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规字(2012)3号文

表2.10 建筑结构工程平行检验、隐蔽验收汇总表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地下结构层次 地上结构层次 进场 批次 次 进场 次 周转 次 砖(砌块) 塌落度 平行检验 实 体 检 验 回 弹 检 测 次 车 次 车 次 车 个 检验检查批次 次 发现 问题 数量 次 问题检验 记录编号 建筑面积(M) 2 项目名称、内容 处理方法 加倍检验 次 退 货 次 加倍检验 次 退 货 次 整 改 次 加倍检验 次 退 货 次 退 货 次 委托检测 个 备注 钢筋 原 材 料 模板 次 次 总计: 个 柱 : 个 梁 : 个 总计: 个 板 : 个 梁 : 个 总计: 个 板 : 个 梁 : 个 柱 : 个 条 间 不合格构件 数量: 个 不合格构件 数量: 个 不合格构件 数量: 个 不合格轴线 数量: 条 不合格房间 数量: 间 钢筋保护层 个 加倍检验 次 构件尺寸 个 加倍检验 次 轴线 层高 流水段层次、范围 项 目 隐 蔽 验 收 基坑 模板 钢筋 混凝土 砌体 施工单位(总包) 项目经理: 条 间 重新检验 次 重新检验 次 累计一次验收 次 次 次 次 次 通过 次 次 次 次 次 二次验收,通过率% 次; 次; 次; 次; 次;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备注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7 页 共 22 页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监理(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定在建筑结构工程完工后、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结合过程检查记录,对照上表选取相应检查项目进行审查(同时应注明过程检查的时间段)。每个“检查内容“检查后应明确审查意见:“符合要求”或“不符合要求”(写明存在问题),并明确检查结论。本表是申报优质结构工程评选的重要依据。

2、建筑结构工程隐蔽验收原则上每层进行一次,当采用流水施工方案时应分段验收,并应在表中注明划分流水段的层次及相应轴线范围。

3、建筑主体结构中基坑、钢筋、混凝土、模板、砌体工程等隐蔽验收应包含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可采用统一表格)。

第 18 页 共 22 页

附件三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

表3.1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抽查记录

工程名称: 监督注册号: 单序位 号 1 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 将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需公开招标的,应依法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进行招标 监理(建设)单位检查意见 检查依据 《条例》第十一条 《建筑法》第二十条 《条例》第八条 2 建 3 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设 单 位 6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7 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 8 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 开工前,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委托了监理单位监理 《条例》第十三条 《建筑法》第三十一条 《条例》第八条 《建筑法》第七条 《条例》第七条 GB50300 3.0.1 《规定》第五条 监 理 单 位 1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条例》第三十四条 2 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审定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等 监理规划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细则要详细具体,有旁站监理方案 3 GB50319 3.2.2 《规定》第十一条 GB50319 4.1.2、4..2.1 苏建质(98)270号文二(2) 4 5 见证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 6 开工前,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起草会议纪要 GB50319 5.2.9、5.2.10 第 19 页 共 22 页

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均应是本单位职工(与 《规定》第六条 监 7 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 任命 理 单 位 9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其人员数量和资格符合要求。项目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总监任命书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8 总监理工程师只承担本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时,应设立总监代表,且总监代表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规定》第七条 《条例》第三十六条 《规定》第八条 GB50319 3.1.3、3.1.4 10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变更后的资格不得低于原资格,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GB50319 3.1.4 《规定》第九条 11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完整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项目监理机构现场至少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电脑和打印机等检测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应建立台帐 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平行检验应在施工单位检13 查的基础上由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自检情况进行复核。方案中涉及平行检验的内容、检测数量及检测方法应符合要求 《规定》第十条 12 《规定》第十二条 勘察1 应有相应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条例》第十八条 设 2 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计 单 3 项目负责人(包括建筑、结构负责人)执业资格符合要求 位 建设单位检查结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督抽查意见: 监理单位检查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九条 年 月 日 质量监督员: 年 月 日

第 20 页 共 22 页

联系客服:779662525#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