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资料
I、 为鹿邑县 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3年内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行为,5年内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未担任过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许可单位的直接负责管理人员。
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 不属于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人员的范畴,特此说明。
申请人: (签字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适用于食品销售)
单位名称: 地 址: 核查日期: 年 月 日
核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熟食制品销售)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乳粉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其他类食品销售 □通过网络销售 □通过自动售货设备销售
核查结论:□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
类别 核查 核查内容 9 编核查结果
事项 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场所设置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墙面、顶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辅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应闭合严密。 与生活区分(隔)开。 基 本 要 求 食品销售场所应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域和非食品销售区域分开设置,生食区域和熟食区域分布局 要求 开,待加工食品区域与直接入口食品区域分开,经营生鲜畜禽、水产品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食品贮存应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贮存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贮存的食品与非食品、生食与熟食应当有适当的分隔措施,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标识。 有相应的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 设施设备配有食品陈列或摆放设备。 销售有温度要求食品的,配备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 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专 项 要 求 专 项 要 求 散装食品销售要求 有明显的区域或隔离措施,生鲜畜禽、水产品与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应有一定距离的物理隔离。 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有防尘防蝇等设施。 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配备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相适应的洗涤消毒等设施。 号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要求 地面应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洁消毒,并有适当措施防止积水。 要求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散装销售散装熟食应有专门销售区域。 食品销售散装熟食应配备无毒、清洁的专用取放工具及容器。 销售 要求 售卖摆放散装熟食的专用设备设施具有防止消费者直接触及熟食、保证熟食应有温度的功能。 10
类别 核查 事项 核查内容 编号 21 22 23 24 25 26 27 核查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不适用(合理缺项) 特殊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柜台、货架摆放、销售。 食品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著位置按要求设立提示牌,注明“****销售专区(或专柜)”字样,提销售要求 示牌为绿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或专区的空间大小而定。 自动自动售货设备应满足保证食品安全的温、湿度等相关要求。 售货要求 放置地点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具备符合食品贮存的必要条件。 网络提供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审查。 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销售无实体门店的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要求 场所。 核查情况及结论 此次核查共核查____项内容,其中不合格项____项。判定为:□符合 □不符合。 1.本表共27项,可根据申请人的核查项目选择核查; 2.应核查内容均核查合格的,方为现场检查合格。 自动售货设备明显公示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 说明 核查人签名:
日 期:
申请人签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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