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项目运营管理手册

该履约保证金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证期如约履行本合同的担保;但不具有定金性质,不适用定金罚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用履约保证金支付或抵冲其应付的任何款项,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款支付或抵冲乙方依照本合同应支付的任何款项。

7.3 履约保证金的补足

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以履约保证金抵付乙方应付的任何款项,或者以履约保证金

抵偿乙方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后,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补款通知后5日内补足差额。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补交金额0.5‰的滞纳金,直到补齐为止;否则视乙方构成重大违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在租赁期限内,若租金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上调,甲方有权要求相应调高履约保

证金,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补款通知后5日内补足差额;否则,乙方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7.4 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在本合同终止并且乙方履行了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原状返还租赁标的及支付已发生的租金及所有费用)之后,履约保证金将转自动转为担保乙方对消费者要求退货、赔偿及修理作出补偿的质量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如果没有消费者退货、赔偿及修理作出补偿的,则甲方在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后向乙方无息退还该质量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从该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前述索赔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第八条 付款方式

8.1 付款币种

乙方应以人民币向甲方缴付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公用设施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

8.2

付款方式

乙方可通过现金( )、支票( )、电汇( )或银行转账付款( ),但只有当款项全部实际记入本合同或甲方提供收到付款的证明时,款项才能视为已经支付。如果甲方的收款项目有变化,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 经营场所的管理

9.1 租赁标的物装修

9.1.1 装修申请

乙方对其承租租赁标的物进行装修时,须提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书面的装修设计方案、图纸、设计资料和施工说明等,在获甲方及物业管理人书面同意后,应签定安全防火协议,并交付甲方装修管理费、保证金等相关费用后,方可进行装修。

9.1.2 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

甲方同意乙方进行装修后,乙方应当交纳装修免租期内的装修管理费 元、装

修押金 元,及公用设施费用。装修押金在双方对装修验收后,如乙方未对甲方的设备和设施造成破坏和影响,甲方将返还装修押金。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延迟提交或二次提交装修设计图纸及规格说明应不影响租金起始日的起算及租金、物业管理费和乙方所应缴纳之其它款项的支付。 9.1.3 装修保险

乙方在装修进场之前,应按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保险,并指定甲方为

受益人,且向甲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场装修。

9.1.4 装修监督

在装修过程中,乙方需遵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建设、装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甲方和物业管理人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工作进行监督。未经甲方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装修施工图纸。事先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政府有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标的原状。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条款,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如乙方未在通知后七日内恢复原状,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拆除未经甲方同意的改建、增建的设备及装置,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如因乙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员的行为而使甲方或甲方商场的其他使用者遭受损失时,乙方应负责完全赔偿责任,乙方除保证甲方将免于遭受损失、被诉及任何请求权外,还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9.2 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 9.2.1 甲方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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