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缘棒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建立试验台账,有耐压合格证; ——高压部分应每年检修一次,及时更换极板;
——油水界面自动控制设施及安全附件应完好可靠,安全阀应定期检查保养; ——脱水投产前应进行强度试验和气密试验。 5.7.2.5 原油稳定
——稳定装置不应超温、超压运行;
——压缩机应有完好可靠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 ——压缩机吸入管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安全措施; ——压缩机间应有强制通风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 5.7.2.6 污油污水处理
——污油罐应有高、低液位自动报警装置; ——加药间应设置强制通风设施;
——含油污水处理浮选机应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浮选机外露旋转部位应有防护罩。 5.7.2.7 输油泵房
——电动往复泵、螺杆泵和齿轮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管段阀门前,应装设安全阀(泵本身有安全阀者除外)及卸压和联锁保护装置;
——泵房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泵和不防爆电机之间应设防火墙。 5.7.2.8 储油罐
——油罐区竣工应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能交工投产; ——储油罐安全附件应经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储油罐液位检测应有自动监测液位系统,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
——储油罐应有溢流和抽瘪预防措施,装油量应在安全液位内,应单独设置高、低液位报警装置;
——5000m3以上的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浮顶罐的浮顶与罐壁之间应有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浮顶罐竣工投产前和检修投用前,应对浮船进行不少于两次的起降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储油罐应有符合设计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前对其检测合格并备案; ——1000m3及以上的储油罐顶部应有手提灭火器、石棉被等;
——罐顶阀体法兰跨线应用软铜线连接完好。 5.7.2.9 油罐区
——阀门应编号挂牌,必要时上锁; ——防火堤与消防路之间不应植树; ——防火堤内应无杂草、无可燃物;
——油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阀门。 5.7.3 然气处理 5.7.3.1 天然气增压
——压缩机的吸入口应有防止空气进入的措施;
——压缩机的各级进口应设凝液分离器或机械杂质过滤器。分离器应有排液、液位控制和高液位报警及放空等设施;
——压缩机应有完好的启动及事故停车安全联锁并有可靠的防静电装置;
——压缩机间宜采用敞开式建筑结构。当采用非敞开式结构时,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或超浓度紧急切断联锁装置。机房底部应设计安装防爆型强制通风装置,门窗外开,并有足够的通风和泄压面积;
——压缩机间电缆沟宜用砂砾埋实,并应与配电间的电缆沟严密隔开; ——压缩机间气管线宜地上铺设,并设有进行定期检测厚度的检测点; ——压缩机间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巡回检查点和检查卡;
——新安装或检修投运压缩机系统装置前,应对机泵、管道、容器、装置进行系统氮气置换,置换合格后方可投运,正常运行中应采取可靠的防空气进入系统的措施。 5.7.3.2 天然气脱水
——天然气原料气进脱水之前应设置分离器。原料气进脱水器之前及天然气容积式压缩机和泵的出口管线上,截断阀前应设置安全阀;
——天然气脱水装置中,气体应选用全启式安全阀,液体应选用微启式安全阀。安全阀弹簧应具有可靠的防腐蚀性能或必要的防腐保护措施。 5.7.3.3 天然气脱硫殛尾气处理
——酸性天然气应脱硫、脱水。对于距天然气处理厂较远的酸性天然气,管输产生游离水时应先脱水,后脱硫;
——在天然气处理及输送过程中使用化学药剂时,应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措施要求,并落实防冻伤、防中毒和防化学伤害等措施;
——设备、容器和管线与高温硫化氢、硫蒸气直接接触时,应有防止高温硫化氢腐蚀的措施;与二氧化硫接触时,应合理控制金属壁温;
——脱硫溶液系统应设过滤器。进脱硫装置的原料气总管线和再生塔均应设安全阀。连接专门的卸压管线引入火炬放空燃烧;
——液硫储罐最高液位之上应设置灭火蒸汽管。储罐四周应设防火堤和相应的消防设施;
——含硫污水应预先进行汽提处理,混合含油污水应送入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 ——在含硫容器内作业,应进行有毒气体测试,并备有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天然气和尾气凝液应全部回收。 5.7.4 消防管理 应符合7.2.2的规定。
5.8 注水、注汽(气)与注聚合物及其他助剂 5.8.1 注水
5.8.1.1 注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8.1.2 注水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应定人、定责、安全附件应定期校验。
5.8.1.3 注水泵出口弯头应定期进行测厚。法兰、阀门等连接要牢固,发现刺、渗、漏应及时停泵处理。严禁超压注水。 5.8.1.4 应控制泵房内的噪声。 5.8.2 注汽 5.8.2.1 安装
5.8.2.1.1 蒸汽发生器安装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承担蒸汽发生器的安装。
5.8.2.1.2 安装单位应将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的按规定内容和格式编写的施工方案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
5.8.2.1.3 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对发生器进行洋细的检查并按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如有变更应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5.8.2.1.4 水压试验前,专业检验单位应对其全面检查和记录,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出具质量证明文件,由专业检验单位监督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5.8.2.1.5 监督检验合格,安装单位提供规定的资料后,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总体验
收,通过后取得相关登记手续和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5.8.2.2 使用管理
操作人员经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5.8.2.3 湿蒸汽发生器的修理、改造、定期检验报废、及安全附件与仪表应符合规定程序并满足国家现行标准油田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安全规定的要求。 5.8.2.4 井口装置
5.8.2.4.1 注汽井口各部分零部件应齐全完好。
5.8.2.4.2 注汽前单向阀全部打开检查,单向阀反向水压试验不渗不漏,试压合格后方可使用。
5.8.2.4.3 停止注汽后或中途停注维修注汽管线时,应关闭总阀门和干线阀门,打开测试阀门放空并维修管线。
5.8.2.4.4 重新启用的井口应检查和试压合格。 5.8.2.5 注汽管网
5.8.2.5.1 管线施工验收时,应经试压合格方可投产。
5.8.2.5.2 对注汽管线及阀组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监测,并加强巡线检查。 5.8.2.5.3 在运行的蒸汽发生器设备和管线处设置警示标志。 5.8.2.6 注汽井的测试
5.8.2.6.1 测试施工时风力应不大于五级并在白天进行。 5.8.2.6.2 测试施工过程中不应关闭注汽生产阀门和总阀门。
5.8.2.6.3 测试施工人员应穿戴防烫伤的工作服、手套、工作鞋及防护眼镜。 5.8.2.6.4防喷管、入井钢丝、电缆、仪器及仪表应满足测试工况要求。 5.8.3 注气
5.8.3.1 注气站场应设高、低压放空系统,放空火炬应设置可靠的点火设施和防止火雨设施。
5.8.3.2 有机热载体炉燃气系统应设稳压装置(或调压器)、过滤器、火焰熄灭报警装置。 5.8.3.3 空气压缩机和仪表风管网应设联锁装置,当管网压力降低时,空压机能自动启动。
5.8.3.4 注气压缩机应设单向闽和自动联锁停车装置,注气管线至井口应设单向流动装置和紧急放空阀、自动联锁装置,注气井口应设自动保护系统,自动保护系统应能自动关闭井口。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厂房应符合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和油气集输设计规范的设计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