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测站间对向观测高差中数H12按下式计算:
H12=(h1-h2)/2
由测距高程导线测定的水准点或其它固定点的高差,应加入正常水准面不平行改正,计算方法与四等水准测量相同。
每点设站高程导线测量限差按表3-11规定。
表3-11 测距高程导线测量限差(mm)
对向观测高差不符值 〒40D 注:D为测站间水平距离,单位km。
(4)测距高程导线观测手簿格式见《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检查已测测段的高差的差 同四等水准限差 术要求》附录G。
(三)、技术总结与成果提交
1.基础控制测量完成后应提交基础控制测量技术总结。
2.基础控制点展点图、水准路线图,基础控制点点之记(点之记格式见《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指南与技术要求》附录B),GPS观测手簿,导线观测手簿,水准观测手簿,GPS平差手簿,导线平差手簿,水准平差手簿。 3.控制点成果表。
六、 野外实地测量及技术要求
因现有的矿业权拐点坐标均为1954年北京坐标系坐标,所以在实地测量前应进行内业数据转换,将其转换为1980西安坐标系成果。
当矿业权范围位于3度分带分带子午线两侧时,应将拐点坐标和工程测量成果通过坐标换带计算转换到面积较大的一带。 (一)、探矿权实地测量
1、实测内容
测量内容主要有:勘查工程的平面位臵与分布,包刮钻孔、槽探、探坑、浅井、探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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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勘查区已完成上述测量工作,则选取3-5个勘查工程进行实测,检验其精度。若精度达到核查精度要求,则利用,否则重测。
2、实测要求
探矿权工程测量要充分利用基本控制点和加密的图根点,碎部点的测量可使用RTK或全站仪。
对于钻孔、浅井、探坑,测量其中心点位臵;对于探洞,测量其洞口中心点位臵;对于探槽,应测两端点,较长(大于100米)的加测拐点,以反映工程真实形态为宜。
3、测量方法 (1)RTK测量
采区范围内无高、密植被覆盖,能接收到GPS卫星信号和差分电台信号的矿区,宜采用RTK测量方式。 (2)全站仪测量
接收信号受限制的地区可以使用全站仪支导线或极坐标法,两种方法都应至少联测两个已知方向,采用变换镜高的方式进行高程测量。全站仪在使用前,需要鉴定仪器的加、乘常数。需要了解全站仪的气象改正模式,在需要温度、气压的时候要求测量温度气压,使全站仪的边长精度得到保证。
4、边界核查
将探矿权勘查工程内容投影到平面图上,与勘查许可证上标定的范围进行套合,绘制成探矿权勘查实际工程材料图,分析核实探矿权人的实际活动范围,实地不需埋设界桩。 (二)、露天采矿权实地测量
1、实测内容
对于露天采矿权,主要测量露天采场的位臵、形态,测量对象主要为采剥场、已采区、采坑范围以及勘探巷道、槽探和钻孔的位臵等。全面测量采剥场范围线,按区域、阶段平盘测量露天矿地形特征线的坐标和高程。 若采矿权人已完成上述工程测量工作,编制有采掘(剥)工程综合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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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则需进行验证,选取3-5特征点进行实测,检验图件精度。若精度达到核查精度要求,则利用并补充新近完成的采剥工程;若达不到要求,则重测。
2、测量方法 测量方法同上
3、露天采矿权设桩定界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9)精神,经过实地核查后无争议的露天采矿权,应按照法律规定现场进行界址拐点放样测量,由采矿权人根据测设的界桩位臵现场埋设界桩。
在测设界桩点时,如实地有原界桩,测设点要与原界桩点位进行比较,当两点位差不大于图上0.1mm时,可不对原界桩进行校正。当两点位差大于大于图上0.1mm时,重新定界埋桩。界桩规格为50cm〓l5cm〓15cm的水泥桩或天然坚硬石料,上刻“+”标志,因客观因素无法埋设界桩的,可设岩石、木桩、钢钉和油漆标志。但其所占的比例不超过全部界桩的20%。
对于埋设的所有界桩(包括岩石、木桩、钢钉和油漆标志)须定测,平面位差在〒0.1m范围内即为合格,否则调整界桩位臵;用数码相机对其拍摄,以便存档。
(三)、地下采矿权实测
此项工作主要以收集为主,实测检核为辅。若矿业权人以前已做了测量工作,则收集矿区资料,选取矿井附近的近井点进行检核,检核其精度,符合核查精度要求则将原测绘图件扫描矢量化后利用,并补测新近完成的采剥工程;不合格则实测。矿业权人未做此项工作的可根据矿井安全情况进行实测。实测要求参照《煤矿测量规程》有关条款执行。 地下采矿权实测内容有: (1)矿井联系测量; (2)井下平面控制测量; (3)井下高程控制测量;
(4)采掘工程测量,测量对象主要为矿井的井巷系统、采矿系统和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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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采矿区主要收集矿山地测数据,一般不必实地测量。井巷系统包括主井、副井、主要运输大巷、石门;采区系统包括采区工作面、采区运输巷、上山、回风巷、人行道等。 (四)、其它数据项核查
1、探矿权数据项核查 (1)核查内容
拐点坐标、勘查面积、勘查区块登记图三项主要通过测量及制图手段进行核查。其它数据项是指这三项以外的探矿权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项。其中有些数据项不需要核查,需要核查的其它数据项核查要分重点核查内容和一般核查内容,具体如下:
探矿权重点核查内容:拐点坐标、勘查面积、实际勘查工程量(指煤和其它详查矿种)、勘查矿种。
一般核查内容:探矿权人及基本信息、勘查单位及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新立、延续、变更)、勘查阶段(预查、普查、详查、勘探)、投资主体(国家、地方、企业、外商、个人、其他)、地理位臵、有效期、勘查许可证号、发证机关、首次设立时间、发证时间,其他。 (2)核查方法
核查探矿权的其它数据项要前往探矿权人处进行核查,需要勘查单位协助核查的,由探矿权人召集。通过查阅各种证书、文件、报表、报告等资料,获取探矿权人真实信息,再和登记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对照,确定二者是否相符合。各种数据项真实信息获取方法具体如下:
查阅探矿权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获取探矿权人名称及基本信息。
以核查当天为准,查阅探矿权人的勘查许可证上的“有效期限”数据项是否过期。并获取勘查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和发证时间等信息。
获取勘查矿种信息有两个途径,一是查阅勘查工程布臵图,了解勘查目的层是什么矿层;二是查阅储量计算图,看计算的是哪个矿种的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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