐丽红 毕京福 指导老师 毕京福 陈伟 2010级法学双学位本科模拟法庭实习分组表 二、毕业实习工作计划 按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现对2013届法学本互认本科毕业生毕业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习目的

为提高我系法学专业学生专业水平,将理论知识转化成实际应用的能力,使我系学生今后更好地适应法律实务工作,为此,我系组织法学专业学生进行此次实习。法学毕业实习是对学生法学理论和技能进行基本培训的实践环节。学生通过实习把法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巩固专业理论教学的效果,培养学生调查、研究、观察问题的能力。毕业实习作为学生走向社会参加工作前的必要环节,达到学生学习社会、接触社会、从思想品德到专业知识的全面培养锻炼,使之更能适应社会要求,逐渐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实习的最终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我国司法的实际情况,了解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结构,学会法律思维与工作方法,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增强运用法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二)实习对象

2009级法本、互认本125人,2011级法学专升本64人,2010级法学双学位4人;2010级法律事务专科25人。

(三)实习基本内容

1.了解实习单位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司法机关及各种法律服务部门的日常运作。 3.熟悉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

4.学习司法技术、司法信息材料处理,亲自参与司法部门的司法实践。比较系统地了解办案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熟悉侦查、批捕、起诉、审判、执行、辩护、非诉讼代理、合同的起草与审查等基本法律实务环节。基本学会记录、阅卷、调查、取证、写起诉书、辩护词、代理词以及其它法律文书。

5.向司法工作人员学习,强化司法伦理和职业道德修养。 (三)实习教学的基本要求

1.进行实习前的教育。通过教育,明确实习目的,端正态度,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实习中去。

2.在实习过程中要记好实习日记。每天把实习的内容、搜集的资料,学习的内容如实地记录、保存下来,使日记成为学生写实习报告或专题分析的主要资料依据。

3.在实习过程中,虚心地向实习单位的同志学习,尊重单位领导,全面了解实习单位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熟悉所学专业工作的内容,尽量接触各种法律

3

事务,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

4.实习结束后,要写出实习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实习收获与心得体会,也可以对生实习单位中的某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实习进度安排 1.本科生实习进度安排

根据法学专业的专业特性,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八学期的第4周—15周,实习时间12周。 实习地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及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

地点选择采用三种方式:第一,专业实习基地;第二,教师推荐实习单位;第三,学生签约单位及用人单位。

(1)准备阶段(2013年3月4日—2013年3月15日)

2013年3月4日—3月7日走访司法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落实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2013年3月8日—3月12日与有关法院联系,安排毕业班学生旁听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013年3月13日—3月16日落实学生实习单位,编排实习小组,安排指导教师。(具体见下表)

2013年3月17日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

(2)专业实习阶段(2013年3月17日—2012年6月8日)

学生在实习阶段要完成以下实习任务:了解基本情况,参与具体事务,学习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

(3)实习总结阶段(2013年6月9日—2012年6月15日) 本科实习学生于2013年6月9日返校;

实习学生作实习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组织鉴定并评定成绩,实习单位按15%的比例评出优秀实习生。

2.专科生实习进度安排

根据法学专业的专业特性,实习时间安排在第六学期的第11周—14周,即2013年5月5日—6月1日,实习时间4周。

实习地点: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及公司企业的法务部门。

地点选择采用三种方式:第一,专业实习基地;第二,教师推荐实习单位;第三,学生签约单位及用人单位。

(1)准备阶段(2013年4月23日—2013年5月4日)

2013年4月23日—4月26日走访司法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落实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2013年4月27日—5月1日与有关法院联系,安排毕业班学生旁听法院开庭审理案件。 2013年5月2日—5月3日落实学生实习单位,编排实习小组,安排指导教师。(具体见下表)

2013年5月5日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报到。

(2)专业实习阶段(2013年5月5日—6月1日)

学生在实习阶段要完成以下实习任务:了解基本情况,参与具体事务,学习工作方法,积累工作经验。

(3)实习总结阶段(2013年6月1日—2012年6月5日) 实习学生于2012年6月2日返校;

实习学生作实习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进行组织鉴定并评定成绩,实习单位按15%的比例评出优秀实习生。

(五)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1.认真组织、精心安排、落实到位。

2.带队教师要加强责任心,认真组织、严格要求,随时了解掌握学生实习情况,经常和实习单位取得联系,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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