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整套)

XX集团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XX集团的各类票据的管理,杜绝由于票据管理不当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收入的票据管理

1. 本条所指的票据包括财务付款时收入的各类正式的原始凭证以及收款时接收的支票、

汇票和本票;

2. 财务人员在付款时,必须要求经办人先行提供正式有效的收款凭证,包括税务局印发

的正式收据或者发票或政府部门开立的行政收据(如向政府部门付款,可允许先付款后取收款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收据、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3. 财务人员收到收款凭证后,必须仔细核对凭证的真伪以及凭证的填写是否完整无误(尤

其是对金额和收款单位事项),对于金额较大的票据(20万元以上),财务人员应向税务局查核;

4. 对于收到的银行支票、汇票或者本票,财务人员应仔细核对票据的真伪,并且注意票

据的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有无涂改的痕迹,票据是否在有效期内,付款人是否有权签发或者背书转让是否连续,对于大额或者有疑问的票据,应查验持票人身份证件或向开立银行查询;

5. 对于收到银行票据解行遭到拒付的,财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情况通报上级主管和

经办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6. 公司对于票据管理实行审核监督制度,出纳员对票据使用部门的付款审批程序进行审

核监督,财务主管对出纳员的付款手续及审批程序进行审核监督。

第三条 公司票据的购买

公司的支票、汇款凭证以及实际业务中涉及到的其他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经财务部经理或者总经理批准后,向开户银行购买。

第四条 公司票据的保管

1. 公司的支票、汇款凭证以及其他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进行保管,出纳人员应负责将票

据号码和数量在支票备忘簿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转交他人;

2. 尚未使用签发前的空白支票,不得加盖印章,支票印章必须按职责分离保管,对签发

的支票须加盖“不得转让”印章;

3. 所有作废的票据均应注销后存档备查,不得擅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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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公司的票据如有遗失,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向相

关部门登记备案或登报挂失等);

第五条 公司票据的使用

1. 公司所有的收入款项均应开立正式的票据给客户或付款单位;

2. 公司所有超过现金使用范围的开支均应使用票据支付,原则上一般的采购事项均应使

用支票,有特殊原因的经财务主管批准后可以使用本票或银行汇款;

3. 财务人员办理支票(或其他银行票据)时应严格按照支付程序和授权管理制度,并在

支票的存根上注明使用事项且要求经办人在存根上签字备查,经办人对未经审批的会签单不得提交财务人员付款,财务人员对未经审批的会签单不得擅自付款;

4. 财务人员在使用支票时必须填写完整,并仔细核对收款单位和金额,财务人员未经集

团公司总部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外开立空白抬头的支票,签发支票的金额必须有足够的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5. 对于由于业务需要无法确定准确金额的小额支票(如手续费、登记费等),财务人员可

将最高位金额和付款单位填写完整后交给经办人员,经办人员在完成支付后,应在第一时间将实际付款金额告知出纳人员,并在存根联上签字确认;

6. 支票领用人在领用支票时,应在支票存根联上签名(外单位来领取支票时,须由本单

位相关人员陪同,并注明领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7. 出纳人员在离岗期间,除财务部指定的人员之外,不得将票据移交给他人;

8. 财务人员在收到支票、本票或汇票,在开立收据或发票时,应在收据或发票上注明票

据的形式、开票人和票据号码等事项。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 未经集团公司财务部书面许可,XX集团任何公司和部门不得擅自使用自制票据,包括

各种类型的收据、白条或代币券等; 2. 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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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发票、收据管理,杜绝由于发票管理不当而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根据集团财务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第二条 发票、收据领取和保管

1、公司的发票和收据由主管会计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发票申请表》(见附表),经财务部

经理批准后,向所在地税务部门购买,并定期进行清点、核对、结报。

2、公司的发票和收据由主管会计负责保管。主管会计购回发票和收据后,作为保管责任人,应

设臵专用登记本,及时登记号码和数量,并放臵保险箱妥善保管。

3、现场收银员或公司内部出纳人员作为发票和收据使用责任人,严格按各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实

际业务需要,向主管会计领取发票,并在票据专用登记本上进行签收,原则上主管会计只允许下发一本,使用完后出纳必须登记开票明细,再以明细单和存根换领新票据,内部出纳人员逐号填开,妥善保管,按月盘点发票或收据,不得任意由他人代开、借用、拆本、撕毁、跳号、错位填开发票,不得擅自转借、转让、买卖、销毁、涂改及丢失。

第三条 发票、收据使用管理

1、对通过税控机开票的,内部出纳应设立二道密码,一是启用电脑密码;二是启用开票程序密

码,发票作为重要有价凭证,不得泄漏密码给他人或委托他人代开,开票时严格按税务机关管理规定填开、作废、退库、结存,不得任意删除、打印、跳号、错位使用发票,要做到机号与实际票号相符,机票数与实际数相符,票机同号,每日开完票后应取下黑匣子中的IC卡交给主管会计保管,并相互签收。

2、主管会计和开票人员严格按开票程序办理开票手续,由开票人员开具发票并在发票的开票人

处签字后交与主管会计,经审核无误后在发票的财务处签字,并盖上发票专用章。 3、每月发票领用人填写《发票领用存月报表》(见附表),并由主管会计审核,双方确认签字,

按年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主管会计对开票人缴销发票存根应按册装订,妥善保管。对装订成册封面要记载发票或收据

的使用单位、起止号码、开票日期、本册作废份数、填开金额、开票人员。

5、财务部门对已开具发票、收据在入帐前应核实其是否合法、合理、合规;收款时应在相应的

发票、收据上加盖“收讫”章,并及时入帐。

6、已作废的票据,不得缺少联次,各联次都要加盖“作废”印章后,与原发票存根联一并妥善

保存、备查。

7、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地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的专用发票。 8、发票存根的保管期限为五年,在保管期限内,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私自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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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发票检查制度

1、财务部派专人每月定期检查发票使用管理情况,并对检查结果作记录报送财务总监;法务审

计部不定期的对发票使用管理进行全程抽查,同时出具检查报告报总经理,并抄送财务总监。 2、加强对主管会计、内部出纳人员和现场收银员等涉票人员进行培训,经财务部经理考核后上

岗。

附件一

购买发票申请表

单位名称: 日期:

类别 申请人: 联数 金额版面 期初库存 (份数) 本期购买 (份数) 财务部经理审批:

发票填列明细表

单位名称: 日期:

发票号码 对方单位 18

内容 金额(元) 备注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