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菲利的三个问题之外又增加了一个问题:“种和属是否必定具有因命名而来的事物?或者说,如果那些被命名的事物消失了,那个共相是否仍然具有概念的意义?”就是说,使一个词成为共相的原因是什么?他认为,造成共相的原因必定在被表达的事物之中。因为,共相不可能由人的心灵无中生有地构造出来,也不能从词的声音产生,剩下的唯一可能便是:共相因为外在于它的事物而产生。他认为,探讨事物如何成为共相必须弄清两个问题: A事物的哪些因素与共相的表述内容相对应?首先,共相表述众多事物共处的“状态”,即事物的存在状态,它不能与事物相分离而存在。因此,共相不是实在论所主张的普遍实体。其次,状态也不是本质。在“苏格拉底是人”这句话中,“人”表达的是苏格拉底的存在状态,而不是苏格拉底的本质。他说:“我们不求助任何本质。” B心灵如何根据事物的相关因素把握共相?阿拉伯尔认为,共相与心灵之中的一般印象相关联,它是对事物相同或相似的存在状态的感性认识。这种认识忽视单个事物生动、具体、清晰的形象。他说,理解一个共相就是“想象众多事物的一个共同的、模糊的印象”。这样的一般印象既不同于梦中或任意想象的印象,也不是思辨概念如“理性”、“父权”等。他把对共相的印象称为“意见”。
阿伯拉尔在共相问题上是一种温和的唯名论。他回答了波菲利的问题和他提出的第四个问题,他的回答具有深刻的辩证内涵。A共相是否独立存在,或者仅仅存在于理智之中?共相作为普遍概念具有客观内容,并非完全主观任意的空洞名称。但它们本身却不具有独立实在性,只能存在于理智之中。B如果共相是独立存在,它们究竟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共相作为名词是有形的,作为名词的意义是无形的,但心灵中有关于它的印象。C如果共相是无形的,它们究竟与感性事物相分离,还是存在于感性事物之中,并与之一致?共相表述的事物共同状态在感性事物之中,但共相把握这一状态的方式却在理智之中,表现为心灵中的一般印象。D “种和属(共相)是否必定具有因命名而来的实在?或者说,如果那些被命名的事物消失了,那个共相是否仍然具有概念的意义?” 即共相是不是一个普遍实在的名称,其意义是否在于指示事物?个别事物是产生共相的原因,但共相一旦产生,便成为不依赖于个别事物的心灵印象。即使个别事物消失,印象依然存在,如“玫瑰花”。
总结:阿伯拉尔既批判把一般、共相看作独立存在的实体的实在论的观点,也不同意罗色林把一般、共相看作空洞的名称符号的观点。认为一般、共相作为名词概念可分为单数名词,如古希腊苏格拉底,这是“用命名来指出真实存在的事物”,另一类是共名词,它们是用来规定许多个别事物的相似性的。所以一般、共相作为名词概念都是有意义、有内容的、绝非只是空洞的意见,也就
是他认为一般既不只是一个空洞洞的词也不是一个独立存在的实体而是通过理性抽象而形成的关于许多个别事物某些相似性的概念,故被称为概念论,由于他在坚持共相是名词概念的同时,并没有否认共相与外部事物中的一般性具有相应的关系,也就是承认了个别和一般之间有某种联系,故又被称为温和唯名论。这就为后来的“实在论”(托马斯·阿奎那)用上帝心中的理念说明个别事物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二)13世纪的实在论与唯名论
13世纪至14世纪的经院哲学有两个中心:法国的巴黎大学和英国的牛津大学。前者流行亚里士多德主义,后者则则注重研究数学和自然,发展出与唯名论相关的重视经验思想,对当时的欧洲和后世具有重要影响。
1、托马斯·阿奎那的实在论和质料观
托马斯是晚期实在论的代表人物,他是一个温和实在论者。托马斯综合了柏拉图主义理念论和亚里士多德实体本质论,企图调和实在论和唯名论的争论。他认为,如果感觉活动的对象是殊相,理智活动的对象是共相,那么,共相既在殊相之先,也在殊相之中,还是殊相之后。共相作为精神实体,在有形实体的殊相之先;共相作为有形实体,存在于有形实体之中;共相作为被理智抽象出来的普遍概念,存在于有形实体之后。他既肯定共相独立存在的极端实在论,又肯定共相存在于殊相之中的温和实在论,也没有否定把共相作为心灵中概念的温和唯名论。
托马斯承认物质实体是由质料和形式共同构成的个别事物,但他看到亚里士多德一方面认为质料是不可认识的载体和潜在,另一