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 地面冲洗物包括水泥、淤泥和其它悬浮或溶解物质,经处理引入污泥井中,严禁不经处理排放。
h. 经常维护工地内的排水系统,防止污水流到邻近地面上,防止工地死水和生活污水积聚。对于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按设计方案进行废水沉淀处理,然后排放。
(2)加强施工噪声和震动的控制
a. 施工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标准(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90》,和《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以及东莞市相关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使施工噪声控制在国家噪声标准极限内。
b. 在施工开始前,对用于本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的类型和使用计划进行详细的建筑噪声影响评估,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隔音材料、隔音内衬、护板等设法降低噪音。
c. 在进行施工总平面布置时,尽可能合理分布机械设备,避免过于集中,并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体,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d. 在固定的动力设备附近修建临时噪声屏障,减少噪声传播。 e. 定期或适时维修不良设备,以减少因松动零件震动或降低噪声部件损坏而产生强烈的噪声。
f.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安排噪音大的工序在夜间和节假日施工。中午12时至下午2时,晚10时至第二天早7时等居民休息时段,尽量不安排产生噪音的施工作业。
i. 专业人员随时检查,发现噪声超标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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