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技术规定(试行)

5 洪水分析计算

5.1 一般要求

1、设计洪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计算工作应由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资质和水利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的单位承担。

2、根据工作任务和范围区分无堤防河道,以及湖泊、水库,如已有可靠的设计洪水分析计算成果,可收集整理、直接采用,并注明成果依据;如无可靠的设计洪水计算成果,需进行分析、计算。无设计洪水成果分析计算流程如下:

(1)依据分析计算内容,收集整理资料,如缺少必要的资料,应开展调查。 (2)根据流域特点、资料情况,选择设计洪水计算方法进行分析计算。 (3)对成果进行合理性分析,确认分析计算成果。 5.2 资料收集

1、收集流域和周围相关地区水文资料,应收集水文站设站以来的30年以上的系列资料。

2、收集相关的规划报告、分析评价内容、社会经济发展报告、水利工程报告等。

3、收集整理流域水文调查资料,如有必要,应进行补充调查。 5.3设计洪水分析计算 5.3.1设计洪水分析计算类型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分为以下类型进行设计洪水分析。

1、根据河湖库已有资料情况直接引用水利或有关部门的规划设计成果确定; 2、无规划成果资料的,直接用洪水调查成果作为设计成果;或用实测资料(水位、流量、雨量等)分析确定。 5.3.2设计洪峰流量的确定 1、根据实测资料推算设计洪水

直接移用上(下)游水文站设计洪水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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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实测资料地区设计洪水计算

根据《江苏省暴雨参数图集(2005年)》暴雨等值线图进行流域、区域设计洪水计算,汇流计算方法依据《江苏省暴雨洪水图集(1984年)》,小流域、山丘区河道可采用推理公式法,平原坡水区和山丘平原混合区采用瞬时单位线法、或总入流槽蓄法,圩区可采用水量平衡法、或平均排除法。 5.3.3设计洪水位的确定

1、直接用实测水位资料统计分析; 2、用调查洪水位作为设计水位;

3、通过水位流量关系,根据河道实测断面资料推算水位。 5.3.4历史最高洪水位

根据实测资料或洪水调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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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测绘技术

6.1 一般要求

6.1.1施工测绘单位及资质

实施划界立桩工作的施工测绘单位应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还需满足《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修订版)的相应要求。 6.1.2坐标和高程系统

在试点河湖及水利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或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按测区地理位置选用117°或120°。全面开展工作后,坐标系统应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原有资料图件统一转换到相应坐标系统。

高程系统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6.2 图幅规格

1、划线工作底图

应尽量采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可辅以正射影像图,应尽量利用现有测绘、水利、国土、规划等图件。

2、图名按河湖和水利工程分别编制。其中,河湖名称为:×××河(湖)×××(区县名称)河段(湖区)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闸站工程名称为:×××水闸(泵站)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

3、图幅采用国家标准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在一个区县内按河道自西向东或从北向南流水编号,按照河道编制图幅拼接表。

4、底图范围边界应满足管理范围线以外20米(平面)以上,或设计(校核、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高程)以上,在此范围内若遇到顺河道的带状地物应完整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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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测绘仪器

1、测图、界线测量、放样可采用GPS、全站仪进行。

2、所用测量仪器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6.4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测区引用的起始平面控制点须为五等以上GPS(GNSS)点或导线点,起始高程控制点须为四等以上水准点。

2、所有引用的控制点需有可追溯的来源并符合相应技术规定。

3、采用GPS-RTK测量控制点时,应采用能控制整个测区范围且分布均匀的不少于3个控制点进行参数转换,平面坐标转换残差应小于±2厘米。RTK控制点测量转换参数的求解,不能采用现场点校正的方法进行。

4、每次作业开始前或重新架设基准站后,均应进行至少一个同等级已知点的检核,平面坐标较差不应大于±7厘米。

5、RTK高程控制测量应符合CH/T2009-2010 RTK技术规范5.3节的要求。 6.5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

1、根据测图资料掌握情况,选择先内业的工作方式。

(1)已有1∶2000及以上大比例尺地形图,内业依据堤脚线、堤肩线绘制管理范围线,预布拐点界桩,外业对界桩点位置进行放样测量,并校核成果。对于管理范围线平顺的河湖和水利工程,可仅对界线拐点处预布界桩,其他界桩可外业时现场确定;对于实地变化或高程明显不符(高程相差大于20厘米)的界桩点应实地进行调整并展绘上图调整已划界线。

(2)1∶5000及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应实测或修测堤脚线或堤肩线。 2、界桩点应尽量设置在田块的交界处、田埂边、河塘边、道路边等不影响耕作和通行的位置。界线拐点处应设置界桩,圆弧段应加密以准确反映出界线走向为原则。

3、界桩理论位置在实地因故无法埋设,必须进行横向移位时,应测量出实际位置点坐标,并编制《××河道(湖泊、水库、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之记》注明移位信息。内业在界线图上应将此类移位界桩点作明确标示,并在界桩点成果表中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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