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信息和站房合同信息。各台账准确率必须达到99%,支付及时率必须达到98%。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所有台账打印,完成年审存档工作。
7.1.3各区县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中国联通不相容职责分离暂行规定》,不相容职责是指,如由同一员工履行,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责。不相容职责分离的总体要求是:
a.应分置不同岗位的不相容职责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财产保管、会计记录、稽核检查等;
b.每项业务应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处理,且每名员工承担的职责必须与其他员工形成监督和制约关系;
c.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各项业务应当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合格人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d.当出现不能对不相容职责进行完全分离的情况时,必须建立额外的替代或补充控制措施,降低错误或舞弊风险,如:增加由业务办理员工的上级主管重新复核检查的程序等(详见《中国联通不相容职责分离暂行规定》)。各区县分公司必须分别设置专职/兼职房租电费管理经办人(包机责任人员)及房租电费一级稽核员。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须经办人两人方可订立。各分公司应确定合同管理责任人1名。将已签署的合同登记在《合同台账》上并建立合同档案。
7.1.4各区县分公司稽核人员负责对申报的房租电费进行一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再由经办人按站房业务类型(机房或
基站)报运维部进行业务稽核,稽核通过后由运维部向财务部提交需报销的相关凭证及票据,进入公司报销流程。具体职责划分如下:
a.分公司房租电费经办人员(包机责任人员)
经办人负责核查房租是否在合同有效期内,房租金额是否与合同中签订金额一致,房租票据是否符合公司财务报销要求,并应(在付款期限前)提前一个月申报,核对收款地址是否与合同签订收款单位一致并负责与业主联系定期核查站房电表度数、收取票据、将缴费信息录入运维支撑系统、及时更新或录入运维支撑系统中的站房信息。
b.分公司房租电费稽核人员(专职/兼职)
稽核人员负责对经办人录入的缴费记录、填报的电费起止读数、电费单价、合同有效期限、票据类型进行核实,稽核经办人录入运维支撑系统中的站房信息准确性。稽核人员作为分公司房租电费管理的一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分公司总经理签批。
c.分公司总经理
分公司总经理对申报票据进行最后把关及签批,对申报费用进行签字确认,承担房租电费第一管理责任,若后期存在管理漏洞将追究分公司总经理管理责任。
d.网络分公司运维部业务稽核
运维部对各区县分公司申报的房租电费进行业务稽核,对区县分公司录入运维支撑系统的缴费信息、填报的电费起止读数、电费单价、合同有效期限、票据类型进行二级审核,若发现分公司录入运维支撑系统中的站房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将不予以审核。运维部审核通过后,该站房的合同信息及缴费信息在运维支撑系统中的状态为“已审核”,各区县分公司无自行修改、删除的权限。
7.1.5各区县分公司房租电费相关管理员发生变更,应做好工作交接,形成交接记录表并负责核查电表的起止度数、电费单价,对比当月用电数量与前期用电数差异情况,如有明显偏差,应及时协调业主、向供电局核实用电的准确性,查明差异具体产生原因。对于电价涨幅较大的情况,应要求业主出具电业局发票复印件,以确保单价浮动是符合电业局收费标准。。
7.1.6各区县分公司负责对转供电项目进行清理,并签订用电协议。 7.1.7区县分公司负责对所属维护区域内所用站房(除新建汇聚机房外)租赁及用电协议流程提交和正式合同签字盖章。
7.1.8区县分公司负责业主基础资料(委托收款、主体变更、账号变更)变更的审批工作,基础资料变更后负责及时更新台账信息和资源数据库信息。同时,基础资料变更审批表应报运行维护部备案并录入运维支撑系统。
7.1.9区县分公司负责站房更换电表的核实工作。若因电表损坏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电表的,应由供电方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后,由区县分公司负责电表的更换工作,更换下来的电表应立即核对底数,并进行拍照备案,运行维护部参与审批会签。
7.1.10区县分公司负责搬迁、拆迁站房的选址工作(详见公司基站搬迁流程)。
7.2区县分公司:负责对新建接入项目的机房租赁和用电协议的签订,负责新建汇聚机房租赁及用电协议的签订。网络分公司网络建设部参与会签审批。
7.3站房租赁及用电费用的缴纳和报账。
7.3.1成分各区县分公司负责缴纳所属区域内的站房房租电费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