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员经验总结

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表决的形式进行”。

②宣告判决。合议庭评议完毕,应制作判决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无论是否公开,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起立),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送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这些都应在宣判笔录中记明。法庭审理完毕,由审判长宣布闭庭(不是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宣布休庭)。

3、尾部

法庭审理笔录可以当庭宣读,也可以当庭或在五日内交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阅读。他们认为记载有遗漏或差错的,可以请求补正。

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记明情况。最后,经审判长(员)审阅后,由合议庭成员或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三、法庭笔录制作的几点特别提示

(一)下面的情况应在庭审笔录中应着重记明:

1、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没有争议的事实;

2、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

3、审判长(员)归纳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点;

4、对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

5、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损害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

6、关于债务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

7、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

(二)从总体上说,庭审笔录制作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要依审理程序如实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审理的进程。审判程序是否合法,要在笔录中明确反映出来,这既是检验办案质量,实行审判管理的依据,又是反映审判人员驾驭庭

审能力的第一手资料;

2、要注意记录的准确性,尽可能记准原话、原意;

3、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尽可能记全原话或原意,另外,在庭审过程中,如有诉讼参与人或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和纪律,被审判人员制止、警告或者采取措施的情况,也应记入笔录备查。对于庭审中发生的其他意外或者反常情况,必须如实记载。

(三)如何做好法庭笔录,一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探索:

1、充分认识到法庭笔录的原则是如实记录,不能凭主观省略记录人自己认为不应该记录的内容。

2、加强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苦练文字的基本功以及电脑录入的速度,要提高听力和记录的速度,首先要熟悉掌握汉字的正确读音和使用,要勤学苦练,多听、多写、多记,持之以恒,才会熟能生巧;

4、要提高敏锐观察和快速反应的能力,使自己在庭审以及平常的审判活动中能够及时捕捉人物心理或事件的动态发展变化;

5、最主要的是要熟悉案情,这是保证记录迅速准确的重要条件。庭审前,要阅看案卷,把握住案件的要点和症结、焦点以及涉及到的专业术语等;

6、主动与审判人员密切配合,取得审判人员的合作和支持,要注意了解审判人员开庭时的一般习惯做法、问话方法、审理技巧和法律思维方式等情况;

7、在实际制作笔录的过程中,要注意抓住重点,善于取舍,方法上可灵活简便。

第四节 制作民事判决书的相关工作

这里主要介绍民事判决书的一般常识以及文书的制作、打印、校对、盖印等一系列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一、民事判决书的概念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民事判决的实质是将人民法院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定的判定形式确定下来。这种确定的形式是书面的,形成的书面文件是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是民事判决的载体,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宣告判决内容的文字表达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人民法院印章。

二、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构成

一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案号、诉讼参加人及基本情况,以及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事实首先要写明各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然后再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理由主要是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阐明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这一部分还要写明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

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依照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就民事诉讼争议如何解决所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它用肯定、明确、具体的文字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从而解决纠纷。

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名称以及审判人员、书记员的姓名和判决日期等。

三、民事判决书的制作过程

一份民事判决书的形成,要经过以下这样的程序:拟稿→核稿→签发→打印→校对→盖印。

拟稿即撰写判决书,是承办案件的法官的工作。

核稿和签发根据法院关于审判权限管理的具体情况决定,这一阶段书记员的工作就是文书流转,即审判员将判决书撰写好后,由书记员分别将草稿交由核稿人核稿,签发人签发。经签发人签发的稿本,是判决书的定稿,是判决书的标准稿本,亦称为判决书的原本,是进行打印复制正本的标准依据。

打印是将原本转化为正本的过程,现在法院的办公自动化已经很普及,汉字录入、文书的排版、编辑都是书记员的工作。

四、民事判决书打印要求

(一)文书字体 法院名称用2号宋体加粗字,文书名称用1号宋体加粗字,案号和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法院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格式要按此要求重新编辑)。

(二)数字的用法

1、下列情况,应使用汉字:

①引用的法律条、款、项;

②裁判主文的序号;

③裁判文书尾部的时间;

④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如一律、星期二、一分为二;

⑤相邻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的词语,如二三米、三四天(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用顿号隔开);

⑥带有“几”字的数字表示约数的词语,如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2、下列情况,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①案号,如(2009)芙民初字第198号;

②地址、门牌号码、如五一中路175号;

③除裁判文书尾部时间外的公历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如2003年11月1日、下午3时20分;

④统计表中的数值(包括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和量值,如48、——125、63%、1/4、3︰2、500克、6千米、30元、11个月、27岁;

⑤引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条文时,原条文用阿拉伯数字的。

3、使用阿拉伯数字应注意的问题:

①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多位数不能断开移行,如100000不能一行末写100,又在下一行开头写000;

②年份不能简写,如:“1999年”不能简写成“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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