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方案

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4)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施工现场应设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5)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土方应集中堆放,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

(6)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7)市政道路施工铣刨作业时,应采用冲洗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灰土和无机料拌合,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要洒水降尘。 (8)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使用预拌混凝土。施工现场设置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散装水泥运输时,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管线接头接牢接严,储水泥量是整罐容积的90%,防止吹灰冒顶。落地灰应及时清扫装袋入库。

(9)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符合环保要求。 7.防治水污染

(1)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

降尘。经常清理沉淀池内的沉淀物。混凝土浇注完成后,冲洗泵管所用的砂浆及水严禁排放到结构内。

(2)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漏处埋,储存和使用都要采取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对出现渗漏部位及时进行修补。

(3)施工现场设置的食堂,用餐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应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8.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1)施工现场应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制定降噪措施。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环保部门申报。

(2)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置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3)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4)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施工时轻拿轻放,不大声喧哗,嬉闹,并进行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5)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呜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6)施工现场须进行噪声值监测,监测方法执行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噪声值不应超过国家或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9.防扰民措施

(1)开工前对施工现场周边社区居民作好安抚工作,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干扰范围内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有关工作。 (2)现场设立居民来访接待室。与当地居委会组建共建文明小组,及时解决发生的矛盾。

(3)如必须进行夜施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夜施证。 (4)开槽期间,白天提前作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平整场地、修整车道、清理车道上的障碍物,尽可能多地采用人工修坡,避免夜间不必要的机械运输,减少对居民干扰。

(5)在夜施期间除挖土机、运输车辆外,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其它噪声较大设备,减少噪音源。

(6)施工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就位后,立即熄火,严禁大油门轰车及高速行驶,严禁鸣喇叭。

(7)夜间施工应轻拿轻放,不得大声喧哗,嬉闹,并进行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噪声扰民。

(8)施工中尽可能采用低位置、低照度照明,减少光源污染。 (9)低噪声小区的施工现场应进行噪声监测,监测方法执行《建

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现场应将噪声分贝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10)在夜间施工结束后,在早六点之前清扫现场大门外施工污染,把污染的公路路面清扫干净。 10.施工现场二次水利用规定

对有地下降水的工程、附近能提供中水和有沉淀池的工程,各项目技术组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绘制施工平面图时,应满足环保要求;并最大限度地对施工用水进行综合利用,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1)有地下降水的工程,应在现场设蓄水池或储水箱等,对地下降水进行收集。将收集的地下水用于现场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砌筑浇砖、场区降尘、车辆冲刷、消防用水、搅拌站喷淋降尘,食堂、厕所清洗等。

(2)地下降水经卫生检疫部门进行水质检验,达到饮用水标准后,方可用于混凝土、砂浆搅拌和生活用水。

(3)现场设有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搅拌机、混凝土泵及出场车辆等,须配备清洗设备,其清洗后的废水应排入沉淀池内,并进行治理和排放。在方案编制中应做整体部署,并将处理后的水进行再利用。沉淀池、隔油池做法详见ZL—HJ一01《沉淀池、隔油池及化粪池作法》。

(4)蓄水池及沉淀池的清水池内应设抽水机,便于对蓄水进行利用。

(5)在施工现场附近有污水处理厂提供中水的工程,应将其引入施工现场使用,除不得用于混凝土、砂浆搅拌和生活用水外,其余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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