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紫御华府工程 监理规划
第六章 进度控制目标、制度、程序及措施
一、进度控制目标
进度控制总目标:从开工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为420日历天。 二、进度控制程序及措施 1、进度控制的原则
(1)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目标控制工程进度。 (2)设立工程工期控制点,确保总工期的实施。 (3)抢工程进度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应用动态控制方法主动控制工程进度。 2、进度控制的程序和措施
(1)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总目标、阶段性目标等,协助业主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随着工程进展和施工条件的变化,监理机构应及时提请业主对控制性总进度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2) 监理机构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依据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施工合同约定审批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逐阶段审批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
(3) 施工进度计划审批的程序:
①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机构提交施工进度计划;
②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及时进行审查,提出明确审批意见。必要时召集由业主、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进度计划审查专题会议,听取承包人的汇报,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③如施工进度计划中存在问题,监理机构应提出审查意见,交承包人进行修改或调整;
④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或修改、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4)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的主要内容:
①在施工进度计划中有无项目内容漏项或重复的情况; ②施工进度计划与合同工期和阶段性目标的响应性与符合性; ③施工进度计划中各项目之间逻辑关系的正确性与施工方案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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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关键线路安排和施工进度计划实施过程的合理性;
⑤人力、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配置计划和施工强度的合理性; ⑥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供应计划与施工进度计划的衔接关系; ⑦本施工项目与其他各标段施工项目之间的协调性; ⑧施工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和表达形式的适宜性; ⑨对业主提供施工条件要求的合理性; ⑩其他应审查的内容。
(5) 实际施工进度的检查与协调:
①编制描述实际施工进度状况和用于进度控制的各类图表;
②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确保施工资源的投入,并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③做好实际工程进度记录以及承包人每日的施工设备、人员、原材料的进场记录,并审核承包人的同期记录;
④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全过程,包括施工准备、施工条件和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实际施工进度进行分析和评价,对关键线路的进度实施重点跟踪检查;
⑤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协调有关参建各方之间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议,及时发现、解决影响工程进度的干扰因素,促进施工项目的顺利开展。
(6) 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①监理机构在检查发现实际工程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发生了实质性偏离时,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
②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公正、公平处理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期变化事宜。当工程变更影响施工进度计划时,指示承包人编制变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
③依据施工合同和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期索赔申请,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报业主;
④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使总工期目标、阶段目标、资金使用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应提出意见报业主批准。
3、进度控制程序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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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 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三、进度控制方法与制度
否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注:如总进度计划为施工组织设 计的一部分,可不单独审批
承包人编制季、月、周进度计划填写《施工进度计划申报表》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按计划组织实施 监理工程师对进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 基本实现计划目标 严重偏离计划目标 承包人编制 下一期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指示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 第43页 共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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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紫御华府一期工程如期完工,根据工程情况采取如下进度控制的监理方法和监理制度。 1、进度计划的审批
按照《监理规划》的规定:总体进度计划由驻地项目办初审,报总监批准。 2、进度计划的审查
(1) 驻地办要详细审查承包人上报的进度计划,研究所提交的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还必须注意与相邻承包人的有关计划有无冲突;
(2) 承包人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施工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3) 施工总进度计划中的项目是否有遗漏; (4) 施工顺序的安排是否符合施工工艺的要求;
(5) 承包人所配备的机械数量,能力与性能是否与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和工程特点相适应,施工设备的使用状况及养护是否完好; (6) 是否充分考虑了当地气候的影响等因素; (7) 便道、场地、水电、临时设施布局是否完善合理;
(8) 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量工试验工的技术素质配置是否与施工相适应;
(9) 土建工程与安装工程街接是否合理,设备安装调试时间是否充裕;
(10) 审查计划中预留的时间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承包人的机构组建和人(特别是骨干)、机、料进场时间是否合格满足施工要求; (11) 试验室的组建成及测试手段是否完善;
(12) 驻地办对承包人提交的计划提出的有关问题,承包人应进一步解答和修正,驻地办仔细研究以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并提出计划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环节;驻地办收到承包人计划报告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初审意见报总监办;
(13) 驻地办对计划进行审核,并拿出意见供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14) 总监在规定的时限进行批复。 3、进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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