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职工群众的满意度,将是我们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收入分配领域的首要任务。因此,我们要千方百计创造条件增加职工工资,把党和政府对广大职工的关心落到实处。

三、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增长的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各企业要根据工资宏观调控目标,分类调控,指导企业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好或增长快的企业如煤炭、钢铁、金融等行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上线;经济效益较好或上年度在岗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全市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中线;其他企业不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实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

四、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工资来源。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增加协商工资;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的,从新增效益工资或历年工资结余列支,不足部分当年单列,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五、建立完善落实工资指导线的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和市直企业要把落实工资指导线与企业经营者收入联系起来,企业职工工资增幅没有达到工资增长方案要求的,经营者收入要按同比例扣减。为职工增加工资视同实现利润,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要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预警通报制度,对有经济效益故意不增加职工工资或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两类企业定期予以预警通报。要结合

每年开展的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情况的检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部分企业跟踪监控。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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