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数量机动幅度是指卖方可按买卖双方约定的某一具体数量多交或少交若干的幅度。它的规定方法有:
(1) 合同中明确具体地规定数量的机动幅度。它既可只简单规定机动幅度,也可在此基础上约定由谁选择及作价原则。
(2)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但将数量规定为约数。《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约的增减幅度不超过10%。 (3) 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此时卖方交货数量原则上应与合同规定数量完全一致,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规定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伸缩。
3、 联合国制定标志运输标志的原因是什么?其作用有哪些? 答:制定原因为:
(1) 运输标志内容较多。
(2) 有时要加进一些不必要项目。 (3) 各国和各种运输方式之间对运输标志的要求差异较大,不能适应国际货物流动量的增加和多式联运的开展,不利于电子计算机在运输和单证流转方面的应用。 作用有:
(1) 减少了运输标志内容,节省出出口成本,时间和费用。 (2) 提高计算机操作和审单效率,加速船舶和资金周转。
(3) 消除因运输标志内容过多和繁杂而可能造成的失误和困难,保证交货的顺利进行。
4、 简述溢短装条款的计价方法。 答:(1) 目前对在机动幅度范围内超出或低于合同数量的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结算。 (2) 为防止有权选择溢短装的当事人利用行市变化有意多装或少装而获取额外好处,有的合同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算,而代之以按装船日的行市或目的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3) 若双方未能就装船日或到货日或是市场价格取得协议,则可交由仲裁机构解决。 (4) 有的合同还规定多交或少交货物当中一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其余部分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价计算。
5、 品质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答:在买卖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不同商品的不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等级、品牌、标准以及交付货物的品质依据等。凭样品买卖时,应列明样品的编号、寄送日期,有时还要加列交货品质与样品“大致相符”或“完全相符”的说明等,凭标准买卖时,应表明标准名称及其版本年份。
6、 简述国际贸易中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答:包装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是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商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 2、 出口商品须经过长距离展转运输,方便货物装卸、搬运、储存。
3、 商品生产过程,包装是最后一道主要工序;在流通领域中,包装具有保护商品、美化商品、宣传商品、提高售价的重要作用,并可作为对外竞争的重要手段。
4、 包装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科学、文化等方面的发达程度。 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在于:
1、 不仅起到保护和美化商品作用,且包装本身还是货物说明的组成部分。
2、 按一些国家法律解释,如一方违反了所约定包装条件,另一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
7、 在制作运输包装时,应有哪些要求? 答:在制作运输包装时,应体现以下要求: 1、 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 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 必须考虑有关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客户要求
4、要在保证包装牢固的前提下节约费用便于有关人员进行操作,以免使货物遭受损失。
8、 对于“约量”应如何掌握?
答:为使散装货物数量可以机动,合同中对数量规定为约数,即在某一具体数量前加一个约字,从而使卖方交货的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灵活性。由于国际上对约量的理解不一,易引起纠纷,故我们很少采用,即使采用,也必须有双方当事人就这种约量做出必要的约定,一般为10%。
9、 什么叫溢短装条款?为什么在某些商品的买卖合同中要规定溢短装条款?
答:为了方便合同履行,通常在合同中规定,交货数量可以有一定范围的机动,并明确溢短装部分作价原则。
数量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尽管卖方承担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的义务,但实际履行过程中,由于商品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