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器设计人员基础工作(2) - 图文

用简化图样表示出对基础的要求应按GB/T16675.1的规定。 2.4.2 应附安装技术要求。必要时可附接线图及符号等说明。 2.4.3 对有关零、部件和配套产品应列入明细栏。 2.2.4 有特殊要求的吊运件,应表明吊运要求。 2.5 包装图

在产品流通领域,由于产品包装不合理或管理不善,易发生产品破损等情况,将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的包装标准及相关包装图样标准,绘制科学、合理的产品包装图样。GB/T13385-2004《产品图样要求》中对有关包装图样的绘制和画法方面的特殊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JB/T 5054.5-2000《产品图样及设计文件 完整性》表1中序25规定有“包装图样及文件”的内容。

2.5.1 应分别绘制包装箱图及内包装图,标注其必要的尺寸,并符合GB/T1338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当能表达清楚时,亦可绘制一张图样。 2.5.2 产品及其附件的包装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绘制或用简化图样表示产品及其附件在包装箱内的轮廓图形(见GB/T13385)、安放位置和固定方法。必要时,在明细栏内标明包装材料的规格及数量。

2.5.3 箱面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按合同要求,标明包装、储运图示等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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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表格图

2.6.1 同一系列形状相似的同类产品或零、部件,均可绘制表格图。 2.6.2表格图中的变动参数,可包括尺寸、极限偏差、材料、重量、数量、覆盖层、技术要求等。表格中的变数项可用字母或文字标注,标注的字母与符号的含义应统一。

2.6.3 形状基本相同,仅个别要素有差异的产品或零、部件,在绘制表格图时,应分别绘制出差异部分的局部图形,并在表格的图形栏内,标注与局部图形相应的标记符号。

2.6.4表格图的视图,应选择表格中较适当的一种规格,按比例或用简化图样绘制符合GB/T16675.1的规定,凡图形失真或尺寸相对失调易造成错觉的规格,不允许列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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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简图

2.7.1 系统图

MCCB 智能脱扣器的系统硬件框图 互感器 整流全波 自生电源 辅助电源 电流采样分压稳压电源 面板设置 面板灯显示 微处理器计算﹑控制 脱扣器 电动操作机构 通讯接口 2.7.1.1 一般绘制方框图,应概略表示系统、分系统、成套设备等基本组成部分的功能关系及其主要特征。

2.7.1.2 系统图可在不同的层次上绘制,要求性信息与过程流向布局清晰,代号(符号)及术语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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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原理图

剩余电流断路器电子线路原理图 2.7.2.1 应表示输入与输出之间的连接,并清楚地表明产品动作及工作程序等功能。

2.7.2.2 图形符号(符号)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7.2.3 元件的可动部分应绘制在正常位置上。

2.7.2.4 应注明各环节功能的说明,复杂产品可采用分原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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