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二)未来现金流可分为确定到期日现金流和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确定到期日现金流是指有明确到期日的表外业务形成的现金流。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是指没有明确到期日的表外业务(如活期存款)形成的现金流。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测算不确定到期日现金流。

(三)商业银行应当合理评估未提取的贷款承诺、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衍生产品交易、因其他履约事项可能发生的垫款、为防声誉风险而超出合同义务进行支付等所带来的潜在流动性需求,将其纳入现金流测算和分析,并关注相关客户信用状况、偿债能力和财务状况变化对潜在流动性需求的影响。

(四)商业银行在测算未来现金流时,可以按照审慎原则进行交易客户的行为调整。商业银行所使用的行为调整假设应当以相关历史数据为基础,经充分论证和适当程序审核批准,并进行事后检验,以确保其合理性。

(五)商业银行各个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为该时间段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根据重要性原则,商业银行可以选定部分现金流量少、发生频率低的业务不纳入现金流缺口的计算,但应当经其部适当程序审核批准。

(六)商业银行应当由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设定现金流缺口限额,确保现金流缺口限额与流动性风险偏好相适应,并经其部适当程序审核批准。商业银行应当至少每年对现金流缺口限额进行一次评估,必要时予以修订。

(七)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设定未来特定时间段的现金流缺口限额:

1.商业银行应当预测其未来特定时间段的融资能力,尤其是来自银行或非银行机构的批发融资能力,并依据压力情景下的调减系数对上述预测进行适当调整。

2.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理审慎的方法计算优质流动性资产变现所能产生的现金流入。 3.商业银行设定现金流缺口限额时应当充分考虑支付结算、代理和托管等业务对现金流的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的参考压力情景 (一)流动性资产变现能力大幅下降。 (二)批发和零售存款大量流失。 (三)批发和零售融资的可获得性下降。 (四)融资期限缩短和融资成本提高。

(五)表外业务、复杂产品和交易对流动性造成损耗。 (六)交易对手要求追加抵(质)押品或减少融资金额。 (七)主要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 (八)信用评级下调或声誉风险上升。

(九)母公司或集团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 (十)市场流动性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十一)跨境或跨机构流动性转移受到限制。 (十二)中央银行融资渠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三)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突然中断运行。 三、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参考容

(一)触发应急计划的情景,包括但不限于:

1.流动性临时中断,如电子支付系统突然出现运作故障或者其他紧急情况。 2.信用评级大幅下调或出现重大声誉风险。

3.交易对手大幅减少融资金额或主要交易对手违约或破产。 4.特定的流动性风险部监测指标达到触发值。 5.本机构发生挤兑事件。

6.母公司或集团其他机构出现流动性危机并可能导致流动性风险传染。 7.市场大幅震荡,流动性枯竭。 (二)应急措施

1.资产方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变现货币市场资产,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或某些业务条线(机构)等。

2.负债方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中央银行融资便利,从货币市场融资等。 (三)危机期间外部信息沟通和报告

1.危机处理小组的构成、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

2.相应的制度和系统支持,确保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时收到相关报告,了解银行流动性风险的严重程度。

3.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员工之间的信息沟通。 4.危机处理小组与外界,包括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分析师、投资者、中介机构、媒体、主要客户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附件2

关于流动性覆盖率的说明

一、压力情景

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包括影响商业银行自身的特定冲击以及影响整个市场的系统性冲击,如:

1.一定比例的零售存款流失; 2.无抵(质)押批发融资能力下降;

3.以特定抵(质)押品或与特定交易对手进行短期抵(质)押融资的能力下降;

4.银行信用评级下调1—3个档次,导致额外契约性现金流出或被要求追加抵(质)押品; 5.市场波动造成抵(质)押品质量下降、衍生产品的潜在远期风险暴露增加,导致抵(质)押品扣减比例上升、追加抵(质)押品等流动性需求;

6.银行向客户承诺的信用便利和流动性便利在计划外被提取; 7.为防声誉风险,银行可能需要回购债务或履行非契约性义务。

二、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

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是指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出售或抵(质)押方式,在无损失或极小损失的情况下在金融市场快速变现的各类资产。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并满足相关操作性要求:

(一)基本特征

1.属于无变现障碍资产;

2.风险低,且与高风险资产的相关性低; 3.易于定价且价值稳定;

4.在广泛认可、活跃且具有广度、深度和规模的成熟市场易,市场波动性低,历史数据表明在压力时期的价格和成交量仍然比较稳定;

5.市场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存在多元化的买卖方,市场集中度低; 6.从历史上看,在发生系统性危机时,市场参与者倾向于持有这类资产。 (二)操作性要求

商业银行应当具有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政策、程序和系统,能够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在30天随时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以弥补现金流缺口,并确保变现在正常的结算期完成。

1.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应当由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控制。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持续具有法律和操作权限,可以将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作为应急资金来源单独管理,或者能够在流动性覆盖率所设定的压力情景下,在30天随时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并使用变现资金,而且不与银行现有的业务和风险管理策略相冲突。

2.商业银行应当具有相关政策和程序,能够获得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所在地域和机构、托管账户和币种等信息,并且每天能够确定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构成。

3.商业银行可以对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的市场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但应当考虑由于套期保值提前终止而引发的现金流出。

4.商业银行变现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不应当导致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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