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法练习题及答案

(5)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1)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无效。因为《仲裁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并未指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属于内容不明确,因此该仲裁条款无法履行,是无效。

(2)争议发生后,双方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为《仲裁法》第18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奥杰健身房与健身器械公司重新签订的仲裁协议指明了具体的仲裁委员会,因此是有效的。

(3)奥杰健身房向人民法院的起诉是不正确的。《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本案中,双方当事人重新签定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因此奥杰健身房的起诉是不正确的。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合法的。因为《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奥杰健身房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健身器械公司又应诉答辩了,因此应当视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5)被告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因为在法院受理该案后,被告未提出异议,且应诉答辩,则人民法院的审理和判决都是有效的。

8、甲市A县的刘某与乙市B区的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何某位于丙市C区的一套房屋。合同约定,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纠纷,应提交设立于甲市的M仲裁委员会进

行仲裁。之后,刘某与何某又达成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合同发生纠纷后也可以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

刘某按约定先行支付了部分房款,何某却迟迟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双方发生纠纷。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何某履行交房义务,M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在仲裁庭人员组成期间,刘某、何某各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指定了一名仲裁员任首席仲裁员组成合议庭。第一次仲裁开庭审理过程中,刘某对何某选择的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刘某申请理由成立,仲裁委员会主任直接另行指定一名仲裁员参加审理。第二次开庭审理,刘某请求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则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主张仲裁协议无效,请求驳回刘某的仲裁申请。

经审查,仲裁庭认为刘某申请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何某主张仲裁协议无效理由均不成立。仲裁庭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何某在30日内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因何某在义务履行期间内拒不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则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问题:

1.刘某、何某发生纠纷后依法应当通过什么方式解决纠纷理由是什么

2.刘某提出的回避申请和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的申请,何某提出的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分别应由谁审查并作出决定或裁定

3.如何评价仲裁委两次直接指定仲裁员的做法理由是什么

4.刘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何某可以向哪个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5.如法院认为本案可以重新仲裁,应当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6.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刘某、何某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解决他们的纠纷理由是什么 答:1.根据本案情况,当事人应当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因为双方的仲裁协议无效。但刘某向M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何某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异议的,仲裁协议有效,

当事人可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2.仲裁员的回避应当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重新进行仲裁程序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3.仲裁委员会两次直接指定首席仲裁员是错误的。因为只有当事人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或者在规定期间内没有选定仲裁员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才能指定仲裁员。

4.(1)刘某应当向乙市中级法院或丙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对仲裁裁决的申请执行,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2)何某应当向甲市中级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由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

5.如法院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且仲裁庭重新仲裁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仲裁的或仲裁庭未在指定的期间内开始仲裁的,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6.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也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因为,一方面原仲裁协议和管辖协议都是无效的,另一方面,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协议即已失效,只能重新达成协议方能申请仲裁。

9、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1998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

(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因本合同的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

拖欠的租金。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为什么

(2)如果存在上问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为什么

(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答:(1)天南公司将海北公司作为申请人进行仲裁的行为是正确的。因为本案中的仲裁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但天南公司将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则不正确。因为A银行并不是仲裁协议的当事人。

(2)天南公司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为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了仲裁协议。 (3)仲裁委员会应将该财产保全申请依法提交给人民法院。

(4)天南公司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0、北京甲公司卖给北京乙公司红果2000斤,价金2000元,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后因红果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协商未能解决。乙向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要求退货或降价处理。北京市中级法院会支持该诉讼请求吗

答:(1)该案中合同中没有仲裁条款,事后也未达成仲裁协议,故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2)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和合同履行地都在北京,因此向北京的法院起诉是没有问题的。 (3)但本案争议标的额小,且不属于复杂,影响大的案件,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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