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脂,管柱下部应接高温高压伸缩补偿器、压力控制式循环阀和封隔器。

5.5.6.2 含硫化氢、二氧化碳的井,下井管柱应具有抗硫化氢、抗二氧化碳腐蚀的性能,压井液中应含有缓蚀剂.并符合4.5.5的规定。 5.5.7 施工 5.5.7.1 施工准备

施工作业前,应详细了解井场内地下管线及电缆分布情况。掌握施工工程设计,按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前准备,应对井架、场地、照明装置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5.5.7.2 井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油、气井场内应设置明显的防火防爆标志及风向标;

——施工中进出井场的车辆排气管应安装阻火器。施工车辆通过井场地面裸露的油、气管线及电缆,应采取防止碾压的保护措施;

——井场的计量油罐应安装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立、放井架及吊装作业应与高压电等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有专人指挥; ——井场、井架照明应使用低压防爆灯具或隔离电源;

——井场应设置危险区域、逃生路线、紧急集合点以及两个以上的逃生出口,并有明显标识;

——井场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按设计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开工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5.5.7.3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抽油机驴头或天车轮应摆放合理,不得与游动系统相挂; ——施工过程中,应落实预防和制止井喷的具体措施;

——上井架的人员应由扶梯上下;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携带的工具应系防掉绳; ——起下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手势和动作,配合一致; ——吊卡手柄或活门应锁紧,吊卡销插牢;

——上提载荷因遇卡、遇阻而接近井架安全载荷时,不应硬提和猛提;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能见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浓雾天气、暴雨雷电天气及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停止作业。 5.5.8 压井

5.5.8.1 应按设计配制压井液。

5.5.8.2 压井结束时,压并液进出口性能应达到一致,检查油、套压情况,并观察出口有无溢流。

5.5.8.3 对于地层漏失量大的油气层,应替人暂堵剂,方可压井。 5.5.8.4 如压井液发生气浸,须循环除气压井。 5.5.9 测试与诱喷

5.5.9.1 测试时,应执行设计中的压力控制、测试工作制度。

5.5.9.2 气举或混气水诱喷不应使用空气气举。若使用天然气诱喷,分离出的天然气应烧掉或进入集输系统。

5.5.9.3 抽汲诱喷应安装防喷装置,并应采取防止钢丝绳打扭和抽汲工具冲顶天车的措施。

5.5.10 完井

5.5.10.1 对有工业油(气)流的井,具备条件投产,应采取下生产管柱完井方式。 5.5.10.2 完井管柱下完后,装好采油(气)树并进行紧固试压。

5.5.10.3 含硫化氢及二氧化碳等酸性油气井的采油(气)树应具有抗硫化氢或二氧化碳的能力。

5.5.10.4 高温、高压、高产及含硫化氢井应安装井下安全阀等井下作业工具、地面安全控制系统和井口测温装置,并符合4.5.5的规定。 5.5.10.5 油套环空应充注保护隔离液。 5.5.11 弃井及封井

5.5.11.1 对地质报废和工程报废的井应有报废处理方案,应采用井下水泥塞封井,相关资料按档案要求进行保管。

5.5.11.2 应对暂时无条件投产的、无工业开采价值的井在试油(气)结束后,按封井设计要求封堵。

5.5.11.3 废弃井、常停井应达到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废弃井及常停井处置的技术要求。 5.5.12 复杂情况的预防与处理

5.5.12.1 试油(气)和井下作业应明确井控岗位责任。

5.5.12.2 起下管柱应连续向井筒内灌入压井液,并控制起下钻速度;对井漏地层应向射开井段替入暂堵剂。

5.5.12.3 起出井内管柱后,在等待时,应下入部分管柱。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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