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积指标 8~10 4 2.5 注:学生的数量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临床教学班或实习的人数确定。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第二十一条规定: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可参照表4。
表4 综合医院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m2)
项 目 名 称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 血液透析室(10床) 体外震波碎石机室 洁净病房(4床) 高压氧舱 小型(1~2人) 中型(8~12人) 大型(18~20人) 直线加速器 核医学(含ECT) 核医学治疗病房(6床) 钴60 治疗机 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 制剂室 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 310 300 260 310 400 120 300 170 400 600 470 600 230 710 120 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注:1.本表所列大型设备机房均为单台面积指标(含辅助用房面积)。
2.本表未包括的大型医疗设备,可按实际需要确定面积。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第二十四条规定:健康体检设施及其所需的面积指标,应根据实际需要报批。
建筑面积指标为:
1、中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等七项设施的床均建筑面积指标:90*800=72000m2。
2、预防保健用房的建筑面积,应按编制内每位预防保健工作人员20m2
增加建筑面积:3*20=60 m2。
3、科研用房。承担医学科研任务的综合医院,应以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0%为基数,按每人32m2的标准增加科研用房,并应根据需要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适度规模的中间实验动物室。140*70%*32=3136 m2。
4、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教学用房:4*150=600 m2。 5、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单列项目的房屋建筑面积: 表5
项 目 名 称 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 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 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 血液透析室(10床) 体外震波碎石机室 洁净病房(4床) 小型(1~2人) 高压中型(8~12人) 氧舱 大型(18~20人) 直线加速器 核医学(含ECT) 核医学治疗病房(6床) 钴60 治疗机 矫形支具与假肢制作室 制剂室 单列项目房屋建筑面积2(m/台) 310 300 260 310 400 120 300 170 400 600 470 600 230 710 120 按《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执行 合计(m) 310 260 310 800 240 600 600 470 710 300 4600 26、健康体检设施面积指标:1000 m2。
建筑面积指标为:72000+60+3136+600+4600=80396 m2。
考虑到门诊楼和医技楼不宜分开建设,中心人民医院为***唯一的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以及
适度超前的原则,一期建筑面积为147620.20 m2,二期建筑面积为38164.58 m2,总建筑面积185784.78 m2。
***中心人民医院城南分院规划占地面积17.638公顷(264.57亩),建设总建筑面积185784.78 m2(一期147620.20 m2),***中心人民医院城南分院门诊主体建筑为五层,高度为23.70米;医技主体建筑为四层,高度为19.20米;VIP住院楼为四层,建筑高度17.10米;后勤生活综合楼为七层,建筑高度23.90米;餐厅建筑高度9.00米;均小于24.00米,属于多层建筑。一期住院楼为十五层,高度为60.1米,二期住院楼为十二层,建筑高度为47.50米,行政科研综合楼为十二层,建筑高度46.50米。各功能用房面积见表3-1。
***中心人民医院城南分院各种功能用房面积及比例
表6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 各类用房 门诊医技楼 住院楼 VIP住院楼 行政科研综合楼 后勤生活综合楼 高压氧舱楼 室外连廊 污水处理站 门卫及大门 一期 147620.2 71154.36 54974.7 18998.43 1461.66 981 50 100.00 48.20% 37.24% 0.00% 12.87% 0.00% 0.00% 0.99% 0.66% 0.03% 二期 38164.51 19355.8 8933.47 8607.56 1267.68 合计 185784.7 71154.4 74330.5 8933.5 18998.4 8607.6 1267.7 1461.7 981.0 50.0 100.00 38.299% 40.009% 4.809% 10.226% 4.633% 0.682% 0.787% 0.528% 0.027% 面积(m2) 比例(%) 面积(m2) 面积(m2) 比例(%)
3.3功能分布
根据本项目的需要,结合《综合医院建设标准》,总建筑面积185784.78平方米,最高15层,根据用房需要,其功能面积分布如下表:
各层功能布置示意表
层 数 地下一层 门诊区域 医技区域 一期住院楼 二期住院楼 VIP住院楼 停车库 五级人防停车库 电气(中心医院)、六级人设备房、直线加防(二等人员掩蔽所) 速器 停车库、设备房 一层 门诊药房、儿科门诊、放射科、门诊输感染门诊、急诊急救 液 普外门诊、骨科、消化内科、肝胆外科、呼吸内科、胸外科、心内科 风湿科、内分泌、神内 神外、妇产科门诊、肿瘤内外 口腔科门诊、眼科门诊、五官科门诊、皮肤激光美容 出住院办理及 配套商业、住院药房中心供应 出住院办理及配套商业、住院药房 出住院办理及配套商业 二层 中心检验、B超、心电 标准病房 标准病房 标准VIP病房 标准VIP病房 标准VIP病房 上人屋面 三层 体检中心、内镜标准病房 中心、康复中心 病理科、血液透析、信息中心、标准病房 图书室、总务病例档案 标准病房 标准病房 产前、产后病房 产房 重症监护室(ICU)、烧伤科病房 手术部配套服务用房、非层流手术室 层流手术室 手术专用设备房 标准病房 四层 标准病房 五层 六~十层 十一层 十二层 中医理疗、预留门诊 上人屋面 上人屋面 标准病房 标准病房 标准病房 十三层 十四层 十五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