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
2.在校时间满2.5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本学科的额定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在80分及以上,在学期间没有补考科目,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
(2)至少在《参考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在校时间满2年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提前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本学科的额定学分,学位课程成绩加权平均在75分及以上。
2.至少在CSSCI/CSCD源期刊上发表或录用1篇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不得提前申请学位。
三、其他相关规定
(一)学院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盲审制度及盲审淘汰制度,盲审采取匿名会审的形式进行。
(二)未取得学位申请答辩资格,或论文评审未获通过的,至少应推迟半年方可提出或再次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三)在国外英文经济、管理类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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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按CSSCI源期刊论文认定;非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学科的学生,在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CSSCI源期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定。
(四)论文若被SSCI/SCI检索,或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学部A/B刊发表论文,可获得优秀硕士研究生等推优资格,并按学院科研奖励政策获得相应奖励。
(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参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执行。
(六)本规定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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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
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一、按期申请学位研究成果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达到学习年限后,取得的研究成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至少发表或录用SCI、S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1篇; 2.至少发表被SCI、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 3.在《数学和统计学学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参考目录》(以下简称《参考目录》)规定的期刊上发表或录用论文1篇。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达到学习年限后,取得的研究成果满足下列要求之一,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提交1份结合实际工作的统计分析报告(获实习单位认可或采用,得到至少两位相关专家、行家的具体书面肯定);
2.至少发表或录用SCI、S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或《参考目录》规定的期刊论文1篇;
3.至少发表被SCI、EI检索的国际会议论文1篇。 二、其他相关规定
(一)申请答辩时若有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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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评定分委员会按一定程序审议通过后方可答辩。
(二)发表论文的中文期刊原则上须是《参考目录》规定的期刊,也可以参考我校其它一级学科的参考目录,但要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认。
(三)本规定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
2014年秋季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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