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精神病学复习题

1.美国精神病协会指定以 Allen Frances为首的工作组,采用文献复习、资料再分析及现场测试等方法,综合各国专家、各派学者对DSM-Ⅲ-R的修改建议,最终在1994年公布了DSM-IV,与其前身相比,DSM -IV 主要有以下改变;

(l)多轴系统改变: DSM-IV仍采用DSM-Ⅲ-R五轴系统,但将轴Ⅱ编码的全面发育障碍、特殊发育障碍等移至轴Ⅰ,环境轴Ⅰ只留下精神发育迟滞和人格障碍,轴IV表示社会心理和环境问题。

(2)弃用“器质性精神障碍”术语:DSM-IV不再使用“器质性精神障碍”这一术语,而将之按症状群分类,更名为“谵妄、痴呆和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在此项目下再按病因学分类。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器质性”和“非器质性(功能性)”的分类不够科学,也缺乏病因学证据。为了适应以上变更, DSM- IV增设了综合医学情况(躯体疾病和问题)所致的精神障碍,并把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障碍更名为与物质有关的障碍。

(3)将精神病性障碍合为一类:DSM-IV将DSM-Ⅲ-R的“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及未列入其他分类的精神障碍”三类归于一类,并将精神分裂症活动期症状持续时间由1周增加到1个月,将阴性症状也纳入症状标准。在诊断短暂精神障碍中不再要求一定有重大的精神刺激,它包括所有那些持续不到1个月的精神病性障碍。

(4)改变心境障碍的分类与标准:DSM-IV将躁狂、抑郁的各种发作统称心境发作,在诊断重症抑郁发作中,增加与丧偶反应区分标准,恢复了DSM-Ⅲ 一周的持续期标准,将抗抑郁剂诱发的躁狂划归物质引起的躁狂,单独设立轻躁狂发作标准,增加了由综合医学情况和物质引起的心境障碍两个亚型。

2.所谓多轴诊断是指采用不同层面或维度来进行诊断的一种诊断方式。在精神障碍的分类中,多数疾病以临床综合征分类,但有些以病因学分类,还有些诊断(如神经症)则以假设的病因来解释,众说纷坛,各持己见,如不接受病因学观点的医师就拒绝使用心因性精神病的诊断,尽管他们能毫无困难地辨认此综合征。瑞士精神病学家Essen Moller于 1947年提出把症状学同病因学分开进行分类来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这样不仅能辨认由相同病因(如感染)引起的不同症状的病例,还能辨认由不同病因所引起的相同症状(如谵妄)的病例,而且还可以减少由于不同病因学概念所造成的不一致性,也能增加诊断的信息量。 3.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包括内涵标准和排除标准两个部分。内涵标准又包括症状学指标、病情严重程度指标、功能损害指标、病期指标、特定亚型指征、病因学指标等。症状学指标为最基本的内容,又有必备症状和伴随症状之分。排除标准指诊断某病必须事先排除某些症状或疾病,按等级诊断的原则,明确划分不同精神疾病的区别界限,如诊断滥用必须排除依赖等。

4.CCMD- 3的特点有:

(1)以前瞻性现场测试结果为依据:CCMD-3的制订主要以前瞻性现场测试结果为依据,同时也参考以前的CCMD版本和ICD-10、DSM-IV。例如,对51例同性恋进行了现场测试和至少1年的随访观察,发现本组同性恋者在个体成长过程中,均存在不和谐同性恋阶段,部分同性恋者需要医学帮助。ICD-10将非和谐性同性恋归属性指向障碍,CCMD-3也做了相似处理。

(2)分类更进一步向ICD-10靠拢。

(3)保留某些精神障碍或亚型,如神经症、反复发作躁狂症、同性恋等。

(4)根据我国的社会文化特点和传统,对某些精神障碍暂不纳入CCMD-3,如ICD-10的F52.7性欲亢进、F64.2童年性身份障碍、F66与性发育和性取向有关的心理及行为障碍的某些亚型、F68.0出于心理原因渲染躯体症状、F93.3同胞竞争障碍等。

(5)CCMD-3编写时,注意了文字表达和写作格式的规范,要求条目分明与规范,以增强可操作性。

四、精神障碍的症状学

学习要求

掌握常见病精神症状的基本定义和临床意义。学会分析各症状之间的关系,确定哪些症状是原发的,与病因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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