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医学伦理学经典案例分析100

【案例72】据国外资料报道,几年前英国医学界为解决心脏移植的供体来源问题,设计了一个科研题目:将人的某种基因植入了7只猪的体内,随后他们将繁殖这些猪使其产生内脏和其他器官不受人免疫系统的排斥,以供将来的人体器官移植,这种人猪抑或猪人的问世引起了震撼和人们的争论。那么,你的意见如何?

[伦理分析]此事件引起学术界争论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医学的一切手段是为治疗目的服务的,即手段服从目的。此举如能解决供体来源会给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福音,也是医学科研成果;另一种观点是从维护人的尊严出发,认为以某种基因植入猪的体内生出非人非猪的动物是对人性的亵读,如不严加控制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必须坚决反对。我们认为这种实验要有一定限定条件,并在法规约束下进行,严防负面效应的出现,其最终目的是解决供体来源,在伦理学上是可行的。

【案例69】患者孙某,女,40岁。因患溃疡性结肠炎入院治疗。住院后,医生告之有一种治疗溃疡性结肠炎的新药,需要一部分患者做临床疗效实验。医生还告诉患者自愿参加,但希望溃疡性结肠炎患者都参加。孙某原来不想参加这项实验,但抱着试一试的态度便参加了。用药一个星期之后,她自觉效果不好,便中途退出了实验。主管医生对她的做法很不满意。为此,她很苦恼,担心医生今后不会认真给她治疗了。

试对医生的做法和态度的改变作伦理分析。

[伦理分析]在临床进行新药治疗观察实验是允许的,但要坚持患者自愿参加的原则,因此,主管医生开始的做法是合乎伦理要求的,但是,主管医生因孙调中途退出实验而改变了对她的态度,这是不应该的:其一,主管医生违背了《赫尔辛基宣言》第一部分“基本原则”中第9条规定,即“受实验者有权决定是否参加某项科研实验,也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实验。”其二,主管医生违背了《赫尔辛基宣言》第二部分“医学科学研究工作结:合专业性的管理”中的第4条规定,即“病人对某项科学研究工作拒绝参加时,绝对不能使医生和病人之间的关系受到影响或妨碍”。从而引起了病人的担心,继而也会影响病人的康复进程。

【案例70】患者武xx,女,9岁。因急性化浓性扁桃体炎收入某院儿科病房,当时高烧39.5℃,经静脉点滴青霉素后,次日体温下降,第四日体温已正常。该科某研究生为完成研究课题,需做正常儿童的神经系统电生理检查(无创性),故选此儿童为受试者。受试后次日,家属探视时发现患儿头顶部皮肤有3个约2mm直径的圆形丘疹样红斑,了解事情经过后对医院提出异议。家属认为此做法不但违法,而且也是缺乏医德的表现,而医务人员不同意家属看法,因此引起了争执。请对这场争执的是非进行伦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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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分析]家属的意见是正确的,理由: 1.无创性检查的含义家属并不十分理解,认为头部皮肤有圆形丘疹样红斑是由检查造成的损伤,这是医生没有交代之过,责任不在家属。 2.9岁孩子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任何检查都应争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否则当认为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正当权益。

3.患者及家属对人体实验有知情同意的权利,这是《赫尔辛基宣言》所确认的,本例做法违反了这一原则。

【案例66】患者王某,男,65岁,干部。因头痛、恶心、呕吐,伴右侧肢体活动失灵3小时,送某医院急诊。患者头颅CT:未见出血及梗塞病灶。临床诊断脑梗塞。接诊医师决定应用该科拟定的科研治疗方案,用某某药物进行溶栓治疗。给药10余小时,病情无明显好转,并且前臂出现散在小出血点,夜班医师未予处理。次日晨、医生发现患者神智淡漠,疑有颅内出血,欲做CT确诊:,但家属不接受此项检查。于是,给予对症治疗,下午2点后病人逐渐昏迷,此时家属才同意行CT检查。医生随即令家属推病人至CT室,因病情较严重而家属请医生陪同,医生以急诊病人多为由未予同往。在投照CT过程中,病人呼吸、心跳停止,马上请医生抢救未成功。 CT报告:颅内大片出血病灶. 请就此案例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伦理分析。

[伦理分析] 1. 医生为某些疑难病寻求新的治疗方法进行临床科研是值得提倡的,但应持谨慎态度,密切进行观察。本例进行溶栓过程中,病人上肢出现散在出血点,本应严密观察和积极处理,然而当班医生却置若罔闻,这是责任心不强的表现。

2.患者病情复杂,需做CT检查,在家属不同意时,医生虽尊重了家属的选择权,但没有尽责地动员、解释就放弃计划,并且当病人病情恶化而家属同意做CT时又忽视了病人的安全,虽家属希望医务人员陪同,但又以急诊病人多为借口而未同住,以至病人发生心跳、呼吸停止而措手不及,从而违背了急诊道德的规范,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例71】某药厂对某种药物进行三期临床观察,该药物主要是通过对机体免疫功能的调节作用而抑制肿瘤的生长。根据!临床药物的观察原则,选择观察对象的标准之一是确诊为实体肿瘤并停用抗肿瘤治疗3个月的患者、对此医生有不同的看法。请问,你对此的态度如何,并进行伦理分析。

[伦理分析]1.药厂不断开发新的药物,为防治疾病提供可供选择的更多手段,这是值得提倡并予以支持的,但必须以安全、高效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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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该药物仅是机体免疫功能的调节剂,对肿瘤患者辅助治疗是有益的。但是,该药物观察要求选择的病例必须停抗肿瘤治疗3月,这既不符合医疗原则,也是违背病人利益的。因此,绝不能不顾病人的安危,单纯从研究和开发新药物的角度出发,否则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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