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开题报告

兴文县乡村旅游发展对策研究

1选题背景及意义 1.1选题背景

乡村旅游,是指以乡村地区为活动场所,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部落等资源,为城市居民提供观光、休闲、度假、体验、健身、娱乐和购物的一种新型的旅游经营活动。乡村旅游在国外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世纪30年代欧洲就开始了乡村旅游,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交通的日益便捷和生活节奏的加快,城市居民在享受工业文明带来的舒适的物质生活和丰富的精神生活的同时,不得不承受工业文明带来的生活环境日益恶化的痛苦。而乡村拥有的辽阔草原、森林、湖泊,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农村中山青水秀、野花烂漫、果园飘香、荷塘蛙鸣,鱼跃禽飞的自然美景必然成为城市居民“绿色”观光的好去处。因此,有条件的城市居民逐步走出钢筋水泥浇筑的城市,投入具有泥土气息的美丽乡村,乡村旅游由此就产生了。乡村旅游是城市化进程的产物,在城市化进程推动较快的美国落基山区和欧洲的阿尔卑斯山区最先形成规模,随后的几十年来,德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的乡村旅游也逐步形成规模,并且走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上世纪70年代后期,日本、韩国、新加坡等亚洲经济发达国家的乡村旅游也蓬勃发展起来,并显示出极强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就乡村旅游的定义而言,国外的研究学者的解释也不尽相同,对乡村旅游的研究在国外已经历了数十年,焦点之一就是乡村旅游的概念界定。学界普遍认为“乡村旅游”是具有复杂性和复合性的概念,而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较晚,自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回归自然、贴近自然、融合自然的乡村旅游作为一种新的旅游方式便应运而生,越来越受到游客的青睐,逐步成为游客最多、人气最旺、条件最方便的旅游目的地。“乡村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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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成为一个品牌,这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历史的必然。乡村旅游现已成为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和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的新载体、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新渠道、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特色经济发展的新动力、转移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新途径,提高农民素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式,其发展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社会和谐相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种有益尝试和实践。

近年来,兴文县以农家乐为骨干力量的乡村旅游发展较快,特别是2006年第四届四川省旅游发展大会后,在兴文石海景区、僰王山景区以及景区周边和县城周边,以休闲娱乐、乡野风光、农业生态、民俗风情等旅游方式吸引游客的农家乐已经颇具规模,目前有一定接待档次的农家乐近100余家,从业人员5000余人,床位2000余个,其中星级农家乐18家(四星级农家乐4家,三星级农家乐4家,二星级农家乐9家,一星级农家乐1家)。2009年,全县农家乐实现创收8000余万元。尽管近年来兴文县乡村旅游发展势头迅猛,已经成为兴文县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总的来看,仍处于起步阶段,尚需进一步规划、整合、建设和发展。为了促进兴文县乡村旅游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的新路子,有必要系统地对乡村旅游的发展历史、现状、基本特征、发展方向及其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深入的分析,正确认识和评价乡村旅游的定位与功能,探索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问题,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兴文县乡村旅游

的发展。

1.2选题意义

本课题通过对乡村旅游理论的系统研究,对兴文县乡村旅游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分析,可以帮助研究揭示乡村旅游成果展示和转化的有效运行机制和组织方式,进一步得出有一定理论高度的研究结论,并进一步引申出经济欠发达地区乡村旅游服务地方区域经济发展的建设与运行机制的最佳模式,进一步提高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在课题研究过程中,一是引进旅游产业发展理念,实现农业经济结构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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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特色产业的发展,提高多种产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二是拓展城乡人民群众旅游休闲空间,以农村新民居为平台,大力发展乡村观光休闲旅游业,使之成为城市居民休闲、体验、观光、度假的胜地,实现城乡建设和人文生态的共容互动;三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通过整合农林牧渔业资源、山川资源、民俗文化资源、历史文化资源,开发旅游休闲产业,形成高附加值的经济产业,实现农业产业化和乡村城镇化、城市化。 2 相关研究综述

2.1乡村旅游相关概念综述

国外对乡村旅游的的概念比较复杂,WTO在向政府官员、地方社区和旅游的经营者提供的《地方旅游规划指南》一书中对乡村旅游的定义为:旅行者在乡村或其附近(通常是偏远的地区的传统乡村)逗留、学习、体验乡村生活模式的活动。欧盟(EU)和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4)认为,“乡村性(rurality)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认为乡村旅游应该是发生于乡村地区,建立在乡村世界的特殊面貌、经营规模小、空间开阔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的旅游类型。more( 1983) 认为,乡村本身不是休闲资源而是介于城市和荒郊。因而城市和乡村并没有严格的区别,乡村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性使乡村成为旅游资源。相反,乡村旅游由于生活在这个连续体中人们的文化特点而变得富有魅力。Mormont( 1990) 认为乡村包含重叠的社会空间,这些社会空间有各自不同的思维方式、社会制度和行为网络。Bernard Lane教授(1994)认为,乡村旅游的概念远不仅是在乡村地区进行的旅游活动那么简单,乡村地区本身就难以界定,不同的国家标准差异很大,乡村旅游是一种复杂的旅游活动。

我国对乡村旅游的研究起步较晚,可搜索到的文献大都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通过翻阅不同的文献了解到,国内专家学者对乡村旅游的认识虽然有些表述上的差异,对乡村旅游的定义有些不同,但是基本内涵是相同的。

王兵(1992)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业文化景观、农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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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事生产活动以及传统的民族习俗为资源,融观赏、考察、学习、参与、度假、购物于一体的旅游活动。马波(1995)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社区为活动场所,以乡村独特的生产形态、生活风情和田园风光为对象系统的一种旅游类型。杜江和向萍(1999)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野农村的风光和活动为吸引物、以都市居民为目标市场、以满足旅游者娱乐、求知和回归自然等方面需求为目的的一种旅游方式。何景明(2002)认为狭义的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旅游吸引物的旅游活动。刘德谦(2006)认为乡村旅游是以乡村地域及农事相关的风土、风物、风俗、风景组合而成的乡村风情为吸引物,吸引旅游者前往休息、观光、体验及学习等的旅游活动。卢云亭(1995)认为只要有吸引力,能给游客增加奇趣、野趣、异趣、乐趣,并拥有观赏、参与、习技、科考、健身、阅历等旅游功能的农业均属乡村旅游。王仰鳞(1999)认为乡村旅游是以农业和农村为媒介,能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娱乐、购物等功能的旅游业。李德明(2006)认为乡村旅游是指在乡村地区,以具有乡村性的自然和人文客体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 2.2乡村旅游的发展模式综述

乡村旅游是一种乡村特色与旅游业融合的产物。由于我国农村地域类型的多型性、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和民俗风情的多样性,乡村旅游在全国各地的发展模式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王云才(2006)认为,新时期替代传统旅游产品的乡村旅游新模式有主题农园与农庄发展模式、传承地方性遗产之乡村主题博物馆发展模式、乡村民俗体验与主题文化村落发展模式、乡村旅游基地化之乡村俱乐部模式、现代商务度假与企业庄园模式、农业产业化与产业庄园发展模式、区域景观整体与乡村意境梦幻体验模式等7大类。郑群明等(2004)认为在乡村旅游的多种开发模式中,注重社区和居民参与的开发模式是最佳选择,认为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包括公司+农户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股份制模式、农户+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卢杨(2005)则认为乡村旅游开发模式包括以个体农民为经营主体的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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