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6
项目部进行危险作业时,工区或作业面工程师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危险作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危险作业活动,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对危险作业活动连续监控。
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符合性查验,并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组 织做好旁站监督,并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及卫生防疫工作。
企业应对项目部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进行监测,实行预警管理。 应急管理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4号令《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中国建筑应急管理规定》、《中国建筑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 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企业及项目部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 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项目部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 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项目部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 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项目部须编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项目部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 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须预防或减少随之引发 的疾病及伤害。 事故报告与处置
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的规定执行。
14.2.7
14.2.8 14.2.9 14.3 14.3.1 14.3.2 14.3.3 14.3.4 14.3.5
14.3.6 14.3.7
14.4
14.5 14.5.1
消防管理
项目部应按照《项目部实施计划》和消防专项方案,明确消防工作责任,设置消 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 志。
企业和项目部应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和巡查,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检 查和维护,消除隐患。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按照《中国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价实施细则》执行。
14.5.2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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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15.1 15.1.1 15.1.2 15.1.3
项目环境管理
一般规定
按照《中国建筑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办法》及《中国建筑节能减排管理手册》 执行。
企业和项目部应在保证质量、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 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做到“四节一环保”,实现绿色施工。 企业和项目部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有针对性的做好环境管理、绿色施工 和节能减排的宣传培训工作。 日常管理
项目部应按照《项目部实施计划》和绿色施工方案的规定,明确环境管理工作责 任,配置管理人员,配备环境监测设备,落实环境管理、绿色施工和节能减排措 施。企业应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检查考核。
企业和项目部应对项目环境因素进行识别,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并对重要环境因 素的控制情况进行监测及预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并做好记录。 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关于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的规定,采购机械设备和施 工机具,项目部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
项目部定期对污水排放、砼消耗、木材消耗、纸张消耗、水电消耗、燃料消耗等 进行有效计量和统计分析,掌握环保数据。
附表:《环境因素评估及控制计划》(CSCEC-PM-1501)、《项目节能减排计划》 (CSCEC-PM-1502) 应急管理
按照《中国建筑应急管理规定》、《中国建筑重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中 国建筑群体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在项目实施的有关阶段进行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救援应变及实施能 力,完善应急救援方案。
项目部应对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做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 影响。
事故报告与处置
按照《中国建筑环境管理节能减排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5.2 15.2.1
15.2.2 15.2.3 15.2.4 15.2.5
15.3 15.3.1 15.3.2 15.3.3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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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6.1 16.1.1 16.1.2
项目收尾管理
一般规定
项目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应制定项目收尾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人员)、 工作事项和完成时限。
项目收尾工作主要包括工程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 项目部资产及剩余物料处置、工程竣工结算、工程款回收、工程保修、项目总结、 成果认定、项目部撤销等。
附表:《项目收尾工作计划》(CSCEC-PM-1601) 工程清理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收尾工作计划进行工程清理,工程清理包括未完工程的清理和 临时设施拆除、场地恢复等工作。
项目部应对照《项目房间手册》逐间清理,各相关部门及时协调跟进、验收消项。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
工程清理完成后,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且工程具备移交条件后,企业会 同项目部向建设方正式移交工程,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并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移 交后的服务。
16.1.3 16.2 16.2.1 16.2.2 16.3
16.4 16.4.1 16.4.2
工程资料归档及移交
按照《中国建筑档案管理规定》、《中国建筑档案分类管理办法》、《中国建筑档案 工作实施细则》及《建设工程文件档案整理规范》(GB/T50328)等执行。 项目部归档资料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及项目部管理资料两部分。工程技术资料归档 及移交按国家及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进行。项目部管理 资料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档案管理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 附表:《项目部管理资料归档表》(CSCEC-PM-1602) 项目部资产及剩余物料处置
项目部应对资产和剩余物料进行盘点上报企业,企业在项目部之间有偿调拨或收 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废旧物资处置必须经企业核查、批准,须有三人以上共同参与,做好记录。处置 费用按规定上缴企业,冲减项目成本。 工程竣工结算
项目部制定工程竣工结算方案,编制竣工结算资料,经企业审核批准后按合同约 定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及时回收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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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 16.5 16.5.1 16.5.2 16.6
16.7 16.7.1 16.7.2 16.7.3
工程保修
工程竣工后,企业应按照与建设方签订的保修合同或协议书,履行保修义务,明 确工程保修工作组织管理及具体实施的责任归属。
在保修期限内,企业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按保修约定予以保 修,并做好保修记录。
企业依据现场核查情况,必要时编制保修技术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保修完 成后,应经建设方签字确认。
保修实施过程中应避免对工程现行使用造成干扰。
超保修范围时,应在企业预算部门指导下编制维修报价书报建设方确认。对分包 商或供应商等造成的质量问题,通知相关方参加勘验确认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满,企业应及时向建设方发出《工程保修期满通知单》,完成保修责 任。
项目部管理总结及项目部撤离
项目部应按照《项目部实施计划》的要求,完成项目部管理总结工作。 工程竣工移交后,企业组织项目部撤离,并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必要人员。
附表:《项目部管理总结计划编制任务表》(CSCEC-PM-1603)、《项目部管理总 结报告》(CSCEC-PM-1604) 项目部撤销
项目部达到《项目部责任书》规定的撤销条件,企业应办理相关手续,签发《项 目部撤销令》。
附表:《项目部撤销令》(CSCEC-PM-1605)
16.7.4 16.7.5
16.7.6 16.8 16.8.1 16.8.2 16.8.3
16.9 16.9.1 1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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