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2012-2007《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

况时应及时进行救助。

6.2.2.10 工作艇收回后,应及时检修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6.2.3 作业结束

6.2.3.1 作业结束后,应严格按操作程序收回水下设备。 6.2.3.2 应编制完工报告,报告中应包含作业安全的内容。 6.3 钻井

6.3.1 设计原则和依据应符合5.2.1的规定。

6.3.2 钻井地质设计应符台5.2.2中除5.2.2.3以外的规定。

6.3.3 钻井工程设计应符合5.2.3中除5.2.3.4以外的规定。同时,在固井设计中应考虑隔水套管、补偿提升装置的有关内容。

6.3.4 井控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对海洋石油作业井控的要求。 6.3.5 移动式钻井平台就位前

——应完成井场海洋工程地质调查与海况调查。

——应成立拖航小组,制定拖航计划,召开拖航会议,进行安全分析。 ——拖航前应进行拖航安全检查。

——应按拖航计划要求定时收听海况、天气预报,与拖船保持联系;巡回检查被拖钻井平台,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遇到台风或恶劣天气,应就近选择避风海湾避风。

——进入井位前,应根据海流、风等情况确定进井场以及锚泊定位的方法。 ——海洋插桩时应考虑季节主导风向。 ——坐底式平台应有防滑移措施。

6.3.6 固定式平台上钻井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海洋固定平台安全规则的要求。

6.3.7 钻井作业前

——应完成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应对钻井设备、安全消防设备等进行检验和测试,确认其是否符合钻井作业安全要求;开钻前应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钻井作业前应召开安全技术交底会。 ——应对应急预案内容进行演练。 6.3.8 钻进

6.3.8.1 平台经理、钻井队长、司钻、副司钻等以上钻井作业人员应具有司钻操作证,在起钻开始和下钻后期以及处理复杂情况时,应由司钻以上钻井作业人员操作。 6.3.8.2 在钻进中,应注意观察钻台上各种仪表的变化,观察溢流与井漏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如有异常应及时汇报平台经理和钻井总监。

6.3.8.3 常规钻进除应符合5.2.6.1的规定外,起、下钻还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遇七级以上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不应进行起、下钻作业; ——应考虑半潜式钻井平台沉浮漂移对作业的影响 ——每个班次应对游动系统防碰装置进行一次功能试验;

——应通过计量罐向井内灌满钻井液以平衡地层压力,并注意观察井内溢流及漏失情况。

6.3.8.4 欠平衡钻井 应符合5.2.7.1.4的规定。 6.3.9 钻开油气层

6.3.9.1 钻开油气层前,应符合以下要求:

——应按设计要求对井口装置、防喷器组、高压管汇、高压阀门等进行压力试验,确认合格后方能进行作业;

——钻进油气层前应针对性的做一次安全检查;

——节流管汇、压井管线及井控控制盘上的所有阀门、开关应保证灵活好用,按规定处于开/闭位置,并有明显标示;

——储能器、钻井仪表、可燃气体和硫化氢探测装置应处于良好状态;

——钻开油气层前100m,通过钻井循环通道和经阻流管汇做一次低泵冲泵压试验;同时平台应组织一次防井喷演习;

——每层套管固完井后,钻水泥塞到套管鞋以上5m,进行套管试压(试验压力为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在钻穿每一层套管鞋或尾管鞋后,钻新地层3m~5m,应进行地层破裂压力试验(隔水导管和碳酸盐地层除外);

——储备足够量的高密度钻井液、重晶石和堵漏材料。 6.3.9.2钻开油气层后,应符合以下要求:

——每个班次、更换钻头、钻具重新组合、钻井液密度变化时,应进行低泵冲泵压试验,并记入专用记录簿中作为压井时参考依据; ——每个倒班次应按规定进行防喷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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