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年

第十三章 工业与仓储用地规划

13.1 工业用地规划

13.1.1 工业发展目标

积极利用现有的有利条件扶持和振兴传统产业,开发特色产品,提高工业整体素质和

现代化程度。以提高生产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推进科技进步,优化工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同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

13.1.2 工业用地布局原则

13.1.2.1 充分考虑城镇的生态环境,做到既能满足工业发展的需要,又满足古镇保护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3.1.2.2 关停现有的重污染企业,改造轻污染企业。

13.1.2.3 合理安排工业区和居住区之间的相对关系,设立防护隔离带,既减少相互干扰,又联系密切,方便居民上下班,便于组织出行交通。

13.1.2.4 建立集中的工业园区,做到紧凑集中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节约用地,减少市内运输。

13.1.2.5 同里镇新建工业企业以无污染的一类工业为主,不发展重污染的三类工业,原则上也不再新建设二类工业,现有污染企业要限期治理。

13.1.3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将在规划期内分批治理镇域范围内所有有污染的企业,特别是停产关闭化工类的生产企业。对因技术问题而产生污染的生产企业,采取技术改造、产品更新或增加污染处理设施等方法,消除各类污染源。

规划结合吴江运东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考虑与吴江开发区的协调,特别是区域基础设施的共享,将镇区的工业用地主要布置在镇西组团,即同里产业园。同里产业园在产业类别上,与吴江开发区的产业结构协调互补,以吸引外资企业为主。同时规划在镇区的以东,安排了同里民营工业园。

到规划期末2020年,规划同里镇区工业用地将达到71.24公顷,占同里镇区规划建设总用地的16.24%;屯村镇区工业用地将达到32.94公顷,占屯村镇区规划建设总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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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6%。

13.2 仓储用地规划

13.2.1 仓储用地规划原则

(1)仓储用地布局应与城镇的对外交通建设相联系,为城镇内部服务的仓储则应强化与城镇道路交通的联系,便于货物的储运,中转和流通。 (2)设立专门的危险品仓库,以保证城镇安全。

(3)仓储用地要与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城镇经济结构的调整相适应,配置足够的用地。

13.2.2 仓储用地布局

仓储的用地布局主要依据产业发展的需求,同时考虑交通的通达性,布置于镇西同里工业园区的西部。工业和仓储用地可兼容使用。

规划远期2020年,同里镇区仓储用地12.70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总用地的2.9%。屯村镇区仓储用地2.95公顷,占城镇规划建设总用地的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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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14.1 保护目标与保护原则

14.1.1 保护目标:

14.1.1.1 保持同里古镇现存的历史风貌,保护现有古镇区所留存的历史信息,保持传统的街巷、河道空间尺度与景观特征。

14.1.1.2 在保护古镇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有序更新,改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14.1.1.3 发挥古镇优势,突出古镇特色,充分利用现存的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城市文化,综合开发旅游资源,推动同里镇的经济发展。

14.1.2 保护原则

14.1.2.1 整体性原则:重视大量的文物古迹点的同时,重点保护构成水乡古镇整体空间环境和风貌特色,建筑群落、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

14.1.2.2 协调性原则:对建筑 、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保护应包括它们的环境和相关要素,古镇区内改建和新建建筑应遵循保护城市纹理的连续性和逻辑性关系的原则,在建筑尺度、组合关系、色彩、形式等方面加以协调。 14.1.2.3 可持续性原则:从发展的角度认识保护的含义,处理好保护与更新改造之间的关系;小规模循序渐进,在整体保护的同时,重点保护、恢复和更新主要的特色地段,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完善。

14.2 古镇格局

同里镇区为庞山湖、九里湖、同里湖、南星湖、 叶泽湖所环抱,形成了“诸湖环抱于外,一镇包涵其中”的古镇格局。镇内河道纵横,由上元、中元、后港等大小15条河流呈川字形把镇区分割为7个圩岛,15个圩头。圩与圩之间由四十多座建造于各个朝代,风格各异的石桥,将其连成一体。全镇以湖水为依托,以河道为骨架,依水成街、环水设市,依水成路,傍水为园,水把古桥、埠头、民居、商市连接在一起。沿河两岸,明清建筑鳞次栉比,街巷逶迤,河道纵横;举足是河,非桥莫渡;家家临水,户户通舟。造成了典型的“小桥、流水、人家”的江南水乡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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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里镇现有的古镇格局大致沿袭了明清以来的形制,除原居于镇中,水面数亩的放生河由于逐渐淤塞而被填土形成了今天的中川北路外,其余河道均为原有水系。同时由于自

民国以后,水位下降,经济条件改变等各种原因,同里几十年来没有大的建设,各圩头的明清时代的建筑群得到了完好的保存,城镇格局、空间处理手法一直沿袭了明清风格。镇区内串心弄、仓场弄、铁匠弄、南濠弄、尤家弄、石皮弄等传统街弄得到了完整的保存。

14.3 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

14.3.1 各类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的确定的原则考虑建筑与城镇并重,城镇与其所处自然环境并重,以构筑包含建筑、城镇与外围自然风景三大部分的整体保护框架。

14.3.1.1 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包含了同里古镇清末民初的镇区建成范围及出入镇区的主要河

道两侧的景观范围。

14.3.1.2 各级文物保护控制单位指古镇内现有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镇级文物控制单位,其范围以其现存四至范围为准。主要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以其现存四至范围为准。主要遗址的保护范围为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重要建筑及构筑物的现存地。

14.3.1.3 各级文物保护及控制单位周围环境指各级文物保护控制单位四至界线以外10至20米范围内的区,一般以各级文物保护及控制单位周边的一圈建筑为界。

表10:同里镇主要文物保护控制单位一览表 名称 地址 保护建造年代 类型 使用状况 备注 等级 退思园 同里镇省级 清光绪年间 私家1984年元旦开始对外开放 新马路 园林 丽则女学旧址 同里镇省级 民国 历史学校教学楼 任兰生之南濠弄 建筑 子兴办 陈去病故居 同里镇省级 民国 名人即将开放 三元街 故居 思本桥 同里镇省级 南宋宝佑年古桥 步行交通桥 西辽浜间 村 29

同里镇 江苏同省级 古镇 里 崇本堂 同里镇市级 民国元年 古代对外开放 富观街宅院 长庆桥北岸 耕乐堂 同里镇市级 明代 古代即将开放 上元街宅院 陆家埭北首 嘉荫堂 同里镇竹市级 民国十一年 古代对外开放 柳亚子求行街尤家宅院 学居住地 弄 务本堂 同里镇市级 清乾隆年间 古代空置 新填街宅院 叶家墙门 天放楼、红楼 同里中市级 民国十三年 丽则学校办公楼 学内 女学 富观桥 同里镇市级 元至正十三古桥 步行交通桥 又名庆荣北首 年 桥 卧云庵 同里镇市级 明万历年间 庙宇空置 西柳圩 宗祠 庞氏宗祠 后巷南市级 民国十三年 庙宇同里粮管所办公楼 首 宗祠 留耕堂 同里镇镇级 清康熙年间 古代居住 南旗杆 宅院 西宅别业 同里镇镇级 明万历年间 古代居住 富观街 宅院 庆善堂 同里镇镇级 民国十三年 古代同里卫生院职工宿舍 东溪街 宅院 承恩堂 同里镇镇级 明家德年间 古代居住 上元街宅院 陆家埭 三谢堂 同里镇镇级 明代 古代老年活动室 南旗杆 宅院 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总体规划(2002-2020)附件:说明书

慎修堂 同里镇镇级 明代 古代居住 东溪街 宅院 太湖水利同知同里镇镇级 清康熙年间 古代居住 属旧址 富观街宅院 严家廊下 环翠山庄 同里镇镇级 清光绪年间 古代居住 眼镜厂 宅院 陈氏旧宅 同里机镇级 明万历年间 名人空置 电厂内 故居 侍御第 同里镇镇级 明嘉靖年间 名人居住 新填街 故居 任氏宗祠 同里镇镇级 清光绪年间 寺庙空置 东溪街 宗祠 何家坟 同里镇镇级 明代 古墓 西北郊 乌金桥 同里镇镇级 清咸丰年间 古桥 步行交通桥 俗名乌溪圣堂弄 桥 普安桥 同里镇镇级 明洪武年间 古桥 车行交通桥 俗称小东东首东溪桥 溪街 长庆桥 同里镇镇级 清康熙年间古桥 步行交通桥 俗称谢家富观街 重建 桥 太平桥 同里镇镇级 清乾隆年间古桥 步行交通桥 鱼行街 重建 泰来桥 同里镇镇级 清乾隆年间古桥 步行交通桥 中川路 重建 中元桥 同里镇镇级 清嘉庆年间古桥 步行交通桥 东埭 重建 太兴桥 同里镇镇级 民国二年 古桥 俗称太港栅桥村 桥 永寿桥 同里镇镇级 清光绪年间古桥 俗称栅桥 栅桥村 重建 五鹤门楼 同里镇镇级 明末清初 门楼 三元街 潘氏墙门 同里镇镇级 明代 门楼 30

陆家埭北岸

14.3.1.4 主要历史建筑指现存质量较好,形制完整,在历史上有重要影响的建筑和建筑群。

14.3.1.5 重要河街两侧指镇区内河道沿岸一个房屋进深范围内的区域,以及中川路、铁匠弄、仓场弄、穿心弄、石皮弄等道路沿街两侧一进建筑的区域。

14.3.1.6 一般传统建筑区指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除文保单位、遗址、历史建筑、河街及文物周边地区以外的传统民居密集地区。

14.3.1.7 城镇建设可发展用地范围指古镇规划保护区界以外,镇区开发建设允许扩展的最大用地边界。

14.3.1.8 外围自然环境控制区指古镇规划保护及城镇允许建设范围外需要严格控制的自然生态和自然风景区域,包括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和自然景观控制区。。

14.3.1.9 历史街区指现还保持着相当完整的传统格局和风貌、历史建筑集中且具有特色,同时建筑质量较好、并集中着有特色的建筑类型的地段。其中包括红塔埭历史街区、三桥历史街区、退思园历史街区三处,反映了同里明、清和民国初期三个时期的城市与建筑的特色。

14.3.2 保护要求

14.3.2.1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遗迹、主要历史建筑均为保护建筑 ,不允许拆除。对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的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镇级文物控制单位,建筑本身与环境均要按文物保护法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允许随意改变原有状况、面貌及环境。如需进行必要的修缮,应在专家的指导下按原样修复,“修旧如旧”,“新旧有别”。修复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文物保护单位及周围控制区内现有影响文物原有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拆除。

14.3.2.2 主要历史建筑物在其现存四至范围内,禁止任何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活动,不允许对建筑主体部分的外观作改变其特征的改动,鼓励原样修复,鼓励在协调统一的原则指导下对建筑外观进行整饰,允许功能置换与内部更新,允许对主体建筑以外 部分的拆除与加建,加建建筑物、构筑物应与原建筑尺度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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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3 对于一般传统建筑区中的其他传统建筑物(群),需要在下一层次的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或详细规划中进一步确定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并对每幢(或每种类型)建筑物制定相应的保护和建设引导条例。

14.3.2.4在遗址范围内,除绿化和园林建设外,禁止任何其他建设活动。

14.3.2.5 在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包括一般传统建筑区和非重要的河街两侧,允许对现有各类建筑物进行更新、改建、拆除和新建,允许对环境进行整治等建设活动,但所有的建设活动都应以保持和继续城市纹理的连续性和逻辑性为原则,禁止大规模的拆旧建新工程。

14.3.2.6 在外围自然环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建筑物;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加建和重建应控制在原建筑的建筑用地界线之内;不得随意改变现有的河流、植被等地表自然状况;区内现有影响景观环境的建筑物应逐步拆除。

14.3.2.7历史街区是同里古镇的风貌特色区域,应制定相应的街区保护规划,历史街区内的所有对建筑物的保护、改建和新建活动,所有对环境的整治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的要求进行。

14.4 建筑高度控制

古镇区内的明清建筑的有4万平方米,以双坡顶屋面砖木混合结构为主。建筑质量为二类和建筑风貌二类的房屋约占古镇总建筑的四分之三。高度为一层的建筑超过二分之一,二层建筑为三分之一左右。从整体上看,古镇区保存了较好的传统建筑风貌。

各级文物保护及控制单位、各级文保单位周围环境控制范围、主要历史建筑物及重要的河街两侧的建筑高度应保持现高,三个遗址周围建筑限高3.3米(檐口),一般传统建筑区内应保持现高或6.2米(檐口)限高,在古镇规划保护区界内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地区,建筑限高为9米(檐口)。

建筑的控制高度,屋顶坡度,及其与街巷的比例尺度应遵循下图的关系。

在保持现高的区域内,不允许改变现有建筑物高度,不允许随意的加层。在拆除非保护建筑作更新改建时,新建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被拆除建筑物的高度。在限高3.3米(檐口)的区域内,新建和改建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得高于3.3米。在保持现高及6.2米控制高的区域内,新建和改建建筑物的檐口高度不得高于6.2米,对保护建筑的改建不得超过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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