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管理办法(宜万线)

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组织指挥、物资供应、机械设备、运输保障等方面的主要情况及经验教训,验交经过和整个工程的质量评定意见以及工程的数量、劳力、材料、投资、灾害损失、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统计资料及有关图表、照片等。

3、重点工程总结内容包括:工程概况、自然条件、工程特点、主要施工方法,采用新技术情况、施工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及处理情况、场地布臵、附属工程安排、机械设备配套、设计变更、施工组织计划的执行以及工期、造价、材料、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综合分析、投资工效、机械、动力的消耗使用资料及有关照片等。

4、专题技术总结内容包括:着重论述某项工程的技术特点,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检控手段及施工全况和经验效果,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存在的问题和今后改进的意见等,也可写施工管理方面的专题经验做法和效果。

第五条 编写要求

1、编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充分反映工程的成绩和经验,客观反映缺点和不足。

2、统计数据力求准确,并与竣工数量一致。

3、抓住重点、深入分析,用事实和数据证明问题,内容充实、文字简洁、数据准确、图表清楚。

4、关键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讨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审查鉴定方可上报。

5、提倡各项目部领导参加施工技术总结编写,鼓励和支持技术干部和职工积极主动总结施工点滴经验,就一事一物、一道工序,一个操作方法写出简洁的经验报告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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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比较优秀的施工技术总结,集团指将积极向集团公司及有关报刊、杂志推荐,组织参加技术交流活动等,总结要写明编写单位、主要编写人姓名和编写日期等。

第十二章 竣工文件编制

第一条 竣工文件是工程的历史档案和技术资料,完整准确的竣工

文件是工程竣工验收、日常管理、维修养护的依据。

第二条 编制竣工文件要坚持科学的态度,真实地反映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主要情况和设备安装的技术状况,并符合工程竣工时的现状。 第三条 为做到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好竣工文件,各级领导应重视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加强对编制工作的领导。从工程开工时起,就要指定专人负责原始资料的形成、积累工作,施工中要及时收集、整理各种与工程有关的文字、图表、影像资料等,并分类妥善保管,做到不积压、不拖延、不漏项。

第四条 编制工作的组织管理

宜万铁路工程的竣工文件由集团公司宜万铁路指挥部组织各项目部统一进行编制。编制工作由集团公司指挥部总工程师领导,各项目部由总工负责,各级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编制竣工文件所需的有关资料,竣工文件的编制要做到分工详细,把关严格。 第五条 施工中需收集整理的内容

随时收集整理的主要内容有:各种工程检查证、变更设计资料、工程试验报告、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施工日志等。 根据专业分类不同以及验收使用单位的要求不同,其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本工程如有特殊要求,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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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竣工文件资料的标准及要求

1、文字材料和表格统一采用国际标准尺寸A4纸,质量不低于30克。文件材料必须使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或黑色单面复写纸复写,也可使用计算机打印,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和蓝色复写纸书写。

2、土石方数据不计小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圬工方取小数点后一位,一位以后四舍五入,为整数时,小数点后面写“0”。

3、工程日志应真实记录现场施工情况,不漏记、不少页,质量检测行为的事项应与现场实际相符合,检测时间与试验报告单、质检单的日期应吻合。

4、施工中如实际工程与施工图纸有变化应及时在原图上更改、注明,做到不积压、不拖延,各单位应保留一至两套完整标准设计图作竣工底图。

5、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证必须符合竣工文件填写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补填;原材料和产品出厂合格为复印件的,单位公章要补盖红章。

第七条 除自留竣工文件外,其余竣工文件由集团指挥部统一验收上交建设和接管单位。

第八条 全部地亩档案“原件”应随同产权一并移交建设单位集中送上级归档。

第九条 集团公司指挥部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以及接管单位对竣工文件编制的要求,编制下发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指导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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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科技开发管理

第一条 科技开发管理是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也是提高企业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体现企业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宜万铁路科技开发工作由集团公司指挥部指挥长、各项目部项目经理领导,总工程师负责,工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计划、安质、物资、设备等业务部(室)参加协助。

第三条 我集团公司管段内地质复杂,工程技术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科技开发素材较多,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质超前预报研究、多线段洞室综合配套施工技术、高墩大跨桥梁施工技术、工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推广新技术等。

第四条 各项目部要将科技开发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范畴,根据科技开发和承建的工程任务,制定科技开发规划,并编制科技计划任务指导书上报集团公司指挥部,集团公司指挥部负责进行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和组织实施。

第五条 科技开发工作的基本要求

1、各项目部要认真编制科技开发项目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人员、设备和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科技开发项目进行过程中,要做到对各项记录和资料的积累、整理和总结工作,并认真遵守上报制度。

3、各项目部要成立科技开发领导小组,明确编写人员,科技开发领导小组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和指导。

4、鼓励撰写论文及工法,在省、部级刊物发表论文者,每篇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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