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转与收入相关的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开发成本83364元(166692/2): 借:主营业务成本 83346 贷: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83346
(8)2号楼工程发包给房建公司,现已完工,合同价款160万元,原已预付工程款120万元,对“工程价款结算单”审查后支付余款。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2号楼)16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 预付账款 1200000
(9)2号楼完工后,签订合同整体出租给华夏公司。 2号楼开发成本为2600760元(977360+23400+1600000) 借:开发成本-房屋(2号楼)2600760 贷:开发产品-房屋开发(2号楼)2600760 (整体出租)借: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 2600760 贷:开发产品-房屋(2号楼)2600760
(10)按华夏公司的要求对2号楼进行装修,共发生费用2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开发成本 200000(专修费)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完工后:
借: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 200000 贷:开发产品-房屋(2号楼)200000 (11)收到华夏公司支付的半年房租20万元。 借:银行存款 2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租开发产品租金收入200000 (12)半年后,收到上述分期付款销售住房款15万元。 借:库存现金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 150000 结转与收入相关的分期收款开发产品开发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3346 贷:分期收款开发产品 83346
(13)5年后,2号楼的租赁合同到期,公司以每平方米2500元的价格将其出售,其月摊销率为0.2%。
按月计提摊销额=(2600760开发成本+200000装修)*0.2%=5601.52(元) 出售时已提摊销额为336091.20元(5601.52*12*5): 借:银行存款 4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50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464668.80
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摊销 336091.20 贷:出租开发产品-出租产品 2800760 案例二
安达房屋开发公司征地一处,拟建商品房两栋:甲座、乙座以及锅炉房等配套设施,其建筑面积如下:甲座10000平方米、乙座15000平方米、锅炉房等配套设施200平方米。 (1)以银行存款支付土地出让金10000000元,拆迁安置补偿费13000000元。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23000000 贷:银行存款 23000000
(2)以银行存款支付前期工程费1000000元、基础设施费3000000元。土地开发完成,结转土地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4000000 贷:银行存款 4000000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甲座)10800000=(2300+400)*10000/(10000+15000) -房屋开发(乙座)16200000 贷:开发成本-土地开发 27000000
(3)将商品楼甲座及锅炉房等配套设施开发报给第一建设公司。甲座合同价款10000000元。开工后,以银行存款预付工程款60%,计6000000元。
借:预付账款-一建 6000000 贷:银行存款 6000000
(4)锅炉房等配套设施完工,结算应付工程款500000元,并按收益面积(甲10000平方米、乙15000平方米)结转配套设施费。
借: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 500000 贷:应付账款-一建 500000
借: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甲座)200000=10000*20→=50000/(150000+100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