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含中小型、境外工程)评审办法(2018版)

第三十二条中电建协负责组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发电、电网、电建等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负责人及电力建设资深专家等17~21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

第三十三条召开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会议。会议采用量化质量程度评定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现场复查组提交的复查报告、反映工程质量的专题汇报片、现场复查结果表等相关内容集中审查、综合评议,对有争议的工程进行讨论、达成共识,形成“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结果汇总表”。

第三十四条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以投票的方式,对“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评审结果汇总表”的相关评审内容进行表决,形成评审委员会评审结论及会议纪要。评审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项目得票需超过二分之一,拟推荐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得票需超过三分之二。

第六章审定批准

第三十五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提交中电建协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三十六条经审定的工程名单,在中电建协网站www.cepca.org.cn上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由中电建协批准公布。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三十七条评审为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的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和运营等单位,由中电建协予以颁发“中国电力优质工程证书”。

第三十八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的建安工作量应不小于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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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工作量的15% 或3000万元(以合同价款或工程决算书为准)。

第三十九条参建单位数量较多的特大型工程项目,其证书颁发单位原则上不超过十八家。包括建设、总承包、设计、监理、调试和运营各一家,主体施工单位四家,其余名额由建设单位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报送中电建协审定。

第四十条中国电力优质工程建设及参建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八章附 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8年1月10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2.现场复查结果表

3.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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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电力优质工程申报表

( 年度)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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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程名称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时间

填表说明

1.表中内容逐栏填写,各栏目填写完整、清晰。 2.表中内容及数据应真实、准确。

3.单位名称均应填写全称,联系方式应填写详细。

4.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简述施工中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及结论。 5.本申报表可扩展填写。

6.申报内容将作为评审及颁发证书编制依据,请认真核查、填写,提交后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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