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记录; 5)危险源管理台帐; 6)安全生产检查记录; 7)授权作业指令单; 8)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9)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10)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11)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记录; 12)特种设备管理记录; 13)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记录;
14)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台账(包括安装、运行、维护等); 15)有关强制性检测检验报告或记录; 16)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 17)风险评价信息;
18)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护记录; 19)应急演习信息; 20)技术图纸等。
5.5 教育培训 5.5.1
教育培训管理
5.5.1.1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5.5.1.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1)明确教育培训部门及其职责;
2)本单位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类别(含兼职和一人多岗); 3)对各类别人员教育培训的内容、学时; 4)“三岗”人员范围及弹药危险作业岗位人员; 5)三级岗前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 6)四新教育培训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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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方教育培训重点; 8)见习人员教育培训重点; 9)职业卫生教育; 10)培训考核;
11)建立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5.5.1.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5.5.1.2应按计划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1.2.1职能部门应按计划节点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或按阶段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自评估和改进。
5.5.1.2.2职能部门应对二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5.5.1.2.3职能部门应在完成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后形成工作总结,根据评估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改进计划和措施。
5.5.1.2.4安全教育培训完成情况应纳入本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5.5.1.2.5企业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包括签到记录、考试试卷、成绩表、培训效果评估记录等。
5.5.1.2.6职能部门应指导二级单位建立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记录本部门负责的工作内容。
5.5.1.2.7安全管理部门应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执行情况。 5.5.1.2.8企业应组织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评估要素应包括培训教材、教师课件、教师能力、培训效果调查表和学员意见建议等。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2.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
5.5.2.2弹药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上述人员分别不少于48学时和16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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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5.5.3.1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5.3.1.1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率100%。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危险作业的企事业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初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5.3.1.2岗位操作人员的全员教育由二级单位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门指导。主要内容为岗位危险源和危害因素,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法规、事故案例等。安全教育形式多样,重点突出、简单明了。
5.5.3.1.3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员工安全教育档案。
5.5.3.1.4每年进行一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5.3.1.5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5.5.3.1.6对所有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定期组织对在岗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
5.5.3.1.7每年进行一次岗位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考试,掌握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用品。
5.5.3.2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厂)、分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5.5.3.2.1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按公司(厂)级、分厂(职能部门、车间)级、工段(班组)级顺序进行。
5.5.3.2.2公司(厂)级安全培训由职能部门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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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关事故案例;
6)弹药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5.5.3.2.3分厂(职能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由分厂(职能部门、车间)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2)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安全健康伤害;
3)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事故应急预案及防范措施,有关事故案例。
5.5.3.2.4工段(班组)级安全培训由班组长或安全员组织,主要内容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本岗位有关事故案例;
3)本岗位的班组安全活动内容与职责; 4)岗位安全活动记录;
5.5.3.2.5新员工完成上一级别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级别。 5.5.3.2.6企业应建立《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
5.5.3.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5.5.3.3.1应建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若有“变更管理制度”也可将“四新”安全管理纳入其中。内容包括:
1)导入使用的部门组织安全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修订的安全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新的防护装臵使用注意事项;
2)评审结果向安全管理部门申报,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实施; 3)“四新”投入使用后的安全检查;
4)明确未进行安全评审及“四新”教育即投入使用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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