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路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计指南 - 图文

4.1.3.2 检测区应设置安全岛(参见附图八)。安全岛岛头标线的颜色为黄黑相

间斜线,线宽各 15 厘米,由岛头中间以 45°\?2X向两边标划(详见附图六)。

4.1.3.3 在公路出口匝道与主线分流处、路侧护栏端头前、超限检测区安全岛

前设置防撞桶。防撞桶一般由塑料或橡胶制成,外贴二级反光膜。使用时要求三个 防撞桶组合使用,并采取一定的捆绑固定措施,防止车辆高速碰撞时飞散、降低缓 冲效果或飞散防撞桶波及其他正常行驶车辆。

4.1.3.4 在检测亭(工房)两边设置防护栏,在超限检测站前适当距离设置限

速 5 公里标志。 4.2 视频监视

4.2.1 为加强安全管理,超限检测站内宜设置视频监视,视频图像应能自动保

存,保存时间不得低于 3 天。

4.2.2 视频监视应能有效覆盖检测站出入口、检测车道、执法大厅及卸货场区

等区域,无监视盲点。 4.3 通信系统

应设置必要的通信设施将检测数据及超限超载处理数据及时上传上级管理机

构。 4.4 照明设施

4.4.1 为保证超限检测站夜间的正常运行,保障交通安全,连接道路及场区应

设置照明设施。

4.4.2 连接道路设置照明的,其平均路面亮度≥1.5cd/m2\?0X

4.4.3 检测站工作区域及站场照明宜按表 4.4.3 确定。

4.4.4 照度的均匀度要求:最低照度和平均照度之比宜大于 0.7。

4.4.5 检测区域照明应无眩光。

4.4.6 检测站照明设计的其他要求原则上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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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GBJ133-90)》的规定。

检测站照度标准表 4.4.3

类别 检测室

执法大厅、普通办公室

检测区 检测广场

参考平面

工作台平面 办公桌平面 检测车道路面 检测车道路面

150 100 50 20

照度标准值(LX)

中 200 150 75 30

高 300 200 100 50

4.5 防雷接地系统

4.5.1 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供电电缆应做屏蔽接地和防雷接地,其避雷装

置和过电压保护装置等都应可靠接地。

4.5.2 接地要求必须根据具体供电条件和气象情况设计,一般防雷接地电阻应

不大于 10 欧姆,工作接地电阻应不大于 4 欧姆;采用联合接地方式时,接地电阻应 小于 1 欧姆。

4.5.2 接地系统设计应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民用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的要求。

5 连接道路设计

为保障待检车辆安全驶入、驶出检测站,应设置连接道路。连接道路的设置应 符合以下规定。

5.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连接道路设计

5.1.1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接道路由变速车道、排队候检车道以及供车辆驶

入或驶离检测站的连接匝道组成。设置一条检测车道时连接道路的型式如 5.1.1.1,设置两条检测车道时连接道路的型式如图 5.1.1.2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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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1.1.1 设置一条检测车道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接道路设置图

待 检 车 道 带 外 侧 分 隔

二 次 加 速 车 道

直 接 放 行 车 道 三 角 段 减 速 车 道 精 确 检 查 室 二 次 减 速 车 道 称 重 台 入 口 出 口 指 挥 岗 检 查 岗 加 速 车 道 三 角 段 执 法 大 厅 检 查 站 内 区

卸 复 货 称 场 台 生 活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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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5.1.1.2 设置两条检测车道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连接道路设置图

渐 变 段 直 接 放 行 车 道

二 次 加 速 车 道 待 检 车 道 外 侧 分 隔 带 三 角 段 减 速 车 道 二 次 减 速 车 道 精 确 称 重 台 入 口 查 室 口 检 出 执 法 大 厅

指 挥 岗 检 查 称 卸 岗 台 货 场 检 查 站 内 区 复 加 速 车 道 三 角 段

生 活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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