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

小城镇比重超过40%,由此导致全省城镇化率低。城镇规模过小,难以发挥其在城镇化过程中的集聚效应和拉动作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因此,要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

“少”就是村镇要少。将一些小镇逐渐引导进到中心镇,让农民进入到一些规模较大的村。现在分散的自然村落,规模都很小,要花很大的财力通电、通路、通广播,成本太高,实际上是巨大的浪费,要转变发展方式。发达国家和地区城镇化的历程表明,城镇化的过程,是大城市集聚的过程,也是小村镇自然淘汰的过程。我们要顺势而为。比如鄂州,村镇原来是300多个,经过城乡一体化试点减少为100多个,这样的做法体现了集约发展的思路,各地要学习借鉴,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做到。

“小”就是人均占地规模一定要小。无论城市还是农村,一定要缩减人均占地规模。我们是人口大省,也是农业大省,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和三峡工程库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生态安全的政治责任,“七山二水一分田”,可开发土地资源非常有限,要严格控制人均占地规模。要通过规划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二是跨区域城镇发展规划要体现组团式发展理念。我们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不是走原来分散化的城镇化道路,而是走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的城镇化道路。城市圈、城市群、城镇带已成为城镇化的重要形态和发展趋势,逐步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是未来城镇化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所以,跨区域城市发展规划一定要体现组团式发展理念,也就是要强化城市圈、城市群、城镇带的概念。全省适宜开发的国土空间有限,人口资源环境条件决定了我们的城镇化,只能在一些发展条件较好、人口密集、城镇密布的地区集中展开。从全省城镇格局看,就是要把做强武汉城市圈、“宜荆荆”和“襄十随”城市群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重点。同时要在沿江、沿路等城镇密集地区规划建设城镇带,以此带动全省城镇化发展。此外,还要配合国家和周边省市在更大区域谋划城市群发展,如长江中游地区城市群。

三是城镇规划要体现统筹协调理念。城镇化不仅只是为了推动城镇本身发展,而且要以城镇化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统筹城乡发展。因此城镇化规划一定要体现统筹协调理念。不仅要反映人口和生产要素由农村向城镇聚集,也要有先进生产要素和先进文化由城镇向农村辐射,使城乡逐步走向交融,形成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

要以市州和县域为单位编制城乡一体化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城乡居民点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为城镇发展预留空间,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要做好城镇发展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土地利用等规划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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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调控作用,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绿色发展,生态文明

城镇环境决定城镇形象,生态文明是新型城镇化的时代要求,人居环境是体现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全省各地要以创建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加快推进宜居城市、生态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建设,努力建设宜居宜业的一流城市。

一是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镇发展道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鼓励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倡导健康、节约、环保的建设模式和生活方式,把节约用地放在突出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房子不是越大越好,路不是越宽越好。优化城乡能源利用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和水平。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积极推广再生能源和墙体材料革新、散装水泥发展。坚持公交优先原则,发展节能环保型公交车和电动汽车。推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推广普及先进适用的节水工艺、技术和器具,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

二是要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垃圾、噪音和大气环境治理,使城市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大力开展减排治污,逐步降低城市污染指数。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环评落实力度,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产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水处理工艺,加强运营监管。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改革,多渠道筹资、多元化投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加大机动车尾气、城镇工业污染、建筑扬尘和噪声等综合治理力度。

三是要广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着力整治设施不配套、功能环境差的旧城区、旧居民小区。引导支持“城中村”加大改造力度,农村村庄环境整治要以建设宜居村庄为目标,严格生态保护,推动清洁生产,加强水环境治理,完善垃圾收集处理机制。 (四)产业支撑,“双轮”驱动

城镇化的核心和关键是产业发展,要把产业支撑放在城镇化的首要位置,通过城镇发展带动产业集聚,通过产业发展完善城镇功能。没有产业支撑,城镇化行之不远,这是我省部分历史名镇做不大的主要原因。有了工业基础,没有城镇载体,工业就缺乏配套产业和服务业支持,要么舍近求远到外地寻求配套服务,要么自我配套,形成企业办社会,“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模式,最终工业的竞争力也会大大下降。这是我省部分工矿企业曾经经历过、有的到现在还没有解决好的问题。城镇化必须要有产业支撑,同时要通过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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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促进城镇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工业化、城镇化,犹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共同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驱动力量。工业化与城镇化这种互动关系,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我省目前工业化发展进入中期阶段,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在这一时期,既要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化,又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并要更好地促进“两轮”协调并进,形成共振效应。我们讲城镇化要以产业化为支撑,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工业化水平。我们讲工业化要以城镇化为载体,就是要加快城镇化进程。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目前正是我省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黄金时期,我们要把这篇大文章做好。

(五)强化功能,提升品位

城镇功能除了产业功能外,还包括公共服务功能、居住功能、生态环保功能等,这些共同构成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强化功能,提高综合承载能力是城镇化发展的基础。经验表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既有利于强化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位,也有利于克服城镇发展中带来交通拥挤、住房紧张、环境恶化等“城市病”。

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市政公用设施水平和运行效率。提高城市交通整体效能,构建以轨道交通、城市快速通道为主动脉,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为支管,以单行道、小街巷和人行过街设施为毛细管的城市道路系统。加强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供水网络,确保2015年全省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以上。加快燃气设施建设,提高燃气覆盖率和供应保障能力,2015年全省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0%。完善供电网络,加强老旧电网改造,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健全分配电网和供电预警保障机制。完善信息网络,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大力发展电子政务、现代远程教育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工程。

建立健全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努力使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宅。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城镇房地产市场主体,引导住房的合理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城镇周边的农村住宅、土地整治安置房建设,要统一规划、集中建设,严格控制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审批。不断改进住宅的性能和质量,推广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建设,推行物业管理全覆盖。 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口计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会服务资源向基层和社区延伸。优化教育结构和布局,建立健全城镇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城镇防洪安保体系,完善防洪预警机制;建立地质灾害预防预警体系,科学规避地质灾害,加强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城镇应急防控处置体系,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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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继承创新,彰显特色

城市发展,文化为魂。湖北是荆楚文化发源地,三国文化、道教文化、首义文化、红色文化影响深远,历史遗迹众多。比如,荆州古城墙,是我国保存最为完整的大型古城墙之一,这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要做好继承和创新的文章,塑造城镇形象,打造城镇品牌。广泛吸收国内外城市规划建设的先进理念,注重突出地域、历史和文化特色。加强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乡土建筑保护规划,重视历史文脉的传承、发展和展示,弘扬传统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提升城镇文化内涵,彰显荆楚文化魅力。

湖北有得天独厚的江河、湖泊、湿地和山林等自然禀赋,在城镇化发展中要加强保护和利用。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加强城镇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科学规划生态功能区。重点加强城市过境水系、周边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构建城镇整体绿色生态网络,努力彰显“千湖之省”的城镇特色与魅力。武汉市的江滩改造工程、显山露水工程、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工程都是大手笔,很有特色。要充分利用好城市现有的山、河、林、湖等自然资源,努力把森林引入城市,花园引入社区,创一流生态环境。在城市扩规中,要科学规划,组团发展,有计划地保留林地、草地、耕地、湿地,避免摊大饼式的外延扩张和无边际的水泥砖墙。

(七)科学理性,协调推进

城镇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从本质上讲是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推进城镇化既要把握机遇,积极推进,又要根据条件,尊重规律、科学理性、稳妥协调、健康有序,决不能搞大轰大嗡运动式的推进。当前,要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大城市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稳步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对一时难以落户的农民工,也要解决好他们在劳动就业、工资待遇、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到城镇安居乐业。要按照完善城镇化布局和形态的要求,从覆盖全省的省域城镇化总体规划入手,科学构建全省城镇发展体系,健康有序地推动各个层次的城镇化发展。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强有力保障

在新的发展阶段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既面临有利时机和难得机遇,也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挑战。这是对我们执政、行政能力的考验。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立足湖北省情,借鉴国内外经验,全力推进这一历史进程。各级各部门必须把推进城镇化作为重要责任,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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