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利法考试试题解析(韩晓春)

D.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答案】ABD

解析: 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4.3节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1) 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2) 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3) 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4) 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A项:根据上述规定,“复审决定将维持原驳回决定的”, 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A项应当。

B项: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B项应当。

C项: 根据细则63条及上述规定,如果复审理由成立, 应当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不再发出复审通知书。C项不应当发通知。

D项: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阐明的”, 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D项应当。

92、关于复审请求案件的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发明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B.对实用新型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C.对外观设计初步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D.对发明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复审的案件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61条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A项: 法61条规定的驳回,即包括初审中的驳回,也包括实审中的驳回。A项正确。

B项:法61条规定的驳回,不仅包括发明审查中的驳回,还包括实用新型审查中的驳回。B项正确。

C项: 法61条规定的驳回, 包括三种专利,即外观设计专利审查中的驳回。C项正确。

D项:法61条规定的驳回,即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初审中的驳回,也包括实审中的驳回。D项正确。

93、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据的质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三性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B.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性质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C.质证时当事人应当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D.质证的过程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 【答案】CD 解析:

A项: 证据和新颖性无关,A项错误。

B项:证据和新颖性无关,和公开性也无关,没有公开的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B项错误。

C项: “质证时当事人应当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是正确的。因为证据具有关联性,证明力就是关联性大小的表现。如某一篇对比文件和案件风马牛不相及,就没有关联性,也不具有证明力(参见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4节)。C项正确。

D项:证据不仅要求具有关联性,还要有合法性,包括实质上的合法和形式上的合法。如必须要求公证或原件的证据,没有公证或不能提交原件,就不具有合法性。证据具有真实性更是当然的要求(参见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4节)。D项正确。

94、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公知常识,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无效程序中一方当事人甲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另一方当事人乙不予认可,则甲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B.教科书记载的技术内容可用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C.技术手册记载的技术内容可用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D.技术词典记载的技术内容不能用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答案】ABC 解析:

A项: 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4.3.3节规定,“主张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公知常识的当事人,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公知常识应当是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内容,当事人可以证明。A项正确。

B项: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4.3.3节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教科书或者技术词典、技术手册等工具书记载的技术内容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B项正确。

C项: 根据上述规定,“技术手册记载的技术内容可用来证明某项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这一表述是正确的。C项正确。

D项: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可以用技术词典来证明某技术手段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D项错误。

95、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据,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互联网证据,公众能够浏览互联网信息的最早时间为该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一般以互联网信息的发布时间为准

B.申请日后形成或公开的证据,不能作为现有技术的证据使用 C.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案件审查中不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专家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和问题提供咨询性意见

D.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在提交样品等不作为证据的物品时,有权以书面方式请求在其案件审结后取走该物品 【答案】AD 解析:

A项: 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5.1节规定,“公众能够浏览互联网信息的最早时间为该互联网信息的公开时间,一般以互联网信息的发布时间为准”。A项正确。

B项: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5.2节规定,“申请日后(含申请日)形成的记载有使用公开或者口头公开内容的书证,或者其他形式的证据可以用来证明专利在申请日前使用公开或者口头公开”。因为申请日后形成的证据亦有可能证明申请日前的公开这一事实。B项错误。

C项: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5.3节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或者专家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和问题提供咨询性意见”。C项错误。

D项:指南第4部分第8章第5.4节规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在提交样品等不作为证据的物品时,有权以书面方式请求在其案件审结后取走该物品”。D项正确。

96、以下不属于无效宣告请求客体的是哪几项? A. 经过实审审查,被专利局驳回的专利申请

B. 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全部无效的专利权

C. 因未缴纳年费已被终止的专利权

D. 同一申请人于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之前申请人声明自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之日起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答案】AB 解析:

A项: 驳回后只能提起复审,不能提起无效,A项不属于无效范围。 B项:宣告某专利权的决定已经法院判决维持且生效,该无效决定已经产生不可争的法律效力,不能再次提起无效请求。B项 不属于无效范围。

C项: 因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终止后的专利权也可以提起无效请求。C项属于无效的范围。

D项:放弃的实用新型只是从发明专利授权日起放弃,以前还是有效的。因此,对放弃的实用新型仍然可以提起无效请求。问题是如果实用新型被无效后,对同样在后授权的发明专利的效力的影响是需要学术探讨的。D项属于无效的范围。

97、下列哪些理由不能作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 A、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年费 B、权利要求之间不具备单一性 C、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 D、专利申请委托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 【答案】ABD

解析: 专利权无效的理由规定在细则第65条。“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A项: 专利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年费,该专利应当终止。对终止的专利权也可以提出无效请求,但不能以未缴费这理由。A项不能作为无效的理由。

B项:不具有单一性并不是专利性问题,因此,专利法和细则规定不能作为无效的理由。B项不能作为无效的理由。

C项: 权利要求书未以说明书为依据,意味着未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权利要求保护一种方法,但说明书中仅有产品权利要求。显然该方法权利要求应当可以被无效。C项可以作为无效的理由。

D项:专利申请委托手续不符合规定,不能作为无效理由。D项不能作为无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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