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结构试题-附答案

B、混凝土强度等级相差不超过5MPa;

C、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施工工艺、养护条件及龄期基本相同; D、构件种类相同; E、构件所处环境相同。

7、对试验结构构件进行承载力试验时,在加载或持载过程中出现下列标志之一(ABCDE)即认为该结构构件达到或超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构件结构性能)

A、对有明显物理流限的热轧钢筋,其受拉主钢筋应力到达屈服强度,受拉应变达到0.01;对无明显物理流限的钢筋,其受拉主钢筋的受拉应变达到0.01; B、受拉主钢筋拉断;

C、受拉主钢筋处最大垂直裂缝宽度达到1.5mm;

D、挠度达到跨度的1/50;对悬臂结构,挠度达到悬臂长的1/25; E、受压区混凝土压坏。

8、当检测设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BCDEF)时应进行校准或检测:(基础知识) A、可能对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改装、移动和维修后; B、停用后再次投入使用前; C、检测设备出现不正常工作情况。 D、修复后的计量器具;

E、使用频繁的或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的计量器具; F、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计量器具。

9、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测和/或校准器具有重要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档案。该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ABCDEFGHI)方面的内容:(基础知识) 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

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C、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如果适用); D、当前的位置(如果适用);

E、制造商的说明书(如果有) ,或指明其地点; F、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 G、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 H、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适当时);

I、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

10、一般的检测方案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BCDEFGHI)(但不限于):(基础知识)

A、工程或结构概况,包括结构类型、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建造年代或检测时工程的进度情况等; B、委托方的检测目的或检测要求;

C、检测的依据,包括检测所依据的标准及有关的技术资料等; D、检测范围、检测项目和选用的检测方法;

E、检测的方式、检验批的划分、抽样方案和检测数量; F、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安排; G、检测工作进度计划; H、需要委托方配合的工作; I、检测中的安全与环保措施。

11、回弹仪具有下列情况之一(ABC)时,应进行常规保养:(回弹法) A、弹击超过2000次; B、对检测值有怀疑时; C、在钢砧上的率定值不合格。 D、放置超过半年以上。

12、结构或构件混凝土强度检测宜具有下列资料(ABCDEF):(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 A、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监理(或监督)和建设单位名称; B、结构或构件名称、外形尺寸、数量及混凝土强度等级;

C、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安定性、厂名;砂、石种类、粒径;外加剂或掺和料品种、掺量;混凝土配合比等;

D、施工时材料计量情况,模板、浇筑、养护情况及成型日期等; E、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施工记录; F、检测原因。

13、超声回弹综合法测试混凝土强度前应具备下列有关资料(ABCDE):(超声回弹综合法) A、工程名称及设计、施工、建设、委托单位名称; B、结构或构件名称、施工图纸及要求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C、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厂名、用量、砂石品种、粒径、外加剂或掺合料品种、掺量以及混凝土配合比等;

D、模板类型,混凝土浇筑和养护情况以及成型日期;

E、结构或构件检测原因的说明。

14、超声回弹综合法测试混凝土强度时,构件的测区布置,宜满足下列规定(ABCDEF):(超声回弹综合法) A、在条件允许时,测区宜优先布置在构件混凝土浇筑方向的侧面; B、测区可在构件的两个对应面、相邻面或同一面上布置; C、测区宜均匀布置,相邻两测区的间距不宜大于2m; D、测区应避开钢筋密集区和预埋件;

E、测区尺寸宜为200mm3200mm,采用平测时宜为400mm3400mm;

F、测试面应清洁、平整、干燥,不应有接缝、施工缝、饰面层、泥浆和油污,并应避开蜂窝、麻面部位。必要时,可用砂轮片清除杂物和磨平不平整处,并擦净残留粉尘。

15、超声回弹综合法测试混凝土强度时,当同批构件按批抽样检测时,若全部测区强度的标准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ABC)时,则该批构件应全部按单个构件检测:(超声回弹综合法) A、当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mfc<25.0MPa,标准差sfc﹥4.50MPa;

cucuB、当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mfc=25.0~50.0MPa,标准差sfc﹥5.50MPa;

cucuC、当混凝土抗压强度平均值mfc>50.0MPa,标准差sfc﹥6.50MPa;

cucu16、采用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前,宜具备以下资料(ABCDEF):(钻芯法) A、工程名称(或代号)及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名称; B、结构或构件种类、外形尺寸及数量; C、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

D、检测龄期,原材料(水泥品种、粗骨料粒径等)和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E、结构或构件质量状况和施工中存在问题的记录; F、有关的结构设计施工图等。

17、锯切后的芯样应进行端面处理,宜采取在磨平机上磨平端面的处理方法。承受轴向压力的芯样试件端面,也可采取下列处理方法(ABC): (钻芯法) A、用环氧胶泥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

B、抗压强度低于40MPa的芯样试件,可采用水泥砂浆、水泥净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补平,补平层厚度不宜大于5mm;

C、也可采用硫磺胶泥补平,补平层厚度不宜大于1.5mm。

18、如果芯样试件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超过下列数值时,其抗压强度相应的测试数据无效(ABCDE):(钻

芯法)

A、芯样试件的实际高径比(H/d)小于要求高径比的0.95或大于1.05; B、沿芯样试件高度的任一直径与平均直径相差大于2mm; C、抗压芯样试件端面的不平整度在100mm长度内大于0.1mm; D、芯样试件端面与轴线的不垂直度大于1°; E、芯样有裂缝或有其他较大缺陷。

19、预制构件结构性能试验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ABC):(构件结构性能) A、构件应在0℃以上的温度中进行试验;

B、蒸汽养护后的构件应在冷却至常温后进行试验;

C、构件在试验前应测量其实际尺寸,并检查构件表面,所有的缺陷和裂缝应在构件上标出。 20、对于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ABC): (构件结构性能)

A、成批生产的混凝土构件,应按同一生产工艺正常生产的不超过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B、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生产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C、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同时抽取2个备用构件,以便在需进行复检时使用。

21、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构件,其支承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ABCDE):(构件结构性能)

A、板、梁和桁架等简支构件,试验时应一端采用滚动支承,另一端采用铰支承。铰支承可采用角钢、半圆型钢或焊于钢板上的圆钢,滚动支承可采用圆钢;

B、四角简支或四边简支的双向板,其支承方式应保证支承处构件能自由转动,支承面可以相对水平移动; C、当试验的构件承受较大集中力或支座反力时,应对支承部分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验算; D、构件与支承面应紧密接触;钢垫板与构件、钢垫板与支墩间,宜铺砂浆垫平; E、构件支承的中心线位置应符合标准图或设计的要求。

22、结构试验中裂缝的观测应符合下列规定(ABC): (构件结构性能) A、观察裂缝出现可采用精度为0.05mm 的裂缝观测仪等仪器进行观测; B、对正截面裂缝,应量测受拉主筋处的最大裂缝宽度; C、确定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在构件侧面量测。 D、确定构件受拉主筋处的裂缝宽度时,应在构件底面量测。

23、砌体工程现场检测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ABDE):(砌体结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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