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细则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健康,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建立和保持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3 评定和监督

4.3.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集团公司组织评审的方式。

4.3.2企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和有关评分细则,对本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申请集团公司组织评审定级。 4.3.3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

5 核心要求 5.1 目标

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1

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5.1.1.1以文件形式制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发放至所有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制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与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相一致;

2)将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制订的安全指标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3)通过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含“零死亡”责任状),将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班组和员工;

4)定期对安全目标进行修订和审核。

5.1.1.2制度内容包括制订、分解、实施、绩效考核等要求,明确相关部门或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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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3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作出监测规定与要求。5.1.1.4目标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明确考核方式。 5.1.2

目标制定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5.1.2.1 制订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包含企业安全方针和承诺、总体安全生产目标、主要抓手、工作要点等内容,经安委会讨论通过,以形成文件或有效方式下发。

5.1.2.2 以文件形式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目标,内容涵盖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保等,目标内容详细、具体、准确,经安委会主任批准下发。

5.1.2.3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落实到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 5.1.3

目标分解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5.1.3.1根据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实际,分解指标,落实到所有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

5.1.3.2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职能部门和基层定期进行考核。

5.1.3.3 各职能部门为实现安全目标,应做好各自相关工作。如:

1)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检查频次、危险作业审批、隐患整改监督、相关方安全监督、作业环境监测、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等;

2)设备管理部门:设备点检和完好率、设备定期检(维)修、设备故障处理、特种设备定期检测、安全防护和连锁装臵配臵、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监管、相关方安全管理等;

3)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检查整改、人员违章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穿戴、安全生产“五同时”执行率、“四新”安全评审率等;

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类人员安全培训率、员工准入、上岗前和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特种作业人员持证;

5)财务部门:安全费用足额提取、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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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规划部门:建设项目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率; 7)技术部门:安全技术评审、“四新”安全评审率;

8)保卫部门:消防器材配备及完好率、视频监控系统的配备及使用;

9)工程建设部门:相关方安全管理

5.1.3.4二级指标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并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5.1.3.5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内容包括:规定考核的组织领导、负责部门、考核方式、考核时间、考核内容、考核奖惩,有否决条款,用激励机制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完成。 5.1.4

监测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5.1.4.1公司定期(如季度)对安全目标执行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测。

5.1.4.2根据检查、监测结果,定期进行评估、考核和奖惩。

5.1.4.3二级单位定期(如每月)对安全目标执行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检查、监测、考核情况。 5.1.4.4指标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安全监管部门。

5.1.4.5公司、二级单位应保存检查、监测及评估考核过程的相关资料。 5.1.5

评估考核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5.1.5.1企业分管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5.1.5.2通过安委会、简报等途径,对目标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5.1.5.3根据计划实施情况,对指标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 5.1.5.4保存统计、分析和评估结果的相关资料。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2.1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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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建立设臵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臵、安全人员配备制度,明确安全管理部门的设臵原则和人员配臵的基本要求。

5.2.1.2企业应按规定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2.1安全管理机构设臵满足以下要求:

1)弹药火工、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设臵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其他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1.2.2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满足以下要求: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按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弹药火工、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按不少于4‰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弹药火工、化工、冶金等高危行业企业,必须按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2.1.2.3企业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专业素质、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

5.2.1.3 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5.2.1.4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企业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5.2.1.5安委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安委会的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资料、会议纪要等应齐全,相关职能负责人须全部参加;安委会会议应对上次会议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做到闭环管理。 5.2.2

职责

5.2.1.2.1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满足以下要求:

1)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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