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分析题集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是否对丁有效?并说明理由。

(4)丁在汇票不获付款后,可以行使何种票据权利?行使的程序是什么? 答案:

(1)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质量要求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仍不能确定,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甲、丁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在本案中,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时通知了乙,所以甲、乙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3)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丁后,丙对甲承担的质押担保责任对丁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取得主债权时,也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4)丁在汇票不获利付款后,可以向乙行使追索权。行使追索权的程序是:第一,取得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其他合法证明;第二,发出追索通知。

9.2006年3月1日,甲厂为扩大生产,决定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半年。由丙公司向乙银行为甲的借款合同作一般保证。2006年8月3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替甲偿还借款,丙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拒绝向乙偿还甲的借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什么期限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会产生什么后果?

(3)如丙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乙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能否拒绝?为什么?

答案:

(1)合法。因为丙是一般保证人,担保法规定,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拥有可以对债权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先诉抗辩权。

(2)如保证合同未约定保证期间,乙应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免除保险责任。

(3)丙不能拒绝。因为担保法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0.2006年2月20日,华光厂欲从美国进口一套设备,遂与A银行签订一份300万元的贷款协议,A银行要求华光厂提供抵押担保,华光厂便以其已出租给B企业的价值250万元的房屋一栋及价值50万元的仓库存货设定抵押,当日分别签订了房屋和仓库存货抵押合同,3月1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并告知了承租人B。贷款协议期限届满,华光厂无力偿还贷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华光厂与A银行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和仓库存货抵押合同在何时生效?为什么? (2)房屋抵押后,华光厂与B企业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应当终止?为什么? (3)贷款协议期限届满,华光厂无力偿还贷款,A银行可采取哪些方式来实现抵押权?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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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光厂与A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于2006年3月1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房屋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华光厂与A银行之间的仓库存货抵押合同于2006年2月20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仓库存货抵押的,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不应当终止。因为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抵押人有书面告知承租人的义务。

(3)A银行可与华光厂协议采取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

11.2006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200万元,期限6个月,双方签订了贷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甲以一张价值150万元的提单作为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约定10日内交付提单,2006年2月8日,甲将该提单交于乙银行,该提单的提货日期为2006年6月30日。同时,甲以其专利权为其余额作质押担保,并于2004年2月12日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2006年6月28日,甲公司去乙银行要提单去提货,乙认为提单已作为抵押物,不能将该提单交还甲,甲则声称贷款尚未到期,而提单的提货物期限已到,乙应将提单交还。双方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担保法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之间提单质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甲、乙之间专利权质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3)本案中,提单的提货日期先于贷款合同的履行期到期,乙银行如何实现其质押权? 答案:

(1)甲、乙之间的提单质押合同于2006年2月8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甲、乙之间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于2006年2月12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专利权出质的,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乙银行可以要求甲将提单提取的货物提存或要求甲提前清偿担保的债务。因为担保法规定,在权力质押中,若作为质权标的物的权利优先于担保债务到期的,质权人有权请求提存或提前清偿担保的债务。

12.2006年3月28日,甲公司委托乙服装厂加工服装500套,每套加工费80元,计加工费4万元,双方签订了委托加工合同,并规定甲公司在4月下旬付款提货,否则,乙服装厂有权留置200套。4月20日,乙服装厂按约完成加工任务并通知甲公司提货,甲因资金紧张,无力支付加工费。之后,甲提走300套服装,乙留置了200套服装并通知甲在1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及提货。孰料,留置期间,因乙服装厂仓库年久失修,留置的服装被雨淋污染,甲提出赔偿,乙拒绝,双方发生纠纷。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和担保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服装厂留置甲公司200套服装是否合法?为什么?

(2)乙服装厂留置服装后,通知甲公司在1个半月内付清加工费是否合法?为什么? (3)乙服装厂对遭受雨淋污染的服装的损失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1)合法。因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合法有效,当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清加工费时,乙服装厂有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对200套服装行使留置权。

(2)不合法。因为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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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担保法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应付对留置物尽善良保管人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损毁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3.2006年9月1日,甲、乙两公司订立一份起重电机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供方乙公司在当年11月底前交货,货款总额80万元,甲方在收到货后1周内付款,违约金比例为10%,甲方应于2006年9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订约后,甲方于2006年9月8日支付了定金。后来,由于乙公司计划不周不能履行合同,为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8万元,定金双倍返还20万元,乙方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定金担保何时生效?为什么?

(2)定金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3)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要求定金双倍返还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为什么?

答案:

(1)定金担保于2006年9月8日生效。因为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必须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定金合同以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符合。因为担保法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双方约定定金10万元,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符合法律规定。

(3)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两者不能并用。因此,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既支付违约金又要定金双倍返还,不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14.甲有一幢临街的房屋欲出售,找到乙。乙想买,但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双方约定,由乙分五次付清房款后,双方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之后,乙便搬入该房屋居住。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1)假如乙一时急需用钱,将该房屋转卖与丙,乙与丙之间的买卖行为的性质如何?为什么?

(2)假如乙入住1个月后,由于忽起台风使房屋受损,此损失应由谁承担?

(3)若乙在支付第二次房款时,有确切证据证明丁可能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则乙应如何处理?

(4)若乙届满支付房款期限,乙还有三分之一的房款未支付,则甲可以如何处理? 答案:

(1)乙、丙之间的买卖行为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需要经权利人的追认。本案中,乙尚未取得房屋产权,是无处分权人。

(2)乙入住后,台风使房屋受损,该项损失则由乙承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自标的物交付后发生转移。

(3)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不支付第二笔房款。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履行义务在先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履行义务在后的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4)甲可以要求乙支付全部房款或主张解除合同。

15.甲市某商场从报纸上看到某电脑商刊登的一则广告,介绍一种新型电脑,价格为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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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6000元,多购可以优惠。因这种新型电脑的市场销售前景很好,商场当即发电传给电脑商,内容为:“定购你处新型电脑100台,如价格能降10%,则购买200台,货到后验收合格即付款。”电脑商收到电传后,回电称:“同意降价10%,但因库存仅100台,可以立即发运,另100台半个月后发运”。商场受到电传后未予答复。电脑商即派业务员林某将100台电脑运往甲市某商场,商场验收合格后以每台5400元价格支付了货款。林某告知商场因生产厂家提前发货,故另100台电脑可在7天内送到,请商场做好接货准备,商场称已从别的途径购进100台同类电脑,不再需要另100台电脑。林某立即回公司报告此事。电脑商认为商场不能擅自毁约,遂决定按期发运第二批100台电脑。但第二批电脑运至商场,商场拒绝接受。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1)某商场向电脑发电传请求购买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2)电脑商的回电属于什么性质?

(3)电脑商的业务员林某送100台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4)商场接受100台电脑并付款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5)对于100台电脑而言,商场与电脑商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6)电脑商发运第二批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7)商场拒绝接受第二批电脑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案:

(1)商场向电脑商发电传请求购买的行为是要约。 (2)电脑商的回电是要约。

(3)业务员林某送电脑的行为是要约。

(4)商场接受100台电脑并付款的行为是承诺。

(5)对于100台电脑,商场与电脑商之间的合同已经成立。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在签字、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6)电脑商发运第二批电脑的行为是要约。 (7)商场拒绝接受第二批电脑的行为合法。因为第二批电脑的买卖行为并未形成合意,合同未成立。

16.甲公司因转产致使一台价值1000万元的精密机床闲置。该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床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精密机床作价950万元,甲公司于10月31日前交货,乙公司在交货后10天内付清款项。在交货日前,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经营状况恶化,通知乙公司中止交货并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予以拒绝。又过了1个月,乙公司的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于是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乙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法院查明:①甲公司股东会议决议规定,对精密机床的处置应经股东会特别决议;②甲公司的机床原由丙公司报管,保管期限至10月31日,保管费50万元。11月5日,甲公司将机床提走,并约定10天内付保管费,如果10天内不付保管费,丙公司可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现丙公司要求对该机床行使留置权。依据合同法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中止履行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 (3)甲公司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答案:

(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转让机床的合同有效。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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