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 一、适用于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受理监督的建设工程。
二、市总站每年9月20日-9月26日开展市样板工地的初审工作,各企业应在此期限内将市样板工地的申报资料报送市总站综合科。
三、凡市总站受监工程申报“市样板工地”的,在满足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的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当年度市总站评选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2、现场安装工程可视化管理系统和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并按要求接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
3、申报资料应能反映工程创建全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文字及照片资料齐全真实,所有表单均按本通知附件格式填报。
四、市样板工地申报资料应按下列要求整理: 申报资料分为上、下两册,统一用A4纸,分别按顺序装订成册,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
(一)上册内容(文字资料):
1、目录(目录应包含上册资料的所有条目,并在每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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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注明页码范围);
2、《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报表》(详见附件一);
申报表应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并加盖相关企业公章。“监督机构评价”表请留空,由市总站综合评审意见后统一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入册,另一份单独放置。
3、《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创建计划表》(详见附件二);
4、《杭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申请考评表》(详见附件三);
5、《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施工、监理企业)》(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详见附件四);
企业检查情况应如实填写,发现问题应在整改结果中封闭。
6、相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对申报工地在基础、主体结顶和装饰“三阶段”跟踪评价表(详见附件五);
各企业应在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自评,市总站各监督科室应对企业自评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JGJ59标准打分评价。
7、《市样板工地检查记录表(监督机构)》(检查部位必须含有基础、主体、装饰三个阶段且不得少于三次,详见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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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六);
市总站各监督科室应对工程三个阶段实施检查,检查情况要详实填写,不采用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等文字概括检查情况。
8、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9、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
10、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市样板工地的总结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网络、实施计划和措施、实施的主要经验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且要做到图文并茂);
11、工程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 应提供《杭州市区建筑施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及保费支付发票复印件,且保险投保时限应与总工期相符。
12、工程监督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报告》;
13、工程达到各地(部门)实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要求的证明材料;
应提供市总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表彰文件复印件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完工等级评价表》(详见附件七)原件。
14、现场开展民工学校的有关证明资料; 应提供建筑企业管理站民工学校等级考核证明。 15、创建工程实施现场在线监测的证明资料、塔式起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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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证明资料;
应提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接入证明原件(详见附件八)
16、参建单位的证明材料(如:总分包合同等复印件); 17、《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 (二)下册内容(照片资料):
1、市样板工地应在创建全过程中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分项分类拍摄照片留存,每个分项的不同部位原则上要有不少于3张能真实反映现场安全状况的彩色照片。房屋建筑工程照片要能反映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中期、主体结顶和装饰四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市政及其他专业、专项工程照片要能反映工程进度30%、60%、90%三个阶段的工程外观以及所涉及的安全检查标准中各个检查分项的安全状况。
2、市样板工地各阶段照片应分类整理黏贴,有缺项的要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同时照片需在背面注明拍摄时间、部位,并有施工、监理企业签章确认。照片分类如下:
1)安全管理:能反映现场安全监控、安全教育、技术交底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
2)文明施工:能反映现场五牌一图、五小设施、围挡及大门设置、材料堆放、消防设施以及环境保护等情况;
3)脚手架:能反映脚手架架体整体面貌、立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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