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专利法律知识考试试题解析
(答案为标准答案,解析为个人表述仅供参考) 韩晓春 答题须知:
1、本试卷共有100题,每题1.5分,总分150分。 2、本试卷要求应试者在机考试卷上选择答案。
3、本试卷所有试题的正确答案均以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司法解释和国际条约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30题,每题1.5分,共45分。)
1.A 2.C 3.C 4.C 5. C 6.C 7.D 8.B 9. D 10.B 11.B 12.D 13.C 14.A 15.D 16.D 17.B 18.C 19.D 20.B 21.B 22.D 23.D 24.A 25.C 26.B 27.C 28.D 29.B 30.D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31-100题,每题1.5分,共105分。)
31.ABCD 32.ABD 33.ABCD 34.ABCD 35.BC 36.BD 37.AB 38.ABCD 39.CD 40.BD 41.AC 42.ABD 43.ABC 44.ACD 45.ACD 46.BD 47.ABD 48.BC 49.ABCD 50.ABCD 51.BCD 52.ACD 53.ABD 54.AB 55.CD 56.ABC 57.ACD 58.AD 59.BCD 60.ABCD 61.BC 62.AB 63.BCD 64.ABCD 65.ABD 66.ABCD 67.ABCD 68.ACD 69.AB 70.ACD 71.CD 72.BC 73.ABD 74.AC 75.AD 76.AB 77.BCD 78.CD 79.BCD 80.BD 81.BD 82.AC 83.ABC 84.BC 85.ABD 86.BCD 87.ABCD 88.ABD 89.ABC 90.ABCD 91.ABD 92.ABCD 93.CD 94.ABC 95.AD 96.AB 97.ABD 98.ABCD 99.ABCD 100.BCD
一、单选题
1、下列哪个机关依法具有处理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职能? A.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B. 县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C.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 D. 国家知识产权局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细则第79条规定“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A项: 根据专利法第3条和细则第79条的规定,A项可以处理侵权纠纷。 B项: 县一级没有这样的职权,且县一级也不允许设立管理专利工作的部分。B项不能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C项: 人民政府本身没有这个职权,C项不能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D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也没有这样的职权,D项不能处理专利侵权纠纷。
2、2015年11月10日,张某与甲电子技术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之后,张某于2016年12月8日作出了一项与其在甲电子技术公司的本职工作相关的发明创造。那么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 甲公司 B. 甲公司和张某 C. 张某
D. 由甲公司和张某协商决定 【答案】C
解析: 细则第12条规定“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A项: 根据细则第12条规定,张某是在一年后作出的,不能归公司。A项表述错误。
B项: 根据细则第12条规定,共有也不对。B项表述错误。
C项: 基于张某是在与甲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后做出的发明创造,按细则第12条的规定,应当属于非职务发明,即应当归个人所有。C项归张某正确。
D项:根据细则第12条规定,协商也不对。C项表述错误。
3、王某拥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2017年5月5日,王某和张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但没有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此后,王某又于2017年7月3日与刘某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合同,并于2017年7月14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2017年8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项专利权的转让进行了公告。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5月5日起生效 B.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3日起生效
C.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7月14日起生效 D. 该专利权的转让自2017年8月1日起生效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10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A项: 2017年5月5日是第一个合同的签订日,该合同最后没有登记。没有发生转移的法律效力。A项错误。
B项: 2017年7月3日是第二个合同的签订日,也不是专利权转移的生效日,B项错误。
C项: 登记之日生效是正确的,C项正确。 D项:公告是登记以后的行为,公告生效是错误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王某与刘某签订第二个合同时,刘某是知情的,则该合同属于可以被无效的合同)
4、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2017年7月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张某发出了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2017年8月4日,张某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登记手续,同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权进行了登记,并于2017年8月17日进行了公告,2017年8月24日,张某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那么,张某的专利权应当自何时生效?
A. 2017年7月4日 B. 2017年8月4日 C. 2017年8月17日 D. 2017年8月24日 【答案】C
解析: 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A项: 2017年7月4日是国知局发出授权通知书之日,A项错误。 B项: 2017年8月4日是当事人办理登记手续之日。B项错误。 C项: 2017年8月17日是公告之日,根据专利法第39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C项正确。(当然,在实践中,公告之日也是专利证书上记载的日子,也是登记之日,这三个日子是统一的)。
D项:2017年8月24日当事人收到专利证书之日,但证书上记载的日子仍然是8月17日,不能以收到之日为准。D项错误。
5、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年满60周岁的专利代理人,不能作为合伙人或股东发起设立新专利代理机构
B. 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C. 对年龄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不能颁发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D. 未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 【答案】C 解析:
A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包括合伙人或股东发起设立新的专利代理机构。而不是60岁。A项错误。
B项: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15条的规定“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而不是“一年以上”,可以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B项错误。
C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颁发专利证书时的年龄不超过70周岁。C项正确。
D项:根据专利代理条例15条的规定,未满18岁的公民,不能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D项错误。
6、专利代理人李某在代理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 由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 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在的代理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 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李某追偿 D. 李某的行为情节严重,由其所在的专利代理机构给予批评教育 【答案】C
解析: 专利代理条例第25条规定“(一)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以致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二)泄露或者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的;(三)超越代理权限,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四)私自接受委托,承办专利代理业务,收取费用的;前款行为,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专利代理机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该专利代理人追偿”。
A项:李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 所在的代理机构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是错误的。B项错误。 C项: 李某的行为落入25条列出的第1种情况,“不履行职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李某所在的代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按一定比例向李某追偿。C项正确。
D项:仅批评教育不予赔偿是错误的。D项错误。
7、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下列哪种手续? A. 提出专利申请 B. 委托专利代理 C. 转让专利申请权 D. 答复补正通知书 【答案】D
解析: 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4.1.5节规定,“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除本指南另有规定或请求书中另有声明外,以第一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请求书中另有声明的,所声明的代表人应当是申请人之一。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
A项: 提出专利申请属于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不能代表。A项不允许。 B项: 委托专利代理也属于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不能代表。B项不允许 C项: 转让专利申请权更属于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不能代表。C项不允许。
D项: 答复补正通知书不属于涉及共有权利的处分,而正是代理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完成的事情。D项允许、正确。
8、关于申请日的确定,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窗口直接递交的分案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 B. 通过邮局邮寄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C.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的专利申请,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D. 通过邮局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发室的专利申请,以收发室收到日为申请日 【答案】B 解析:
A项: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仍应当是原申请或者是母申请的申请日,分案申请的提交日不能作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A项错误。
B项: 专利法第4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B项正确。
C项: 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的规定“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是指我们从网上买东西送货的小三轮所属的公司,并不包括邮政局的邮政速递EPS,邮政局的速递是政府开办的邮政业务,有正式的邮戳,故如果是政府开办的邮政速递EPS送交的申请文件,仍应当以邮戳日为准。而本题给出的条件是“快递公司”,应当理解为属于指南所述的“速递公司”,而非邮政局开办的邮政速递EPS业务。C项错误。
D项:指南第5部分第3章第2.3.1节规定“邮寄或者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者递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如果该专利申请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专利局的收发室不受理专利申请,属于非受理部门。D项错误。
9、以下哪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A. 外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B. 外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提交PCT国际申请 C. 中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 D. 中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外观设计向外国申请专利 【答案】D
解析: 专利法第20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A项: 外国公司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需要保密审查。A项需要。
B项: 外国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提交PCT国际申请,如果是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PCT 申请,则基于我国的PCT国际阶段程序中有保密审查,可以不再另行向专利局提交保密审查。但如果是直接向国际局提交PCT申请,则仍然要我局先进行保密审查。B项需要保密审查。
C项: 根据法20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也要进行保密审查。C项需要保密审查。
D项:根据法20条的规定,保密审查不包括外观设计。D项不需要保密审查。
10、申请人于2017年6月1日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寄出一份PCT国际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6月9日收到该申请。经审查发现,申请人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但未提交摘要,且未在请求书上签字。后申请人于2017年7月6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书替换页,于2017年7月7日补交摘要,则该PCT申请的国际申请日是?
A. 2017年6月1日 B. 2017年6月9日 C. 2017年7月6日 D. 2017年7月7日 【答案】B
解析:确定国际申请日的条件规定在专利合作条约第11条,即只要满足该条的规定,就应当确定国际申请日。而该条并没有对摘要提出要求。但要求必须有申请人的姓名。基于本案申请人虽然 未提交摘要,但不应影响申请日的确定,但没有签字,即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则是不符合规定的。故这四个选项中,C项是正确的。
A项: 2017年6月1日是寄出日,就算是手续完备,也要以专利局收到日为准,国际申请不以寄出日为准。A项错误。
B项: 2017年6月9日虽然是专利局的收到日,但基于没有申请人签字,不能确定国际申请日。B项错误。
C项:申请人未在请求书上签字,于2017年7月6日补交经申请人签字的请求书替换页,该补交日应当确定为国际申请日。C项正确。
D项:2017年7月7日是补交摘要的日子,基于摘要不是确定国际申请日的必要条件,故该日不正确。D项错误。
11、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17年3月29日,优先权日是2016年4月11日。国际检索单位于2017年7月17日将国际检索报告传送给国际局和申请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的规定,对权利要求书提出修改的最晚期限是?
A.2017年8月11日 B.2017年9月17日 C.2017年10月15日 D.2018年2月11日 【答案】B
解析:国知局《关于中国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第11条规定:“修改应当在自专利局向国际局和申请人送交国际检索报告之日起二个月内或者自优先权日起十六个月内提出,以后到期的为准”。
A项: 2017年8月11日是以优先权日起计算16个月, 不是最晚期限。A项不是最晚期限。
B项: 如果以优先权日后16个月来计算,则应当是2017年8月11日。但如果以收到检索报告后二个月来计算,则是2017年9月17日。故B项期限是最晚期限。
C项: C项不是最晚期限。 D项:D项不是最晚期限。
12、PCT国际申请在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时,如果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部分纸页在( )以上,申请人可以只提交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
A. 100页 B. 200页 C. 300页 D. 400页 【答案】D
解析:根据审查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3.2.1节的规定“ 在国际阶段,国际申请说明书中包含纸页在400页以上的核苷酸和/或氨基酸序列表部分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可以只提交符合规定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
A项:错误 B项: 错误 C项: 错误 D项:D项正确
13、 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如果没有附图,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如何处理?
A.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 B.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 C. 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D.予以处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答案】C
解析: 细则第39条规定, 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
A项: 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是错误的,不符合39条规定。
B项: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交附图也是错误的。不符合39条规定。
C项: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C项符合39条规定,正确。 D项:予以处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更是违反39条规定,是错误的。
14.、下列哪一主题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A. 一种生活晾绳 B. 动物标本 C. 一种玻璃水
D. 织物中掺入荧光粉而形成的荧光织物 【答案】A
解析: 根据法和细则的规定,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应当是视觉可以把握的产品。不保护液体、粉未状的产品。
A项: 一种生活晾绳,显然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B项:动物标本不属于可以重复再现的产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同时,也不属于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
C项: 一种玻璃水,属于液体,实用新型不保护。
D项:织物中掺入荧光粉而形成的荧光织物。如果是普通织物,实用新型是保护的。但掺入荧光份的荧光织物,涉及权利要求中可能需要保护某种荧光粉。而实用新型是不保护粉未状物质的。该项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15.、关于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可以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期间请求对该专利申请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应此请求作出评价报告
B. 对于被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该专利权作出评价报告
C. 专利权人对于应其请求作出的评价报告结论不服的,由利害关系人再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评价请求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可再次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D. 专利权评价报告作出后,对该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请求人可以查阅并复制该评价报告 【答案】 D 解析:
A项:细则第56条规定,评价报告作出的时间是授权公告后, 审查期间不能作该报告。A项错误。
B项: 已经被宣告全部无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不能再作评价报告。因为评价报告仅仅是证据,不是行政决定,不能推翻无效决定,包括经司法判决维持的无效决定。B项错误。
C项: 细则第57条规定,“对同一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有多个请求人请求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仅作出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C项错误。
D项:细则第57条规定,评价报告作出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查阅或者复制该专利权评价报告”,D项正确。
16.、下列关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的是? A.图片的绘制使用双点划线来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B.在图片中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臵和剖切方向
C.对需要依靠衬托物来清楚显示产品外观设计的申请,拍摄照片时保留了衬托物
D.对产品设计中不要求进行专利保护的结构采用虚线绘制 【答案】D 解析:
A项: 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2.4节的规定,“使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的画法”,来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是正确的。A项表述符合规定。
B项: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2.4节的规定, 在图片中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臵和剖切方向是正确的。B项表述符合规定。
C项: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2.3节的规定,“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C项表述符合规定。
D项:基于我国尚未开放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故不存在只保护产品的不可分割的局部问题。自然也不存在“对产品设计中不要求进行专利保护的结构采用虚线绘制”的问题。此处的“结构”,如果指内部结构,则没有这个必要,即不能使用虚线绘制,因为外观设计本身不保护产品的内部结构。D项表述不符合规定。
17.、下列哪个情形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述的“现有设计特征”?
A.现有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要素或者其结合 B.现有设计的产品名称
C.现有设计的某组成部分的设计
D.现有设计整体外观设计产品中的零部件的设计 【答案】B
解析: 现有设计特征显然包括产品整体,也包括组成部分。
A项:现有设计特征包括产品整体,故 “现有设计的形状、图案、色彩要素或者其结合”属于现有设计特征。A项属于。
B项: 产品名称是上位的,其涵盖的对象即包括已有设计,也包括新设计。B项表述不属于。
C项: 现有设计特征即包括产品整体,也包括组成部分。C项属于。 D项:同样道理,“整体外观设计产品中的零部件的设计”也属于现有设计特征。D项属于。
18.、下列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所涉及内容的是?
A.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或者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B.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客体 C.外观设计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D.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答案】C
解析: 根据专利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0章第3.2.2节的规定,外观设计评价报告的审查范围包括A项内容、B项内容、和D项内容。但不包括C项内容,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因为该项内容是专利局审查员检索不到的,需要相关当事人自己提出,主要是在无效程序中提出。故C项不属于评价报告涉及的内容。
A项:属于涉及的内容 B项:属于涉及的内容
C项:C项不属于评价报告涉及的内容 D项: 属于涉及的内容
19.、以下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一种超强超短激光及其发生器均可获得发明专利保护 B. 塑料薄膜和其制备方法均可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保护
C. 带有人民币图案的窗帘的外观设计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D. 以上说法都错误 【答案】D 解析:
A项: 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1章第2节规定“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客体”,A错误。
B项:方法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B项错误。
C项: 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6.6.1节规定“带有人民币图案的床单的外观设计,因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故C项属于违法,错误。
D项:以上说法都错误,D项正确。
20、关于现有技术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 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仅限于纸件出版物 B. 云南白药的保密配方一旦泄露,即属于现有技术 C. 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馈赠和交换不属于使用公开 D. 印有“内部资料”字样的出版物一定不属于公开出版物 【答案】B 解析:
A项: 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2.1.2.1节规定“专利法意义上的出版物是指记载有技术或设计内容的独立存在的传播载体,并且应当表明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时间”,即不限于纸件出版物。A错误。
B项:云南白药的保密配方一旦泄露,即属于现有技术。该表述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馈赠和交换只要公开了技术内容,应当属于使用公开。 C项错误。 D项:对印有“内部资料”字样的出版物要具体分析。如果事实上已经对公众公开,则仍然属于公开出版。“一定不属于公开出版物”的表述是错误的。D项错误。
2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两件发明专利申请甲、乙,如果甲申请构成了乙申请的抵触申请,以下哪个说法正确?
A. 甲申请只需摘要中记载了乙申请权利要求书内容即可构成乙申请的抵触申请
B. 甲申请可以是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 C. 甲申请可作为评价乙申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D. 甲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乙申请的申请人不同 【答案】B 解析:
A项:摘要不属于原始公开的范围,且摘要仅记载权利要求的内容,没有说明书内容,从公开的角度讲,也不可能构成抵触申请。A项错误。
B项: 在先甲申请如果是国际申请,该申请进入中国后,可以对在后的乙申请构成抵触申请。B项正确。
C项: 抵触申请只能作为判断新颖性来使用,而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来使用。原因是毕竟在提出在后申请时,在先申请尚未公开。相对乙申请,甲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C项错误。
D项:现行专利法修订前,构成抵触申请要求先后两个申请人不一样。但专利法于2009年修订生效后,规定同一申请人的先后申请也构成抵触申请。D项错误。
22、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要求保护一种智能手表,申请日为2016年7月18日,以下关于宽限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乙于2016年5月1日未经申请人甲的同意泄露其专利申请的内容,申请人甲于2016年7月28日得知此事,其应当在2016年10月28日之前提出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声明,并附具证明材料
B. 甲于2016年1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并于2016年2月1日在广交会上公开展出了其智能手表,则该申请仍可以享有宽限期
C.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2016年3月1日提出了专利申请,但由于甲提出宽限期声明,甲仍可以取得专利权
D.甲于2016年2月1日在第X届全国电子学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了该智能手表的技术方案,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2016年3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但2016年2月1日智能手表技术方案的公开破坏了乙的申请的新颖性,乙的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答案】D 解析:
A项: 根据专利法第24条的立法本意,及指南第2部分第3章6.3节的规定,计算开始的时间应当是“发生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日起六个月”。因此,应当从泄露之日起计算,而不能从得知之起计算。A项错误。
B项:根据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5节的规定,在宽限期内“发明创造再次被公开的,只要该公开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况,则该申请将由于此在后公开而丧失新颖性”。 申请人在广交会上公开展出了其智能手表,且在宽限期内,构成破坏新颖性的情况。B项错误。
C项:根据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5节的规定,乙独立做出了同样的智能手表,并在宽限期内提出了专利申请,应当破坏甲的新颖性(抵触申请),因为宽限期不具有优先权的法律效。且根据先申请原则,乙是先申请,甲也不能获得专利权。C项错误。
D项:基于甲2016年2月1日首次发表,构成了乙2016年3月1日提出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故乙的申请基于不具有新颖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D项正确。
2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医生处方具有实用性
B. 一种烹调方法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C. 一种通过化学试剂诱导微生物随机突变产生新微生物菌株的方法,具有实用性
D. 从某县某地的土壤中分离筛选出一种具有特殊功能的微生物,具有实用性
【答案】D 解析:
A项: 基于医生的处方是针对特定患者开出的,不具有再现性,因此不具有实用性。当然,如果是一种不针对特定患者的医药配方,且未公开,可能获得药品专利。A项错误。
B项:根据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10章第7.1节的规定,“不适于在产业上制造和不能重复实施的菜肴,不具备实用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依赖于厨师的技术、创作等不确定因素导致不能重复实施的烹调方法不适于在产业上应用,也不具备实用性,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因此,烹调方法落入上述情况,则属于不具有实用性。但如果烹调方法没有落入上述情况,也有可能被授予方法专利。但无论如何,B项表述是错误的。
C项: 基于“随机突变”而产生新微生物菌株的方法不具有专利法意义上的再现性,故不能获得专利权。C项表述错误。
D项: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新的微生物本身是可以获得专利的。D项表述正确。
24、以下哪种撰写方式不会导致所在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A.组合物中含有20%-35%(重量)组分A B.传动器由金属制成,最好是铜 C.化合物A和化合物B在高温下反应 D.操作温度为30-60摄氏度,例如45摄氏度 【答案】A
解析:
A项:“组合物中含有20%-35%(重量)组分A”,这一表述是确切和清楚的。A项表述正确。
B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出现“例
如”、“最好是”、“尤其是”、“必要时”等类似用语。原因是这样的表述往往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该项表述“传动器由金属制成,最好是铜”,是不允许的,将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C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3.2.2节规定,权利要求中不得使用含义不确定的用语,如“厚”、“薄”、“强”、“弱”、“高温”、“高压”、“很宽范围”等。而本项“化合物A和化合物B在高温下反应”的表述是不允许的,将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D项:“操作温度为30-60摄氏度,例如45摄氏度”,这种表述将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因为温度为30-60摄氏度是一个范围,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而45摄氏度是其中的一个点,该点是否相对于整体具有特别的意义,在此是不清楚的。而是否说明书中也公开了该点值,也是不清楚的。D项表述将导致保护范围不清楚。
25、一项被驳回申请有多个申请人和多个发明人,关于其复审请求的下述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 任何一个或几个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都应当被受理 B. 任何一个或几个发明人提出复审请求都应当被受理 C. 只有所有的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才应当被受理
D. 只有所有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才应当被受理 【答案】C
解析: 基于复审程序是审查程序的延续,即复审程序中对专利保护范围的大小也要进行确认。而对保护范围的修改在审查程序中必须经全体权利人的同意,故该规则也要延续到复审程序。如果允许一部分申请人可以启动复审程序,则意味着在复审程序中不经全体申请人同意就可以修改保护范围(主要是缩小保护范围),显然是违反上述规则的。故指南第4部分第2章第2.2节规定:“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其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A项: 一部分专利申请人提出复审不应当受理,A项错误。
B项: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申请人,即使是申请人,也不能以发明人身份提出复审,发明人无权提出复审。B项错误。
C项:只有所有的申请人共同提出复审请求才应当被受理。C项正确。 D项:发明人无权提出复审,D项错误。
26、专利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通过下列哪种程序进行救济? A.复议程序 B.复审程序 C.申诉程序 D.异议程序 【答案】B
解析: 根据专利法和国知局的复议规则的规定,对驳回不服的,无论是初审中的驳回,还是实审中的驳回。也无论驳回的理由是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均要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而不能提出复议。
A项: 提出复议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提出复审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 复议程序和复审程序均属于广义上的申诉程序,故笼统的说申诉程序是错误的。C项错误。
D项:在我国专利制度的历史上曾有过异议程序,但后来取消了该程序。D项错误。
27、某专利申请由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而被驳回,且该申请仅有一项权利要求,申请人提出复审请求时欲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下列哪种修改方式可被接受?
A.权利要求1不变,增加从属权利要求2,权利要求2未超出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B.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1扩大了保护范围,但并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C.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新增加了说明书的某一技术特征,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D.为消除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将原产品类权利要求1修改为方法类权利要求,修改内容未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答案】C
解析: 复审程序是审查程序的继续,故复审程序也要遵循程序节约的原则,并非在复审程序中只要不超出原始公开范围就可以任意修改。故细则第61条规定“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指南第第4部分第2章第4.2节还作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A项:指南第第4部分第2章第4.2节规定,“不得增加权利要求”,A项错误。
B项:指南第第4部分第2章第4.2节规定,不允许“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B项错误。
C项:该项修改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限定,新增加了说明书的某一技术特征,这种修改是缩小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修改。且获得说明书的支持,应当被允许。C项正确。顺便提一下无效程序中对该问题的标准。根据指南的规定,在无效程序的修改中,“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为何复审和无效程序在该问题上标准不太一样呢?原因是无效程序是授权后的程序,修改涉及到公众对保护范围的预见问题。而复审是授权前的程序,此时的修改不涉及公众的利益,因此,在该问题上标准比无效程序来的宽一点。
D项:指南第第4部分第2章第4.2节规定,修改不允许“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D项错误。
28、无效宣告程序是专利( ),依( )而启动的程序。 A.申请提交之后 申请人的请求 B.申请审查中 专利局的职权
C.公告授权后 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权 D.公告授权后 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请求 【答案】D
解析: 基于总体上讲专利权是推定有效的财产权,即由于专利检索的不周延和创造性判断标准的动态性,各国专利局均不担保授予的专利权没有问题。故各国均有授权后给公众或利害关系人一个提出质疑的机会或程序。或者叫异议、或者叫撤销。我国叫无效程序,因此,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必须是授权后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来启动的程序,尽管往往是利害关系人启动的。
A项: 没有授权由申请人启动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在审查中由专利局来启动也是错误的,B项错误。 C项: 授权后由专利复审委员会来启动也是错误的,C项错误。 D项:授权后由任何单位或个人来启动是正确的,D项正确。
29、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以下哪项规定的理由? A.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B.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C.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第一款 D.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答案】B
解析: 细则第65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A项: 细则44条第一款规定的是初审范围,A项错误。 B项:细则第65条第二款规定了无效的理由,B项正确。 C项: 细则第60条第一款规定的是提出复审的手续,C项错误。 D项:细则第63条第二款规定的也是复审程序,D项错误。
30、无效宣告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提交的证据有技术设计图纸,在一个月内补充的证据有日本专利文献及其中文译文,并在口头审理时提交了硕士论文、《光电技术手册》和技术人员的书面证言作为证据,请求人结合上述证据详细阐述了被请求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理由。以下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请求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均予以考虑 B.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证据均不予考虑 C.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硕士论文和《光电技术手册》予以考虑
D.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对请求人在口头审理时提交的书面证言不予考虑 【答案】D
解析: 根据审查指南第4部分第3章第4.3.1节关于请求人提交证据规则的规定,“请求人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后补充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一般不予考虑”,即请求人应当在一个月内提交书面证据。而本题在口审中提交的书面证据,是不符合规定的。
A项: 基于口审中提交的书面证据不予考虑,A项错误。 B项:基于口审中提交的非书面证据,可能考虑,B项错误。
C项: 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口审中提交的技术手册等公知常识证据是可以考虑的。但硕士论文不属于公知常识,不能予以考虑。C项错误。
D项:除公知常识外的书面证据,应当在无效请求一个月内提交。在口审中再提交的,不应当考虑。D项正确。
二、多选题
31、下列关于发明人、设计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在其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有权获得奖励 B. 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不公开自己姓名的权利
C. 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
D. 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在其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后无权自行实施 【答案】A B C D
解析: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基于不是专利权人,所以对专利权使用不具有财产权。但仍然具有人身权和相应的财产权,人身权表现在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署名,应当也可以不公开自己的姓名,不公开自己的姓名也是行使人身权的一种形式。同时,发明人也具有财产权,表现在当专利权被授予后,发明人有从单位获得奖酬的权利。
A项: 专利法第16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A项正确。
B项: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4.1.2节规定“发明人可以请求专利局不公布其姓名”,B项正确。
C项: 根据细则16条的规定,发明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C项正确。
D项:基于发明人不是专利权人,故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自行实施该发明,D项正确。
32、李某作为发明人完成了一项职务发明创造,其所在的甲公司就此项发明创造提出了发明专利申请。那么,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在提出专利申请后,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提交李某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声明
B. 在提出专利申请时,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李某姓名后注明“(不公布姓名)”
C. 李某不公布其姓名的请求被批准后,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单行本中不公布其姓名,但在专利证书中公布其姓名
D. 在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李某请求不公布其姓名,则李某的请求将视为未提出 【答案】A B D
解析: 基于发明人具有的人身权主要体现在署名问题上,故是否署名,必须发明人自己决定。故指南规定了相关程序,必须由发明人自己启动和决定。
A项: 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4.1.2节规定“提出专利申请后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提交由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声明”,A项正确。
B项:该节还规定: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不公布发明人姓名的,应当在请求书“发明人”一栏所填写的相应发明人后面注明 “(不公布姓名)”。B项正确。
C项: 该节还规定“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专利局在专利公报、专利申请单行本、专利单行本以及专利证书中均不公布其姓名”。C项认为在证书上公布姓名是错误的。C项错误。
D项:在专利申请已经进入编辑程序后,再提出不公布姓名,通常来不及撤件了(我国目前仍以纸件公报或公告为法定形式),所以,申请人的请求要视为未提出。D项正确。
33、下列哪些情形中专利申请人的填写不符合规定?
A. 正式全称为北京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在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北京某电子公司”
B. 某大学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某大学科研处” C. 外国某大学教授约翰〃史密斯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约翰〃史密斯教授”
D. 张某在其提交的专利申请中,专利申请人一栏填写的是其笔名“风行” 【答案】A B C D 解析:
A项: 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4.1.3.1节规定“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当使用正式全称”,A项错误。
B项:根据指南的规定,“填写的单位是××大学科研处或者××研究所××课题组”,申请主体资格明显有疑义,需要申请人补正。B项错误。
C项: “教授”不属于姓名组成部分,根据指南的规定,应当取消。C项错误。
D项:指南要求申请人填写真实姓名,不得填写笔名。D项错误。
34、下列哪些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A.在法国境内设有营业所的泰国人 B.在我国境内只设有代表处的英国公司 C. 在我国境内有经常居所的无国籍人 D.营业所设在德国的企业 【答案】A B C D
解析: 外国法人或自然人是否在中国有权申请专利,要看其所在国是否与中国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或者有双边协议,或者在专利法中有互惠条款,或者其居所或营业所在世贸成员。
A项: 法国属于世贸成员国,故无论泰国否是世贸成员国,该泰国人均有权向中国申请专利。A项正确。
B项:众所周知,英国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也是世贸成员国,故英国公司无论在中国是否有真实有效的经营场所,均有权在中国申请专利。B项正确。
C项: 对无国籍人我国法、细则和指南均没有明确规定,但无国籍人应当按比照外国人来处理。因此,基于该人生活在中国,故有权申请专利。C项正确。
D项:基于德国是世贸成员国,故该在德国有营业所的企业,无论其国籍国是哪个国家,均有权在中国申请专利。
35、某公司员工王某在本职工作中独立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该公司就该发明创造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在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将王某和总经理李某署名为共同发明人。在发明专利权授予1年后,发给王某5000元人民币作为奖金。此外,该公司每年从获得的实施许可费200万元中拿出10万元和1万元分别支付给王某和李某作为报酬。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该公司给予王某奖金的时间符合法定期限 B. 该公司不应当将李某署名为发明人
C. 该公司给予王某5000元的奖金符合法定标准 D. 该公司给予王某10万元的报酬符合法定标准 【答案】B C 解析:
A项: 细则77条规定“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A项错误。
B项:发明人是一种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一种权利。只有完成发明创造的人才可以是发明人。总经理不能是发明人,B项正确。
C项: 细则77条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5000元符合标准。C项正确。
D项:细则78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而公司收到的许可费是200万元,按该比例应当是20万。D项错误。
36、以下哪些说法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的规定?
A. 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发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其专利产品
B. 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方法发明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与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相同的产品
C. 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
D. 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 【答案】B D 解析:
A项: 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增加了外观设计许诺销售行为的禁止。这样,专利法对三种专利权人均规定了“许诺销售”的禁止请求权。而A项说的是发明专利权人,当然有权禁止。因此,A项说法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B项: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和与该产品相同的产品是两个概念,相同的产品可能是用专利方法获得的,也可能是用非专利方法获得的,而在后者的情况下,是不侵权的。B项说法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C项: 基于行使许诺销售禁止请求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人,C项说法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D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权不包括使用权。因为凡是使用,均是使用产品的功能。而外观设计并不直接保护产品的功能,故使用产品的功能不构成侵权。当然,外观设计产品如果具有功能性,是可以通过制造、销售等其他行为获得间接保护,如销售带有功能性的外观设计侵权产品,将构成侵权。D项说法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
37、在办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手续时,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 A. 上海一家国有企业与美国一家公司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之后将该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一家日本公司
B. 北京某大学教授王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其在英国期间,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一家英国公司
C. 重庆某民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其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一家韩国公司
D. 天津市民张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了专利权,之后其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一家在中国内地注册的外资公司 【答案】AB 解析:
A项: 审查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7.2.2 节的规定,中国单位向外国企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应当出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A项应当出具。
B项:无论王某身在何处,只要是向外国企业或个人转让权利,均要出具上述手续。B项应当出具。
C项: 根据指南的规定,转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不必出具上述手续,原因是外观设计不涉及技术问题。C项不必出具。
D项:在中国注册的外资公司仍然是中国法人,不属于向外国企业或个人的转让。D项不必出具。
38、下列哪些情况下,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 A. 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B. 专利权已经终止的
C. 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D. 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答案】ABCD 解析:
A项: 从法律逻辑上讲,出质人只能也应当是专利权人。非专利权人不能作为出质人。A项情况不予登记。
B项:专利权已经终止,就不是财产权了,而出质行为是让渡专利权中的交换价值的行为。已经没有交换价值了,就不能出质了。B项情况不予登记。
C项: 根据国知局专利质押登记办法第12条的规定,在滞纳期间,虽然专利权尚未终止,但处于不确定状态。故规定不能登记。C项情况不予登记。
D项:根据该办法第12条的规定“专利权已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不予登记,原因也是考虑到无效期间专利权处于不稳定状态。D项情况不予登记。
39、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他人使用该发明不支付适当费用的,在专利权授予后,专利权人可以起诉。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如果在授权前专利权人已经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该发明,诉讼时效从授权之日起计算
B. 诉讼时效从专利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他人使用该发明之日起计算 C. 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是1年
D. 诉讼时效从他人使用该发明之日起计算 【答案】C D
解析: 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A项:根据上述规定,A项说明正确。 B项:根据上述规定,B项说法正确。 C项: 根据上述规定,C项说法错误。 D项:根据上述规定,D项说法错误。
40、下列关于专利权的期限计算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分案申请获得专利权后,其专利权的期限自分案申请递交日起算 B. 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获得授权后,其专利权的期限自国际申请日起算
C. 享有外国优先权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其专利权的期限自优先权日起算
D. 享有国内优先权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其专利权的期限自提出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B D 解析:
A项:细则第43条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虽然细则表述是“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保留原申请日,将是一件新的申请,就不是分案申请了。因此,可以理解为,真正的分案申请必然保留原申请日,即在计算专利权的期限时,应当以原申请日为准。 不能以分案申请日为准,A项错误。
B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申请日就是成员国的国内申请日。即在计算中国专利的期限时,应当是国际申请日为准。B项正确。
C项: 专利权的期限各国规定的计算起点并不完全一样,但通常是从申请日起计算,在我国也是从申请日起计算,不包括优先权日。而且,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无论各国怎样规定专利权的期限,也禁止从优先权日起计算,否则将造成不公平。C项错误。
D项:无论是享有国内优先权、或者是享有外国优先权,计算专利权的期限在我国均是从申请日起计算。D项正确。
41、刘某于2015年通过了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于2016年7月到某代理公司工作,2017年9月申请获得了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A. 刘某作为申请人于2016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B. 刘某在该代理公司任职期间,到另一家专利代理公司兼职从事有关专利事务方面的咨询工作
C. 刘某在该代理公司任职期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其代理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将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告诉了其好友
D. 刘某在该代理公司任职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接受好友的委托,代理其提交了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收取了代理费 【答案】A C 解析:
A项: 专利代理条例第20条规定“专利代理人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期间和脱离专利代理业务后一年内,不得申请专利”。刘某是在到专利代理机构工作之前提出的专利申请,应当允许。A项符合规定。
B项:代理条例第18条规定“专利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刘某在另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从事咨询工作,违反上述规定。B项不符合规定。
C项: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就不再保密了,刘某将其代理的该专利申请的内容告知他人,符合专利法和代理条例的规定。C项符合规定。
D项:根据代理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专利代理人不得私自接受案子并自己收取费用。D项不符合规定。
42、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哪些材料? A.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B.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C. 验资证明
D.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答案】A B D
解析: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设立代理机构申请表;2、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3、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还有其他 文件,但没有规定验资证明。
A项:根据上述规定,A项正确。
B项:根据上述规定,B项正确。 C项:根据上述规定,C项错误。 D项:根据上述规定,D项正确。
43、以下哪些情况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A. 未在期限内答复补正通知书而造成视为撤回的
B. 未在期限内提交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证明文件而造成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
C. 分案申请的原申请要求了优先权,而分案申请在提出时未填写优先权声明的
D. 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在先申请已经被视为撤回的 【答案】A B C
解析: 细则第6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但第5款规定,上述规定不适用“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A项: 未在期限内补正造成专利申请视为撤回,可能是基于申请人特殊情况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符合细则上述规定。A项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B项:视为未要求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的,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了手续,符合细则上述规定。B项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C项:分案申请在提出时未填写优先权声明的,造成分案申请视为未提出。但在提出分案申请时已经要求了原申请的优先权,基于分案申请必然要享有原申请的优先权,并不受18个月内要求在先申请优先权的期限限制。故仅仅是手续上的恢复,不属于优先权的恢复。C项可以请求恢复权利。
D项:在后申请要求在先本国申请优先权时,在先申请应当视为撤回。否则,将会造成先后两个申请出现重复授权的现象。如果允许恢复在先申请,显然是与上述宗旨相违背的。且也应当认为,此种情况亦落入细则6条第5款规定的不允许恢复的情况(法29条)。D项请求不可以恢复。
44、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是2017年3月3日,优先权日是2016年4月5日,申请人欲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申请人应当最晚于2019年4月5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B. 申请人应当最晚于2020年3月3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C. 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提交对申请的主动修改文件 D. 申请人成功办理费用减缴手续的,实质审查请求费可以减缴
【答案】A C D
解析: 计算提交实审请求的期限应当是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包括优先权日)起算3年。
A项:2019年4月5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正好是3年内。A项正确。 B项:最晚于2020年3月3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超过了3年期限。B项错误。
C项: 根据细则51条的规定,申请人主动修改申请文件的时间为二个,一个是提出实审请求时,二是在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C项正确。
D项:根据国知局减缓办法的规定,减缓的范围包括实审费。D项正确。
45、申请人于2017年5月15日提交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17年5月22日收到受理通知书。该申请要求了一项美国优先权,优先权日为2016年6月3日,则以下关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当在2017年8月15日前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B. 应当在2017年8月22日前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C. 应当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中文题录译文
D. 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从该受理机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答案】A C D
解析: 专利法第30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A项:2017年8月15日前提交,在申请日三个月之内,A项说法正确。 B项:2017年8月22日前提交,超过了申请日三个月,B项说法错误。 C项:指南第5部分第1章第3.3节规定,“当事人在提交外文证明文件、证据材料时(例如优先权证明文本、转让证明等),应当同时附具中文题录译文,审查员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全文中文译文或者摘要中文译文;期满未提交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C项正确。 D项:根据细则31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电子交换等途径从该受理机构获得在先申请文件副本的,可以视为申请人提交了经该受理机构证明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D项说法正确。
46、申请人甲提交了一份专利申请,后欲将该申请转让给乙,乙想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相关事务。这种情况下应当如何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办理手续时,应当提交两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B. 办理手续时,应当提交申请权由甲转让给乙的转让证明以及乙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专利代理委托书
C. 申请人应当自提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后2个月内缴纳变更费250元 D. 该手续可以由乙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答案】B D 解析:
A项: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6.7.1.1节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一件专利申请的多个著录项目同时发生变更的,只需提交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因此,只提交一份申报书就可以了。A项 错误。
B项:虽然只提交一份申报书,但显然应当提交转让证明和委托书。B项正确。
C项: 根据细则第99条的规定,“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2个月内缴纳是错误的。C项错误。
D项:基于申请人已经委托了专利代理人,上述手续应当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D项正确。
47、申请人甲于2017年2月20日提交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要求了两项外国优先权,优先权日分别是2016年4月5日和2016年6月10日,该申请被受理后,申请人发现在申请时忘记在请求书和说明书中写明生物材料的样品信息,保藏日是2016年5月20日,如果申请人想补入该生物材料样品信息,应当如何办理手续?
A. 申请人应当于2017年6月20日前办理补正手续
B. 办理该手续时应当提交修改后的请求书以及该生物材料的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
C. 该申请中,保藏日期晚于最早优先权日,因此生物材料的内容不能享有任何优先权
D. 申请人可以声明撤回部分优先权要求或者声明该保藏证明涉及的生物材料的内容不要求享有优先权,以满足保藏日的要求 【答案】A B D 解析:
A项: 根据细则24条的规定,涉及生物材料样品保藏的专利申请,未写明相关信息的,“应当自申请日起4个月内补正”。A项正确。
B项: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1章第5.2.1节的规定,申请人补正时,应当提交修改后的请求书,并且应当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B项正确。
C项: 该案保藏日期虽然晚于最早的优先权日,但还是早于后来的优先权日。因此,仍可能享有第二个在先申请的优先权。C项错误。
D项:是否要求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是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可以撤回部分或全部优先权请求。或者申请人可以声明保藏证明涉及的生物材料的内容不要求享有优先权。D项正确。
48、以下哪些期限是以申请日起算的? A.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时间 B. 专利权的期限 C. 专利年度的计算
D. 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的期限 【答案】B C
解析: 根据细则第11条的规定,专利法中所述的申请日,通常情况下包括优先权日。而细则中所述的申请日,通常情况下不包括优先权日。
A项: 专利法第34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基于该规定在专利法中,应当包括优先权日,这也是各国的通例。A项不能从申请日起算。
B项:专利权的期限虽然规定在专利法第42条中,但基于细则第11条明确规定法42条的期限不得从优先权日计算。且从法理上讲,专利权的期限如果包括优先权期限,则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将吃亏了。这也是巴黎公约禁止专利权从优先权日计算的原因。B项从申请日计算。
C项:专利年度和专利期限的计算在逻辑 上是对应的,因此,只能从实际申请日计算,而不能从优先权日起计算。C项从申请日计算。
D项:提交实质审查的期限在逻辑上是和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开的计算是相对应的,只能从优先权日起计算3年。D项不能从申请日计算。
49、2017年4月1日之后,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的案卷内容包括?
A. 申请文件以及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 B. 公布文件
C. 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D. 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 【答案】A B C D
解析: 审查指南修订后的内容于2017年4月1日生效。修改前指南第5部分第4章第5.2节第(2)项规定:“ 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修改后的规定为“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公布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以及在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比较起来,有二点修改,一是删除了“直到公布日为止”的规定,二是增加规定了“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也可查阅或复制。即扩大了查阅、复制的时间和内容范围。
A项:根据修改前后指南的规定,申请文件以及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均可查阅和复制,A项正确。
B项:根据修改前后指南的规定,公布的文件均可以查阅和复制。B项正确。
C项:根据修改前后指南的规定,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也可以查阅和复制。C项正确。
D项:根据修改后指南的规定,对实质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检索报告和决定书,也可以查阅和复制。D项正确。
50、以下关于电子申请的特殊规定正确的是? A. 电子申请的代表人应当是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
B. 电子申请的各种手续应当以电子形式提交,必要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纸件原件
C. 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以及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
D. 国家知识产权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 【答案】A B C D 解析:
A项: 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1章第2节规定,电子申请的用户是“指已经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签订电子专利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协议”、“办理了有关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的申请人”,还规定“申请人有两人以上且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以提交电子申请的电子申请用户为代表人”。因此,电子申请的代表人应当是电子申请的注册用户的表述是正确的。A项正确。
B项: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1章第5.5节规定,“申请人提出电子申请并被受理的,办理专利申请的各种手续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但又规定,必要时,要提交纸件,如费用减缓证明等证据。故B项表述正确。 C项: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1章第4节规定,“电子申请受理范围包括:(1)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2)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3)复审和无效宣告请求”。因此,C项正确。
D项:审查指南第5部分第11章第4.2节规定,“专利局电子专利申请系统收到电子文件的日期为递交日”。D项正确。
51、如果国际检索单位认为一件PCT国际申请没有满足发明单一性的要求,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当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B.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国际检索单位应当对国际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C.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的,如果异议成立,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将被退回
D. 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检索附加费的,且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未按规定缴纳单一性恢复费的,申请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请 【答案】BCD 解析:
A项: 专利局关于实施专利合作条约的第9条规定,如果国际申请不符合单一性的规定,应当要求申请人缴纳检索附加费。但同时“应当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中首先提到的发明(“主要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并在要求的附加费已在条约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期限内付清后,对国际申请中已经缴纳该项费用的发明部分作出国际检索报告”。因此,直接宣布不作出检索报告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如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了检索附加费,应当对国际申请的全部权利要求作出国际检索报告,这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 根据PCT实施细则第40条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符合单一性,可以在缴检索附加费时提出异议,并缴纳异议费。如果经审理认为异议成立或部分成立时,则可以部分或全部退还检索附加费和异议费。C项正确。
D项:细则第115条规定,如果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后,经通知仍不缴纳单一性恢复费的,“国际申请中未经检索或者未经国际初步审查的部分视为撤回”。 指南第3部分第2章第5.5节规定,“对于申请人因未缴纳单一性恢复费而删除的发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不得提出分案申请”。因此,D项正确。
52、在PCT国际申请体系中,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以下哪些职能? A. 受理PCT国际申请
B. 负责PCT国际申请的公布出版 C. 作为国际检索单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
D. 作为国际初步审查单位,制定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 【答案】ACD 解析:
A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的受理局,应当受理PCT申请,A项是国知局职能。
B项:根据PCT条约第31条的规定,公布国际申请是国际局的职能。B项不是国知局的职能。
C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的国际检索单位,制定国际检索报告是其职能,C项是国知局职能。
D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PCT的初审单位,制定专利 性国际初步报告是其职能,D项是国知局职能。
53、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允许申请人在国家阶段提出复查请求的情况包括?
A. 受理局拒绝给予国际申请日 B. 受理局宣布国际申请已被视为撤回 C. 国际检索单位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
D. 国际局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国际申请的登记本而宣布该申请被视为撤回
【答案】ABD
解析:(本题参见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11节)
A项: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的规定,受理局拒绝给予申请日的,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要求复查。A项正确。
B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的规定,受理局宣布国际申请视为撤回的,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要求复查。B项正确。
C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的规定,国际检索单位宣布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是不能复查的。
D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5条的规定,国际局由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收到国际申请的登记本而宣布该申请被视为撤回,可以在进入国家阶段后要求复查。D项正确。
54、对于一件涉及生物材料的PCT国际申请,如果申请人请求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则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应当在国际阶段对生物材料样品的保藏作出说明,包括保藏单位名称和地址、保藏日期、保藏编号
B. 申请人应当在进入声明中指明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位臵
C. 申请人未在进入声明中指明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的,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D. 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期满未提交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答案】AB 解析:
A项: 根据细则第107条的规定,进入中国的PCT申请如果涉及到生物材料的保藏问题,必须在国际阶段对样品的保藏作出了说明。只有这样的情况下,进入中 国时在申请中说明才予以承认。A项正确。
B项:根据细则第108条规定,如果满足了上述说明的要求,则“申请人应当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声明中指明记载生物材料样品保藏事项的文件以及在该文件中的具体记载位臵”。B项正确。
C项: 根据细则第108条的规定,在4个月内补交是正确的,但没有补交的后果是视为未提交保藏,而非申请视撤。C项错误。
D项:根据细则第108条的规定,申请人应当自进入日起4个月内提交生物材料样品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但期满未提交的,申请不应视为撤回。而只能是视为未提交保藏。D项错误。
55、申请人在韩国提出了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15年3月2日。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办理了恢复优先权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日是2014年2月14日。该PCT国际申请于2016年8月14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如果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则专利权的期限自2014年2月14日起计算
B.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增加一项新的优先权,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4月11日
C. 对于一项因在国际阶段未提供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进入声明中仍未写明在先申请的申请号而被视为未要求的优先权,申请人可以在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后请求恢复该项优先权
D. 如果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是一件中国国家申请,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 【答案】CD 解析:
A项: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申请日就是进入国的国家申请日。根据我国细则的规定,也是如此。即计算该申请中国专利权的期限,只能从国际申请日起计算,而从优先权日计算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如果在申请日没有要求优先权,在中国申请日以后,优先权是不能恢复的。因此,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2.1节规定,“进入国家阶段不允许提出新的优先权要求”。B项错误。
C项: 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要求优先权时,必须提交在先申请日,而申请号可以后提供。因为有的国家发出受理通知书时可能尚不能确定申请号。尽管我国是同时给出申请号。因此,根据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2.5节规定,只要在国际申请时要求了优先权,在进入中国后,可以补交申请号以“恢复”优先权。C项正确。
D项:即如果国际申请要求的是中国在先申请的优先权,显然应当视为本国优先权。因为,作为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要视为撤回,从而避免重复授权。否则,将造成重复授权。因此,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2.6节规定,“在先申请是在中国提出的,要求优先权的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应当看作是要求本国优先权。”D项正确。
56、关于PCT国际申请在中国国家阶段提交的译文,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中的文字的译文
B. 审查基础文本声明中提及国际阶段的修改的,应当自进入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修改文件的译文
C. 申请人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准备工作之前,或是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主动提出改正译文错误
D. 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译文有误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 【答案】ABC 解析:
A项:细则第104条和指南第3部分第1章规定,“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在进入国家阶段时,需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的译文”。“国际申请以外文提出的,应当提交摘要的译文”,“附图中有文字的,应当将其替换为对应的中文文字”。A项正确。
B项: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4.1节的规定,“申请人声明以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作出修改的权利要求书作为审查基础,并且该修改的国际公布使用外文的,申请人应当在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时,最迟应当自进入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其译文”。B项正确。
C项: 指南第3部分第2章第5.7节规定,对译文错误的修改可以在:“(1) 在专利局作好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的准备工作之前;(2)在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C项正确。
D项:细则第117条规定,“基于国际申请授予的专利权,由于译文错误,致使依照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确定的保护范围超出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依据原文限制后的保护范围为准;致使保护范围小于国际申请的原文所表达的范围的,以授权时的保护范围为准”。D项错误。
57、下列关于PCT国际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可以依据《专利合作条约》提交PCT国际申请,也可以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
B. 国际初步审查程序是PCT国际申请的必经程序
C. 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是国际单位对作为国际申请主题的发明是否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提出的初步的、无约束力的意见
D. 有些PCT国际申请的主题,如原子核变换方法,即使国际单位经检索认为其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也无法在中国获得专利权 【答案】ACD 解析:
A项: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和巴黎公约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是两种不同的选择,并不能相互完全替代。选择专利合作条约通常情况下向多国提出申请时申请人的选择,而如果仅向一个或两个外国提出专利申请,则很可能选择巴黎公约的途径从经济上更划算,当然,还有更多的因素。A项正确。
B项: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际检索是必经程序,而国际初步审查不是必经程序,B项错误。
C项: 基于专利独立原则,各国对专利性标准的制订是主权内的事情。尽管事实上本国标准可能与国际标准差不多。但在逻辑和理论,国际检索单位书面意见和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也只能作为本国的参考。C项正确。
D项:基于专利独立原则,国际检索的范围不等于本国保护的范围,D项正确。
58、一件PCT国际申请,国际申请日是2017年6月1日。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办理了恢复优先权手续,经审查合格后确定的优先权日是2016年5月14日。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19年1月14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 B. 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0年2月1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 C. 该PCT申请如果要求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19年5月14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D. 该PCT申请如果要求获得发明专利,申请人最迟应当在2020年6月1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答案】AD
解析: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提出国际申请时,如果超过在先申请12个月,但是在届满2个月内提出的,是可以恢复优先权的,但我国对上述规定作了保留。即在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进入我国后不予承认。指南第3部分第1章第5.2.1节规定,“专利局对国际申请在国际阶段恢复的优先权(例如,国际申请日在该优先权日起十二个月之后、十四个月之内)不予认可,相应的优先权要求在中国不发生效力,审查员应当针对该项优先权要求发出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通知书”。
A项: 基于不承认恢复的优先权,故从优先权日起计算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间是错误的。在2019年1月14日前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是以优先权日为基准计算32个月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基于不承认恢复的优先权,计算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起点应当是国际申请日,时间是30个月,但根据我国细则的规定,还有2个月的恢复期,故最晚是32个月,而国际申请日是2017年6月1日,2020年2月1日是32个月的届满日。因此,B项正确。
C项:基于不承认恢复的优先权,故以优先权日计算提出实审3年的期限是错误的。C项错误。
D项:基于不承认恢复的优先权,故计算提出实审的3年期限时,要以国际申请日为准,故在2020年6月1日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是正确的。D项正确。
59、下列有关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授权公告之日起计算
B.在初步审查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对实用新型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进行审查
C.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提出
D.对于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直接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 【答案】BCD 解析:
A项:三种专利计算专利权的期限均是从申请日起计算,从授权日计算是错误的。A项错误。
B项:基于实用新型不进行实质审查,故其初审相对发明专利来讲,审的要多一些。尤其是对明显实质性的缺陷要进行审查,故如果明显不具备新颖性,初审也要驳回。B项正确。
C项: 实用新型也可以合案申请,只要符合总的发明构思的要求,C项正确。
D项:补正不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必经程序,如果经初审,符合授权条件,国知局可以直接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D项正确。
60、涉及实用新型的以下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 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对申请文件提出的修改属于主动修改,专利局应予以接受
B. 相同主题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C. 分案申请可以作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本国优先权基础
D. 申请人在修改实用新型的申请文件时,即使是对明显错误的更正,这样的修改也将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答案】ABCD 解析:
A项: 细则第51条规定的是从申请日起2个月,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而不是3个月。A项错误。
B项:在先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在后实用新型申请优先权的基础,因为两者保护的客体均是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保护的不是技术方案,类型不一样,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优先权的基础。B项错误。
C项: 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必然是原申请的申请日,且分案申请也可能享有优先权,如果可以作为优先权的基础,将可能造成超过优先权期限12个月的不合理情况。故细则32条规定,分案申请不得作为本国优先权的基础。C项错误。
D项:根据细则的规定,对明显错误的更正,只要系属专利局的程序时,包括复审、无效程序,三种专利均可以进行更正。D项错误。
61、关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将若干一次性水杯摆放成有利于运动员拿取的楔形,这样的水杯造型产品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
B.含有无确定形状的水银或酒精的温度计,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C.一种带有棱柱形蜡烛的音乐开关,随着蜡烛的熔化变形而实现电路的转换,该开关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D.堆积成圆台状的建筑沙子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答案】BC 解析:
A项: 将若干水杯摆放成某种形状并没有引起水杯本身形状的变化,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A项错误。
B项:根据指南的规定,用肉眼观察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粉末或液体本身,不能获得实用新型的保护。但如果产品中含有粉末或液体,如含有无确定形状的水银或酒精的温度计,则该液体的“形状”已经被温度计所限定,故属于实用新型保护客体。B项正确。
C项: 开关属于产品,且实用新型保护产品的形状,而棱状形蜡烛属于产品的一部分,该音乐开关有确定的形状,也有使用状态。应当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C项正确。
D项:沙子本身没有确定的形状,而D项保护的客体仍然是沙子,因此,D项错误。
62、李某于2015年4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份关于塑料肥皂盒的实用新型申请,该肥皂盒底部具有用于排出积水的椭圆孔,该申请于2015年7月15日获得授权公告,在后续评价该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过程中,下列哪些技术文献不适于作为判断该专利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A. 由某企业于2015年3月23日提出申请、并于2015年9月28日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公开了一种具有长方孔的储物盒,长方孔用于排出积水
B. 于2014年3月公开的某美国专利文件,其公开了一种底部具有椭圆形开
孔的齿轮箱,椭圆形开孔用于通风散热
C. 于1994年5月出版的某塑料行业期刊,其中一篇文章介绍了一种注塑成型设备,并公开了使用该设备制造底部具有排水槽的肥皂盒的工艺过程
D. 于2013年8月公开了中国专利文件,其公开了一种与洗手池固定在一起的陶瓷肥皂盒,该肥皂盒底部具有镂空的排水孔 【答案】AB 解析:
A项: 某企业在先提出申请,但公布日是2015年9月28日,此时李某的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因此,该在先申请不构成破坏创造性的文件。A项不构成。
B项:美国公开的专利文件公开日虽然在李某的申请日之前,但公开的产品并非肥皂盒,而是齿轮箱。根据指南第4部分第6章第4节的规定,判断创造性时,“对于实用新型专利而言,一般着重于考虑该实用新型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该份文件不能作为破坏李某实用新型创造性的对比文件。B项不构成。
C项: 1994年的期刊已经公开了具有排水糟的肥皂盒的工艺过程,应当已经公开了具有排水糟的肥皂盒,C项构成破坏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D项:在李某申请日前公开的陶瓷肥皂盒。虽然是和洗手池固定在一起的,但基于该肥皂盒底部具有镂空的排水孔,应当可以作为破坏李某申请创造性的对比文件。D项构成破坏创造性的对比文件。
63、下列在请求书中写明的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哪些不正确? A.带有图形用户界面的手机 B.手动工具
C.祛皱美白精华素包装瓶 D.小米运动手环 【答案】BCD 解析:
A项: 根据我国审查指南的规定(修改审查指南的第68号局令),单独的图形用户界面不予保护。但是可以借助于产品给予保护。即我国外观设计专利仍然是保护产品,只是如果产品带有图形用户界面,则可和产品的外观设计一并保护。因此,A项表述正确。
B项: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1.1节的规定,应当避免名称“过于抽象的”,“手动工具”属于过于抽象,不清楚是哪一类工具。B项不正确。
C项: 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1.1节的规定,应当避免“描述技术效果”的产品名称。而“祛皱美白精华素包装瓶”,属于此种情况。C项不正确。
D项:根据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1.1节的规定,产品名称中应当避免使用商标名称,而“小米运动手环”中的小米,属于商标名称。D项不正确。
64、下列各图是一款食物料理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视图,已知主视图和立体图正确,下列哪些视图明显错误?
A.左视图 B.右视图 C.俯视图 D.仰视图
主视图 后视图 左视图 右视图 仰视图 立体图 俯视图 【答案】ABCD 解析: 1、 左视图和右视图颠倒了;2、仰视图把应当向右;3、俯视图和立体图中上面的图案不一致。ABCD有明显问题。
65、下列哪些内容可以在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中写明? A.一个玻璃水杯,写明该产品由透明材料制成
B.一套茶具,写明套件1为茶壶,套件2为茶杯,套件3为茶碟 C.一款汽车,写明其为新能源动力驱动
D.一幅花布,写明其单元图案为四方连续无限定边界并请求保护色彩 【答案】ABD 解析:
A项: 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规定,“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A项可以写明。
B项: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规定,“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B项可以写明。
C项: 外观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设计,至于汽车使用何种能源,外观设计并不保护,故不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C项不需要写明。
D项:指南第1部分第3章第4.3节规定,“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D项可以写明。
66、下列选项哪些属于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 A.“王者荣耀”游戏界面 B.带有网格设计的屏幕壁纸 C.手机开机画面设计 D.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 【答案】ABCD
解析:
A项: 根据修订后的审查指南,虽然开放了对图形用户界面的保护,但前提是必须保护产品,同时保护产品中的图形用户界面。单纯的图形用户界面是不保护的。“王者荣耀”游戏界面,属于单纯的图形界面,不予保护。A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B项:带有网格设计的屏幕壁纸也是单纯的图形,本身不是外观设计保护的产品,理由同上,不属于保护的客体。B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C项:手机开机画面也是一样,如果要求保护的是一种手机,且同时要求保护开机的画面,则属于外观设计保护的范围。但单纯的要求保护手机开机画面,则不属于保护范围。C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D项:“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也适用上述逻辑,单纯的用图界面,不予保护。且根据指南的规定,并非所有的开机画面均提供保护,还要有其他一些条件。D项不应授予外观设计。
67、下列哪些情况属于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相比是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 A.仅在于具体的叶片数不同的两个百叶窗 B.仅在于底部的支脚设计不同的两个冰箱
C.一个正方形包装盒和带有相同图案和色彩的圆形包装盒 D.电影院中五连排座椅和十五连排座椅
【答案】ABCD 解析:
A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施以一般注意力不能察觉到的局部的细微差异,例如,百叶窗的外观设计仅有具体叶片数不同”时,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A项实质相同。
B项: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使用时不容易看到或者看不到的部位”,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基于两个冰箱仅在于底部的支脚设计不同,属于不容易看到的部位。B项实质相同。
C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将某一设计要素整体臵换为该类产品的惯常设计的相应设计要素,例如,将带有图案和色彩的饼干桶的形状由正方体臵换为长方体”,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而两个包装盒图案和色彩相同,仅一个为正方形,一个为圆形,应当认为落入上述规定。C项实质相同。
D项: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5.1.2节规定,“其区别在于将对比设计作为设计单元按照该种类产品的常规排列方式作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排列的数量作增减变化,例如,将影院座椅成排重复排列或者将其成排座椅的数量作增减”,涉案专利与对比设计实质相同。D项实质相同。
68、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的合法权利的类型是包括以下哪些?
A.商号权 B.在先专利权 C.肖像权 D.著作权 【答案】ACD 解析:
A项: 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专利申请日仍然有效的权利或者权益。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企业名称权(包括商号权)、肖像权以及知名商品特有包装或者装潢使用权等”,A项商号权保护在内。
B项:在先专利权不属于专利法第23条中所述的在先权利,因为对重复授权等与在先专利权相“冲突”的情况,专利法已经作出明确的调整方案,故不包括在内。B项在先专利权不包括在内。
C项: 根据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C项肖像权包括在内。 D项:根据指南第4部分第5章第7节规定,D项著作权包括在内。
69、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下列哪些属于利害关系人?
A.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B.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 C.无效宣告请求人 D.被控侵权人 【答案】AB
解析:
A项: 指南第5部分第10章第2.2节的规定,“利害关系人是指有权根据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就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的人,例如专利实施独占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由专利权人授予起诉权的专利实施普通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A项属于利害关系人。
B项:根据上述规定,B项属于利害关系人。
C项: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无效宣告请求人可以是任何人。故C项不属于利害关系人。
D项:其实被控侵权人也是有“利害关系”的,但仍然不是细则56条所述的利害关系人。56条所述的利害关系人是指专利侵权诉讼的原告人一方,如独占实施许可的被许可人。D项不属于利害关系人。
70、下列有关说明书摘要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说明书摘要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 B. 说明书摘要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 C. 说明书摘要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D. 有附图的专利申请,申请人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 【答案】ACD
A项: 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节规定,“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B项正确。
B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4节规定, “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B项错误。
C项: 根据上述规定,C项正确。
D项: 细则23条对摘要的规定是,“有附图的专利申请,还应当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D项正确。
71、下列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中,不能清楚表明其类型的是? A. 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 B. 空调作为空气净化机的应用 C. 一种电话机及其制造方法 D. 一种改进的除草技术 【答案】CD 解析:
A项: 用于钢水浇铸的模具,“模具”显然是产品,该专利类型应当是产品专利。A项类型清楚。
B项:空调作为空气净化机的应用,应当属于方法专利。类型也是清楚的。B项类型清楚。
C项: 在一项专利申请中,在符合单一性的前提下,可以有多项类型不同的权利要求。比如产品权利要求,及生产该产品的方法权利要求。但就一项权利要求来讲,则必须类型清楚,不能同时是产品又是方法。“一种电话机及其制造方法”,作为一项权利要求来讲,类型就不清楚。C项类型不清楚。
D项:“一种改进的除草技术”,该技术是产品发明呢?还是方法发明呢?是不清楚的。D项类型不清楚。
72、以下关于说明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B.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 C.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D.说明书中不得采用自定义词 【答案】BC 解析:
A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7节规定, “说明书中无法避免使用商品名称时,其后应当注明其型号、规格、性能及制造单位”。“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品名称”的说法是不准确的。A项不正确。
B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节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应当用词规范、语句清楚,并且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B项正确。
C项: 根据上述规定,说明书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是正确的。C项正确。
D项:指南第2部分第2章第2.2.7节规定, 说明书“必要时可以采用自定义词,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给出明确的定义或者说明”。D项不正确。
73、关于分案申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分案申请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B.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与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应当分别要求保护不同的发明
C.分案申请的说明书与分案以后的原申请的说明书必须相同
D.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
【答案】ABD 解析:
A项: 因为分案申请要享有原申请的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还要享有优先权日。故分案申请不论是何时提出的,也无论是第几次分案,均不得超出最原始的母案的记载范围。A项正确。
B项:分案申请提出并授权后,是一件独立的专利权。分案申请的提出,并不要求母案撤回,即母案也是一件独立的专利申请或专利权。如果两者有权利要求相同,则会构成重复授权,故指南规定,分案和母案的权利要求不能重复。B项正确。
C项: 基于分出的是权利要求,是保护范围,而不是公开范围。故母案的说明书和分案的说明书可以相同,也可以不相同。如母案说明书记载了A和B两个技术方案。而母案权利要求仅要求保护A方案,假定两个技术方案并不相干,不具有单一性。此时,分案中的说明书可以仅记载B技术方案,权利要求也仅要求保护B方案。C项表述错误。(参见指南第6部分第4章) D项:指南第6部分第4章第3.2节规定,“分案申请应当在其说明书的起始部分,即发明所属技术领域之前,说明本申请是哪一件申请的分案申请,并写明原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D项表述正确。
74、钟某的下列有关肺病的预防与治疗方面研究成果中,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A. 雾霾导致肺癌发生率明显上升的发现 B. 发明了一套促进肺气肿患者康复的理疗仪器 C.发明了一种精确诊断早期肺癌的方法 D.发明了一种治疗肺结核的中成药 【答案】AC 解析:
A项: 科学发现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A项不能授予专利。
B项:理疗仪器虽然是用于医疗,但其本身是可以专利性的。B项可授予专利。
C项:诊断和治疗疾病的方法是不可专利性的,C项不能授予专利。 D项:无论是西药还是中药,药品本身是可专利的。D项可授予专利。
75、以下关于新颖性的判断,正确的是?
A.一种抗拉强度为530MPa钢板相对于抗拉强度为350MPa的普通钢板具有新颖性
B. 一种用于抗病毒的化合物X与一种用作洗涤剂的化合物X相比具有新颖性
C.一种使用X方法制备的玻璃杯与一种用Y方法制作的玻璃杯相比一定具有新颖性
D.一种厚度为25-30mm的托板与一种厚度为30mm的托板相比不具有新颖性
【答案】AD 解析:
A项:前者钢板强度高于后者许多,两者有明显区别。前者应当具有新颖性。A项判断正确。
B项:前后两个化合物是相同的,仅在于用途不同。可以申请用途发明。但作为产品发明来讲,基于是完全相同的化合物,没有新颖性。B项判断错误。
C项: 相同的产品可能用不同的方法制造,而用不同的方法制造的产品,如果是专利方法,保护可以延及到产品。但产品毕竟是相同的,作为产品来讲,两者之间不存在新颖性。C项判断错误。
D项:前后与后者在数值范围上有一个共同的端点,前者没有新颖性。D项判断正确(参见指南第2部分第3章第3.2.4节)。
76、下列对于创造性中有关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需要站位本领域技术人员来判断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
B.判断发明是否显而易见,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进行判断
C.对于转用发明而言,只有所述转用能够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该转用发明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D.只要发明的产品在商业上获得成功时,则这类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答案】AB 解析:
A项: 指南第2部分第4章第2.2节规定,“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是指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非显而易见的”。A项正确。
B项:指南第2部分第4章第3.2.1.1节规定了判断创造性时的三个步骤:(1) 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2) 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 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因此,B项正确。
C项: 指南第2部分第4章第3.2.1.1节对转用发明作了相关规定:“在进行转用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转用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困难、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即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如果技术领域很近,且有技术启示,做起来也很容易,即使技术效果很好,也可能不具有创造性。C项错误。
D项:根据指南第2部分第4章第5.4节的规定,商业上的成功仅仅是参考因素。因为商业上的成功可能有许多原因,如营销策略好等。D项错误。
77、关于实质审查程序中主动修改时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B. 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4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C. 申请人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都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D.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 【答案】BCD 解析:
A项: 根据细则51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人有两个时间点可以主动修改申请文件,一是提出实审请求时,二是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三个月内。因此,A项表述正确。
B项:根据细则51条的规定,是收到进入实审通知书3个月,而不是4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B项表述错误。
C项: 基于主动修改涉及到审查员的检索工作,为了节约检索工作量、及合理的审查期限,细则规定了主动修改的时间。如果可以随时修改,审查员就要随时根据修改后的权利要求重新进行检索,审查期限也没有保证。C项表述错误。
D项:申请人收到一通后,只能针对审查员的意见进行修改,不能主要修改其他部分。D项表述错误。
78、关于专利申请实用性的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实用性要求专利申请主题必须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因此,专利申请主题为产品的,该产品都需要由机器设备来制造
B.一种产品的生产方法,但其成品率极低,仅有0.6%,因此属于发明无再现性,不具备实用性
C.实用性的判断应当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D.即使专利申请请求保护的产品已经投入生产和销售,也不可依此判断该申请符合有关实用性的规定 【答案】CD 解析:
A项:专利法保护的产品,不一定要机器制造,包括手工制造,当然,只要能重复再现就满足要求。A项表述错误。
B项:指南第2部分5章第3.2.1节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产品的成品率低与不具有再现性是有本质区别的”。成品率低并不意味着该发明不具有实用性。B项表述错误。
C项: 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共同构成了原始公开的范围,C项表述正确。 D项:某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并不意味着该产品当然具有实用性。因为,不能排除生产过程中的随机因素,而根据指南的规定,如果具有随机因素是不具有实用性的(参见指南第2部分5章第3.2.1节)。D项表述正确。
79、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一件申请日为2016年1月12日,公开日为2016年8月25日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产品A,以下哪几个选项构成该申请的抵触申请文件?
A.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件申请日为2016年1月12日,公开日为2016年7月20日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产品A
B.乙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件申请日为2015年7月20日,公开日为2016年1月12日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产品A
C.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件申请日为2015年9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1月12日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请求保护一种产品A
D.甲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一件申请日为2015年9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2月20日的发明专利申请,该申请在说明书实施例中公开了产品A
【答案】BCD 解析:
A项: 抵触申请是指申请日以前提出,在申请日以后公开。而本案两个申请同一天提出,互不构成现有技术,也不构成抵触申请。如果保护范围有冲突,后续以重复授权等规则来处理。A项不构成抵触申请。
B项:乙公司申请在先,而在甲申请日当天公开,乙的公开不构成现在技术,但构成甲的抵触申请。B项构成抵触申请。
C项: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本人的在先申请也可构成抵触申请(2009年生效的专利法以前,抵触申请不包括本人的申请)。C项构成抵触申请。
D项:抵触申请实行全文内容制,即只要申请文件中公开的技术方案,均可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而不限于权利要求。本案在说明书中公开的内容也可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D项构成抵触申请。
80、甲公司2015年8月26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了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一项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也已在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以下哪些说法正确?
A.作为同样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直接被授权
B.作为同样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权利要求后,可能会被授权
C.如果在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前,甲公司因不缴纳年费导致实用新型专利权已终止,作为同样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被授权
D.如果在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前,甲公司提交了撤回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声明并且该撤回声明已经生效,该发明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则该发明专利申请可以被授权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第9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A项: 根据法9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授权的前提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放弃。A项错误。
B项:如果不放弃授权的实用新型,而对同样的发明专利申请进行修改,并且修改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存在重复的情况下,发明专利申请应当可以授权,且实用新型也不必放弃。原因是两个申请在保护范围上已经不存在重复的问题了,已经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了。B项表述正确。
C项: 如果实用新型专利权先终止的,则终止的实用新型将进入公有领域,公众可以自由使用。因此,同样保护范围的发明专利申请就不能再授权了,否则,将造成允许公众使用的技术,又被重新垄断起来。因此,C项错误。
D项:如果实用新型在没有公开前(授权公告前)被申请人撤回,则基于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并未公开,更未进入公有领域。故发明专利申请的后续授权不受影响。D项表述正确。
81、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对于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因不是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审查员不应予以考虑
B.判断说明书是否充分公开,应当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
C.对于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只有在申请人证明了其是在申请日前完成的情况下,审查员才应予以考虑
D.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答案】BD
解析: 2017年4月1日修订生效的审查指南对相关数据的补交作了新的规定。删除了指南第2部分第10章第3.4节中规定的“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施例和实验数据不予考虑”。增加了第3.5节,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
A项: 根据指南上述规定,对于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不再一刀切不予考虑了。而是应当予以审查。A项表述错误。
B项:一个申请文件的公开范围不仅限于说明书,还包括权利要求书。因此,判断公开充分与否,应当以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为准。B项表述正确。
C项: 修改后的指南规定“对于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审查员应当予以审查。补交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即仅仅证明在申请日前完成的还不够,还必须有相应的技术效果 ,以保证该补入是直接导出而非超出原始范围的修改。C项表述错误。
D项:“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后补交的实验数据所证明的技术效果应当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从专利申请公开的内容中得到的”,该表述和指南上述的修改规定相一致,是正确的。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