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思考

3.1街区保护内容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内容主要包括:1、保护和延续街区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2、具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3、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4、历史建筑,包括建议历史建筑;5、传统风貌建筑;6、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7、保护特色鲜明与空间相互依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3.2街区保护模式为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整体格局风貌并协调周围环境,除文物保护单位按文物部门划定的保护界线外,对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采用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二个层次的保护模式。二个层次所划定的界线,由内至外保护强度渐次递减。

4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保护要求与措施 4.1廖屋坪--上湖洞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1.1保护界线1、核心保护范围东北至上湖洞巷东30-150M,东南至通汤巷;北至中国工农红军学校北50-100M;西北至上湖洞巷西30-100M,西南至向阳路;南至绵江北岸。面积为9.53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东至八一南路,南至绵江北岸,北至红都大道南100-200M,西至向阳路。面积为18.51公顷。

4.1.2保护要求与措施1、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1)在核心保护范围内各种修建需在规划、文物等相关部门严格审批下进行,建设活动应以环境整治、建筑修缮及内部更新为主;建设内容应服从对文物古迹的保护要求,外观造型、体量、色彩、高度都应与保护对象相适应,较大的建筑活动和环境变化应由专家评审。(2)核心保护范围内应保持原有的空间尺度和原有的街道、建筑传统特色。该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应为坡屋顶,色彩以白、土黄、灰为主色调,建筑高度控制为8M,功能以居住及公共建筑为主,门、窗、墙体、屋顶等形式应符合风貌要求。古井、树木及反映居民生活的特色庭院、特色空间应予以

保留,不符合风貌要求的建筑应予以改造或拆除。(3)廖屋坪巷为传统商业街,要求继续保留其商业街巷的功能,进行交通管制或定性为步行商业街。沿街建筑以2层为主,对于新建或超高建筑采取立面改造、减少层数等多种办法,恢复原有街巷空间尺度。需要改造的建筑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建筑立面造型延续传统商业建筑风格,坚持保护性复原原则,使街巷保持厚重的历史感。(4)上湖洞巷为传统居住街坊,要求保护其历史风貌。对于破坏地段整体景观风貌的建筑,予以改造或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空地改为绿地,用以改善街坊的居住环境。(5)整治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旧址的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建房屋,改造与其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清理旁边的池塘及池塘周边环境,进行绿化,创造一个可供居民休憩、交流的场所;绿化布局与植物配置应符合历史文化街区风貌的要求。2、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在建设控制地带内各种修建性活动应在规划、文物等相关部门指导并同意下进行,以取得与保护对象之间合理的空间景观过渡。建筑形式以坡屋顶为主,体量宜符合当地建筑传统尺度,色彩为以白、土黄、灰为主色调,建筑高度控制为15米,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新旧建筑,除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近期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环境的统一。 4.2粜米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2.1保护界线1、核心保护范围东至红都大桥连接公路;北靠近绵江河南岸;西靠近上半团巷,南靠近横枝塘巷,面积为4.11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溪子巷;北至绵江河南岸;西至上半团巷,南至横枝塘巷,面积为12.34公顷。

4.2.2保护要求与措施1、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1)、(2)保护要求同“廖屋坪--上湖洞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3)核心保护范围内所有历史建筑保持或者恢复原高;核心保护范围内改造建筑的建筑控制高度为8M。(4)核心保护范围内,需要改造的建筑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建筑立面造型体现历史文化街区的建筑风貌,坚持保护性复原原则,使街巷具有厚重的历史感。(5)粜米巷为传统的商业街巷,

街道的尺度空间都保存良好,要求保护和恢复其历史风貌。对于破坏地段整体景观风貌的建筑,予以改造或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空地改为居民休憩小场所。(6)整治天后宫遗存的周边环境,拆除乱搭乱建房屋,改造与其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遮挡天后宫正殿的两栋3层建筑必须拆除,空出的用地作为天后宫的疏散场地使用。2、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建筑高度控制为不高于10M,功能应以居住和公共建筑为主。其他控制要求同“廖屋坪--上湖洞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3沙洲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3.1保护界线1、核心保护范围北至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旧址北侧200-210M;南至红井南侧50M;西至中央财政人民委员部旧址、中央人民委员会旧址东侧50-60M;东至中华苏维埃政法委员会池塘。面积约为17.55公顷。2、建设控制地带核心保护外围70-250米的范围,面积约为37.24公顷。

4.3.2保护要求与措施1、核心保护范围的保护要求(1)8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不得破坏其历史原貌。非文保单位的历史建筑保护重点在于继续保持原传统建筑风貌。(2)对于核心保护范围内与革命旧址风貌不协调的一般建筑进行整治、改造或拆除;将拆除后空地恢复为田园或进行绿化,绿化树种均采用当地乡土树种,还原传统村庄风貌;禁止在核心保护范围内建设新建筑。(3)将核心保护范围内现状城市化的园林绿化恢复为自然乡村绿化或田园,将城市园林绿化树种、草地草种全部改用当地乡土树种;将池塘规整式垂直水泥驳岸改为自然式驳岸;将水泥路面游步道改为卵石铺砌的传统步道形式。(4)核心保护范围内建筑限高1层,建筑高度小于7M。2、建设控制地带的控制要求(1)整治沙洲坝入口处,在公路旁设置停车场,将现状直通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机动车道改为步行道,限制机动车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通行。(2)整治沙洲坝入口处道路两边的商住建筑,恢复传统街巷风貌,使其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旧址群协调。(3)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的形式以传统民居为主,与传统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规划要求进行整治、改

造或拆除。拆除后的空地恢复为田园或进行绿地改造,种植乡土树种,禁止大面积的硬地、草地;小面积的硬地和区内的街巷均采用传统材料。(4)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村庄整治重点是将与历史建筑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通过改造、拆除等方式进行整治,使整个村庄与革命旧址保持整体协调统一。(5)建设控制地带内建筑限高2层,建筑高度小于10米;

5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方式

街区内的历史建筑群虽然保存较好,但仍有一部分历史建筑因年久失修而破败不堪,而一些新建、改建的住宅因建筑风格与传统建筑不协调,破坏了历史文化街区的整体风貌。因此,需对现状建筑进行综合调查,并对保护范围内的每一栋建筑提出不同的保护与整治方式。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方式有下列6种:1、保护——对已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和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建图6粜米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图7沙洲坝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图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进行严格保护。2、修缮——对历史建筑,应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关于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进行修缮。3、改善——对于传统风貌建筑,应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和更新,以改善居住、使用条件,适应现代的生活方式。4、保留——对于与传统风貌协调的其他建筑,其建筑质量评定为“好”的,可以作为保留类建筑。5、整治改造——对于那些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或质量很差的其他建筑,可以采取整治、改造等措施,使其符合古村历史风貌要求。6、拆除——对于违章搭建、增建、危房或改变用地性质的占地建筑,以及严重破坏古村风貌、景观及周边环境的建(构)筑物,应予拆除。 6结语

瑞金市这座以“红色故都”著称于世的历史文化名城,其独具地方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却鲜为人知。可是,历史文化街区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是一个城市的魂与脉,是区别于其它城市

的特色所在。历史文化街区的形成经历了千百年的漫长过程,留下了祖辈们不可磨灭的印记;历史文化街区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无不凝结着他们的汗水,最终承载着一座城市的记忆,作为后人理应倍加珍惜和敬重。本文阐述了瑞金市历史文化街区的现状概况,分析了各个街区的价值及特色,并提出了相对应的保护措施与建议;旨在让人们更多地了解瑞金市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从而更加重视和增强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传承,避免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造成建设性破坏。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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