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算来自不同交易对手的其他现金流入 率 完全正常履约且30天到期的所有付款(包括利息支付和分期付款) (1)来自零售和小企业客户、非金融机构、主权实体、多边开发银行和公共部门实体的现金50% 流入 (2)来自金融机构和中央银行的现金流入 30天到期的、未纳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证券产生的现金流入 存放于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关系存款 100% 100% 0% 4. 其他项目
其他项目 衍生产品交易的净现金流入 其他契约性现金流入(不含非金融业务收入产生的现金流入) 折算率 100% 100% 商业银行应当只计算来自完全正常履约且预计未来30天不会违约的契约性现金流入。 现金流入应按合同允许的最晚时间计入。商业银行基于循环信用便利所发放的贷款应当按照展期处理,不计算现金流入。无确定到期日的贷款不计算现金流入,但如果存在30天对本金、费用或利息的最低支付要求,则应当根据不同交易对手,适用相应的现金流入折算率。
商业银行在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时应当避免重复计算。如果某项资产已被计入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再计算与其相关的现金流入。可以计入多个现金流出项目的业务,应当将其划入预期现金流出量最大的项目。
银监会可以根据商业银行表外项目的流动性风险状况调整其折算率,增加现金流出项目和减少现金流入项目。
在计算银行集团的并表流动性覆盖率时,除境外分行和附属机构的零售和小企业客户存款采用东道国监管机构规定的折算率外,其他项目应当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存在以下情形时,银行集团境外附属机构的零售和小企业客户存款应当采用本办法规定的折算率:
(1)东道国监管机构对零售和小企业客户存款没有规定折算率; (2)东道国监管机构未实施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标准; (3)本办法规定的折算率比东道国更为审慎。
四、商业银行在压力状况下流动性覆盖率低于最低监管标准的监管措施
在压力状况下,若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银监会应当考虑当前和未来国外经济金融状况,分析影响单家银行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的因素,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和频率等采取相应措施。
银监会应当分析以下因素,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
1.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具体原因,包括银行自身和金融市场整体流动性方面的原因及其影响程度。
2.商业银行的整体稳健程度和风险状况。
3.商业银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减少的幅度、持续时间和频率。
4.为维持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最低监管标准所采取的措施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市场流动性产生的影响。
5.其他应急资金来源的可获得性。 6.其他相关因素。
当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时,银监会应当要求其提交流动性风险分析报告,包括导致流动性覆盖率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的原因、已经和即将采取的措施、对持续时间的预测等,并根据持续时间确定是否增加报告要求。
银监会应当根据上述分析,确定是否要求商业银行采取减少流动性风险暴露、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和改进流动性应急计划等措施。
当发生严重的系统性风险时,银监会应当考虑所采取措施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产生的影响和顺周期效应。在要求商业银行采取措施恢复流动性水平时,可以给予适当时间,防止对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造成负面影响。
银监会采取的上述措施应当与其审慎监管整体框架保持一致。 附件3
关于流动性风险监测参考指标的说明
一、流动性缺口
(一)流动性缺口是指以合同到期日为基础,按特定方法测算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资产和负债,并将到期资产与到期负债相减获得的差额。
(二)计算公式
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资产-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负债
(三)计算口径
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资产=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资产+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收入
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负债+未来各个时间段到期的表外支出
在计算到期的表负债时,活期存款中的稳定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审慎估算。 二、流动性缺口率
(一)流动性缺口率是指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与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外资产的比例。
(二)计算公式
流动性缺口率=未来各个时间段的流动性缺口/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外资产×100% (三)计算口径
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外资产=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资产+相应时间段到期的表外收入 三、核心负债比例
(一)核心负债比例是指中长期较为稳定的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 (二)计算公式
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100%
(三)计算口径
核心负债包括距离到期日三个月以上(含)的定期存款和发行债券,以及活期存款中的稳定部分。
总负债是资产负债表中负债总计的余额。
活期存款中的稳定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审慎估算。 四、同业市场负债比例
(一)同业市场负债比例是指商业银行从同业机构交易对手获得的资金占总负债的比例。 (二)计算公式
同业市场负债比例=(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总负债×100% 五、最大十户存款比例
(一)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是指前十大存款客户存款合计占各项存款的比例。 (二)计算公式
最大十户存款比例=最大十家存款客户存款合计/各项存款×100% 六、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
(一)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和卖出回购款项等业务从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获得的资金占总负债的比例。
(二)计算公式
最大十家同业融入比例=(最大十家同业机构交易对手同业拆借+同业存放+卖出回购款项)/总负债×100%
七、超额备付金率
(一)超额备付金率是指商业银行的超额备付金与各项存款的比例。 (二)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