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利润率 净利率 净利润/综合收益的比率 其他综合收益/综合收益的比率
5309711700.10/8851670566.07*100% 4318004829.19/8851670566.07*100% 4318004829.19/8851670566.07*100% 1353098755.50/8851670566.07*100% 55.99% 48.78% 76.14% 23.86%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海通证券2013年度的营业利润率为55.99%,净利率48.78%,业绩非常可观。另外,净利润/综合收益的比率为76.14%,说明利润主要来自于营业活动,未实现利得只占23.86%,结果也比较令人满意。
第七章 保险公司会计 案例一
20×7年1月31日,X公司与客户刘某签订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360万元,自20×7年2月1日零时合同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刘某于合同生效当日一次性交纳保险费7200元,X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并确认了保费收入。该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属于X公司与Y公司签订的溢额再保险合同约定的业务范围。
该再保险合同约定:每一被保险人的意外险自留额为100万元,Y公司的分保额最高限额为300万元,分保手续费率为25%。20×7年7月10日,被保险人刘某发生车祸死亡,X公司向刘某家属支付了360万元,并从Y公司摊回分保赔款260万元。 (1)X公司在保单生效并收到保费时,应如何核算? 借:银行存款 7200
贷:保费收入 7200
(2)X公司在赔付家属保险金时,应如何核算? 借:赔付支出 3600000
贷:银行存款 3600000
(3)根据本题,计算X公司应向Y公司支付的分出保费, 分出保费=7200*260/360=5200(元) 借:分出保费 5200 贷:应付分保账款 5200
(4)根据本题,计算X公司应从Y公司摊回的分保费用, 摊回分保费用=5200*25%=1300(元) 借:应收分保账款 1300 贷:摊回分保费用 1300
(5)X公司从Y公司摊回分保赔款时,应怎样核算? 借:应收分保账款 2600000
贷:摊回赔付支出 2600000 案例二
2012.12.22,M保险公司与N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成数在保险合同,接受N公司分出的原保险业务。合同约定的分保比例为40%,分保手续费率为35%。合同起始日为2013.1.1,保险责任期为一年。M公司经验和技术比较成熟,采用预估方法预计每期的保费收入,并据以确认每期的分保费用。假设M公司估计的2013年第一季度各月份分保费收入金额分别为1月份680万元,2月730万元,3月600万元。2013.5月末,M公司受到N公司发来的第一季度分保费业务账单,其中显示:第一季度分保费收入总额为2100万元,分保手续费为735元。
(1)M公司一季度各月份分保费收入的处理如下: 借:应收分保账款 6800000 贷:保费收入 6800000 借:应收分保账款 7300000 贷:保费收入 7300000 借:应收分保账款 6000000 贷:保费收入 6000000
(2)M公司一季度各月份分保费用的处理如下: 借:分保费用 2380000(=6800000*35%) 贷:应付分保账款 2380000 借:分保费用 2555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 2555000 借:分保费用 2100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 2100000
(3)5月20日分保费用的调整如下:
分保收入的调整=2100-(680+730+600)=90(万元) 分保手续费的调整=735-(238+255.5+210)=31.5(万元) 借:应收分保账款 900000 贷:保费收入 900000 借:分保费用 315000 贷:应付分保账款 315000
案例三(数字不能错)
(1)原保险合同收入:(保险业务收入)
2013年度为27597000万元;2012年度为26565600万元。 (2)再保险合同收入:(分保费收入) 2013年度为200元;2012年度为0. (3)当年实际赚取的保费:(已赚保费)
2013年度为27507700万元;2012年度为26517700万元。 (4)再保险中分出的保费:(分出保费) 2013年度为15800万元;2012年度为15600万元。
(5)原保险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净额:(提取到期责任准备金) 2013年度为73500万元;2012年度为32300万元。 (6)原保险计提的责任准备金:(提取保费责任准备金) 2013年度为15453100万元;2012年度为13500500万元。 (7)再保险业务分摊的责任准备金:(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2013年度为1400万元;2012年度为4400万元。
(8)原保险理赔支出及再保险摊配额:(赔付支出,摊回赔付支出) 2013年度理赔支出5930800万元、再保险摊赔额10700万元; 2012年度理赔支出7158100万元、再保险摊赔额7700万元。
(9)原保险业务及管理费及摊回金额(业务及管理费,摊回分保费用) 2013年度保险业务及管理费1866800万元、摊回额1700万元; 2012年度保险业务及管理费1691100万元、摊回额13000万元。 (10)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及营业利润:
2013年度营业收入34172300万元、营业支出30010500万元、营业利润4161800万元; 2012年度营业收入31277800万元、营业支出29294900万元、营业利润1982900万元。
第十章 旅游餐饮服务企业会计 案例一
东方酒楼9月份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总账记录见下表 总账记录表 单位:元
账户名称 月初结存 本月购进 本月发出 月末结存 原材料 13 000 158 000 98 800 162 000 97 000 9 000 7 400 库存商品 5 600
9月份原材料购入后直接出库计入成本的总金额为43 900元 9月30日盘点的结果是:
原材料:仓库结存8 200元,操作间结存1 460元 库存商品:仓库结存7 300元,前台结存2 320元
请分别采用“领料制”和“以存计耗”两种方法计算东方酒楼9月份耗用的原材料总成本和库存商品的销售成本,并说明两种方法产生差异的原因,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 (1)在“领料制”下:
原材料总成本=162000+43900-1460=204440(元) 库存商品的销售成本=97000-2320=94680(元)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 204440 -库存商品 94680 贷:原材料 204440 库存商品 94680 (2)在“以存计耗制”下:
原材料总成本=13000+158000+43900-8200-1460=205240(元) 库存商品的销售成本=5600+98800-7300-2320=9478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 20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