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制度--保安岗位责任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物业申报三制度)

第十四章 保安员军体培训制度

为确保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执勤的保安队伍,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安队队长负责全体保安员全面军体培训工作与考评。 第二条 培训项目与时间安排

< /P>1.每周二、三、四下午16:30 — 17:30为早、夜班人员培训时间。

2.每周二进行列队项目训练,每周三进行拳术、体能项目训练,周四为消防实操训练。 第三条 军训内容 1.列队项目

a)正、稍息、跨立、蹲下起立等。

b)齐步、跑步、停止间转法、步伐变换、敬礼、脱帽、戴帽等。 2.拳术项目

a)步法训练:马步、弓步、丁步、虚步、仆步等。 b)拳术训练:擒敌拳、捕俘拳等。 3.体能项目:俯卧撑、爬楼梯、跑步等。 第四条 军训要求

1.军训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2.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提问整齐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3.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非特殊原因经队长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军体培训。 第五条 军训考评

1.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五,由队长、领班及请管理处领导参加对保安员进行军训考核,并把考核成绩记录在培训考核表上。

2.公司领导每季最后一个月的周五由队长陪同,对全体保安员进行军体训练、检阅及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3.队长对军体检阅做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第十五章 保安员招聘管理制度

为提高保安队伍整体素质,使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保安员招聘工作统一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第二条 招聘程序

1.各管理处提出用人需求申请。

2.行政人事部依据定编情况,核定人员编制,呈公司领导。 3.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通过人才市场或粤北地区民政局退伍办实施招聘。 第三条 保安员招聘标准

1.五官端正,视力良好,听力正常,身体健康。 2.身高在173厘米以上,年龄在24岁以下。 3.高中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政治文化素质。

4.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5.近两年的退伍军人。

6.具有体育特长或其他特长者优先。

7.具有上海市户口并有固定住所的人员提供担保。

第十六章 夜间巡查制度

为确保夜间各岗位正常值班,保证小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班班长在夜班时间内,要加强对各岗位的检查,每各一小时巡查各岗位值勤情况。

第二条 班长巡查到各岗位时,在各岗位的值班记录表上签名及巡查时间。 第三条 保安队长每周不少于三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四条 管理处主任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辖区各岗位(包括监控中心)进行巡查。 第五条 夜间巡查时间为:凌晨00:30—6:00。

第六条 巡查内容:各岗位值班情况、设备安全、消防隐患等。

第七条 保安队长、管理处主任将夜间巡查情况记录在《夜间巡查情况记录表》,巡查到各岗位时,要有各岗位值班保安员签名。

第八条 补休时间:管理处主任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半天;保安队长夜间巡查的第二天补休三小时。

保安服务岗位职责制度

一、保安部经理职责

1.在总经理和当地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直接对总经理负责,确保公司所管辖物业的安全。

2.负责制定各管理处安全、消防管理方案和措施,根据各管理处实际,编制各岗位分布和保安员配置。

3.负责检查各管理处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4.组织消防检查、训练、演习,处理重大消防事故。

5.负责检查、推广各管理处在治安保卫工作中典型经验。

6.负责制定保安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并保持保安员综合素质。 7.定期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整改措施。 8.完成总经理交办其它工作。 二、管理处保安队长职责

1.在保安部经理和管理处主任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管理处保安队的各项工作,确保所管物业的安全。

2.根据保安部制定的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制定保安队具体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指导、监督、检查各班工作,定期进行考核。

4.掌握辖区内的安全动态,处理辖区内各类事故发生。

5.负责制定保安队的各种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提高保安员综合素质。

6.负责对全体保安进行考核,对不称职者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训练义务消防队员,并具体组织消防演练。

8.掌握保安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保安领班职责

1.在保安队长的领导下,负责安排本班各项具体工作。

2.督导检查本班岗位保安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负责了解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和队员的思想状况。

4.负责处理辖区内一般违章行为和一般治安消防事故及时将重大安全事故报告保安队长。

5.如实记录并小结本班工作情况,并作好交接班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安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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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岗保安员职责

1.着装整齐,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忠于职守,在岗时不得与其他无关人员聊天。

2.负责外来人员和外来车辆的检查,严格按规定登记。对不符合要求进入小区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礼貌劝阻,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和没有购买或没有租车位的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单车等车辆)进入小区要发给临时停车证(填写进入时间和车牌号码),指定停车位置,离去时收回临时停车证,较对车牌号码,收费后放行(不满一小时的不收费)。

4.负责保管好停车费发票,按时向队长交纳停车费,由队长上交到财务部。 5.严禁收买、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小区内,不准装修队擅自进入小区自找“生意”。 6.对运出小区的装修材料和其他物品,要认真检查是否有放行条。禁止2.5吨以上货车进入小区,严禁危险品进入小区。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责任岗保安员职责

1.负责各责任区内的楼宇,通道,停车场,绿化地,车辆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治安防范管理。在当班时间内对本区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负责管好进入责任区的车辆,保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检查停放的车辆是否已上防盗锁;注意司机和车辆在开车前有无异样,发现可疑立即查证,以确保安全。

3.负责责任区内的清洁、绿化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各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4.负责对进入责任区的装修工、搬运工出入证的检查,证件不齐一律不能放行,严格管理;

5.负责责任区内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装修材料不准随意堆放,施工人员没有出入证不能上楼层;在规定时限内不准施工,防止影响其他住户休息;装修工人和无关人员晚上不准在小区内过夜;余坭、装修垃圾要及时清走,不准放入垃圾桶内。

6.负责接受业主投诉,收集业主(住户)的意见,及时通知服务中心,主动热情为业主(住户)排扰解困。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监控中心保安员职责

1.监控室值班的保安员要全面熟悉监控室内的设备功能和使用程序与方法,做到百分之百无误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负责监控中心电视屏幕的监视工作,并密切监视消防控制屏和电脑显示系统。全面观察和掌握各个区域的治安动态,发现问题正确分析,果断决定,及时报告并与有关岗哨取得联系。

3.负责对重点部位和可疑情况的电视录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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